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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管理部门 2
第三章 志愿者分类及志愿服务范围 2
第四章 志愿者招募及甄选 3
第五章 志愿者培训 3
第六章 志愿者支持 4
第六章 志愿者综合管理 4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志愿者管理工作,提升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与人性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xx市志愿服务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三条 志愿者是基金会践行使命的重要合作伙伴,也是基金会使命延伸的具体代表。优秀的志愿者管理能够有效地促进组织发展、志愿者成长,并提升服务对象福祉。
第四条 志愿者管理是应遵循理念匹配、专业支持、协同一致、动态调整四大原则。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五条 志愿者管理部门为基金会人事部。目前基金会人事部尚未组建,由执行秘书长及传播主管组成人事工作小组代为行事。
第六条 志愿者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志愿者招募及甄选
(二) 志愿者培训
(三) 志愿者支持
(四) 志愿者综合管理
第七条 志愿者管理团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吸纳核心志愿者共同参与志愿者管理工作,并逐步实现志愿者队伍的自主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管理部门下不再另设管理层,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项目导向实行扁平化管理。
第三章 志愿者分类及志愿服务范围
第九条 基金会志愿者包含核心志愿者与项目志愿者两大类。
(一) 核心志愿者:是指认同基金会理念及使命,精通某项专业技能,通过志愿服务促进基金会组织发展的志愿者。
(二) 项目志愿者:是指认同基金会理念及使命,具备一定专业技能,通过志愿服务实现项目目标的志愿者。
第十条 基金会志愿者志愿服务范围:
(一) 核心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战略规划、筹资募款、资产管理、品牌传播、专题研究等有关基金会组织发展的内容。
(二) 项目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资助的各类项目,如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帮困、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基金会本身执行的各类项目,如社区调研、沙龙讲座、年会庆典等。
第四章 志愿者招募及甄选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志愿者招募工作应根据基金会整体工作计划制定。招募工作应确定招募志愿者的数量、要求及志愿服务内容。招募渠道选择和招募公告内容以有效性为标准,不做统一要求。招募工作需符合招募对象的习惯和需求。志愿者招募流程参照《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志愿者甄选首要标准为认同基金会理念及使命,其次为招募工作中的各项要求。甄选工作的核心是志愿者与基金会的双向匹配。
第十三条 基金会需与甄选合格的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确定志愿服务时间、内容,相关权利与义务。《志愿服务协议》需报人事部登记备案,具体操作可参照《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章 志愿者培训
第十四条 志愿者培训工作由基金会人事部统一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一) 《志愿者手册》发放及组织学习
(二) 《管理办法》发放及组织学习
(三) 组织参与内部琢玉学习系统
琢玉内部学习系统必选内容包括组织模块内容中xx社区基金会、社区基金会、职业化与项目管理。其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针对核心志愿者需加入个人模块内容与行业模块的部分内容。
第十五条 志愿者培训工作遵循参与式方法,并将基金会的价值理念与工作方法蕴含其中。通过实际行动宣贯基金会的价值观。
第十六条 志愿者手册由人事部编制,每年根据基金会实际状况进行修订与升级。
第十七条 志愿者培训工作贯穿志愿者志愿服务全周期,以志愿者持续成长为目标。
第六章 志愿者支持
第十八条 志愿者支持工作由基金会人事部及志愿者所在项目团队负责。
第十九条 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期间,需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软件、交通补贴、餐饮补贴、各类保险等。
第二十条 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期间,需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与工作相关的技术方法、文献资料、相关工具与权限等。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后,需对志愿服务进行评估,并给予志愿者反馈。
第六章 志愿者综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全周期为招募、甄选、签订协议、志愿服务、协议结束,其中志愿者培训、支持、和综合管理工作贯穿全周期。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招募工作过程中收到的简历等包含志愿者个人信息的资料需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
第二十四条 签订协议的志愿者由人事部统一造册登记。人事部向签订协议的志愿者颁发“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志愿者证”。
第二十五条 签订协议的志愿者进行志愿活动期间,志愿者管理部门需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进行统计,并根据服务服务时长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可由相基金会在其注册证上进行标注。认证标准如下:
(一)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二十六条 未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的志愿者,志愿者管理部门需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因为志愿者的原因无法履行相关义务的,需及时终止协议。
第二十七条 签订协议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基金会承担责任;基金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第二十八条 签订协议的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基金会选录人才时需优先考虑。具体操作内容可参考《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签订协议的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后,需要开取相关证明的,基金会应当及时给予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xx社区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xx社区基金会一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起施行。
审议意见
理事签名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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