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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管理,保障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防范洗钱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按照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是指人民币大额现金支取、大额转账及汇划业务。对额度以上的客户资金汇划业务及大额现金支取业务(不包括同一客户的定活互转,发放和归还贷款、转入及划出保证金业务),必须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涉及信贷客户资金流向监督管理及保证金内容的,按总分行有关信贷资金流向监督及保证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营运机构。各分行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分行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审批制度,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相关标准。
第四条 审批手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并服从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得阻挠、妨碍有关职能部门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
第五条 为适应企业金融客户资金大额流向监控的管理和营销需要,建立柜面操作与业务管理部门间信息沟通、营销跟进、服务反馈等工作机制,对于规定额度以上的人民币大资金汇划业务,柜面会计人员可以反馈给营销团队维护人员。
第二章 人民币大额结算资金审批权限
人员类型
业务类型
审批额度
柜员
存款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100万元
同业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100万元
单位客户现金支取
<5万元
会计主管
存款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1000万元
同业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500万元
单位客户现金支取
<50万元
机构负责人
存款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3000万元
同业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1000万元
单位客户现金支取
<100万元
分(区域) 负责人
存款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5000万元
同业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3000万元
单位客户现金支取
<300万元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存款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1亿元
同业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1亿元
单位客户现金支取
<500万元
总行副行长
存款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以当年风险部下发的转授权的额度为准
同业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单位客户现金支取
总行行长
存款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全额
同业客户资金转账、汇划
全额
单位客户现金支取
全额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六条 现金业务审批流程为由开户单位经办员填写《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审批人员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或通过系统完成审批流程。
第七条 开户单位填写的《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开户单位名称、账户性质、账号、支取人姓名、证件号码、支取时间、金额、用途等。各营运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上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有关证明资料随传票装订。
第八条 各营运机构办理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操作可参照《银行网点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第九条 各营运机构要实行大额资金存取汇划监测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应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按反洗钱规定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十条 各营运机构应加强单位和个人异常大额现金收付的管理,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收付登记备案制度,对异常大额现金存取加强分析和报告。
第十一条 异常大额现金主要是指:一是开户单位提取的大额现金明显超过其实际需求;二是开户单位提取现金的时间明显异常;三是开户单位连续几个工作日提取大额现金,存在异常情况的;四是个人账户现金收付频繁数额较大。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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