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 律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20 )X非字第 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X】年【 】月【 】日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
委托方(简称甲方): 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简称乙方):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X
住所:X
联系人:
电话:X 传真:X
甲方因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转让业务之需要,特聘请并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委托办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法律业务:
1、为甲方本次挂牌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制作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梳理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3、与甲方、主办券商、会计师等机构讨论确定本次挂牌方案和相关的重大财务、法律问题。
4、与甲方、主办券商、会计师等机构讨论确定改制方案、股权激励等涉及重大财务、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
5、起草、审查、修订本次挂牌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决议、公司章程等。
6、对甲方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进行辅导,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
7、为甲方本次挂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8、与甲方、主办券商、会计师等机构分析、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反馈意见。
9、参与甲方本次挂牌相关的协调会、讨论和谈判。
10、协助甲方完成本次挂牌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事项。
第二条 乙方之法律服务团队
为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业务,乙方将指派【 】律师、【 】律师、【 】律师为经办律师,其中由【 】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经办人员,但乙方减少经办人员不得影响甲方的工作进程和委托服务事项,也不得以减少费用为目的而减少经办人员以致影响工作效率与效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在法律服务期间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有权向乙方了解服务事项的进展;
3、有权接受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之成果,并有权依法要求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法律文件进行解释、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的义务:
1、根据经办人员工作之需要,向乙方提供与其工作相关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资料,并确保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和完整性。
2、按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3、为乙方提供工作所必需的便利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文件资料,甲方应予充分协助。
2、乙方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坚持其服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甲方应予合作。
3、乙方经办律师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甲方应进一步提供相关的文件或进行书面解释。
(二)乙方的义务:
1、依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工作范围,为甲方挂牌事宜尽职尽责地提供所需法律服务,并确保法律服务所需的时间及服务质量。
2、切实维护甲方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3、按第六条之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4、就所提供之服务,与甲方保持沟通。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办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业务律师费人民币【40】万元。
2、双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
(2)乙方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
(3)甲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材料并获得申请材料接收确认单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后五日内,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发票。
3、乙方银行帐号:
户 名: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帐 号:X
开户银行:X
4、乙方及开展法律服务所必须的有关差旅、交通、文印、工作餐等费用,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实报实销,随时结清。
5、上述律师费已包括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均同意并保证,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涉及本协议书的一切谈判内容、条款或将来可能达成的协议或合同条款。
2、乙方对其在协商和签署本协议书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及其关联人、客户等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若因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约束,按适当性原则披露相关信息,乙方在此种情况下所作的适当披露,并不构成对其保密义务的违反或不履行。
(1)应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应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要求;
(2)甲方书面同意或要求披露;
(3)甲方必要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
(4)甲方权力机构决策的要求;
(5)甲方的律师、会计师或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或协助的需要。
第七条 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本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终止及解除
1、除非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本合同之条款。
2、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通知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除非合同的解除可归咎于乙方,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可期待利益的限度内须给予甲方补偿。
(2)如因乙方的过错而致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之赔偿以其参加执业保险所得之赔偿额为限。
4、如出现下述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能按规定支付律师费,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律师费;
(2)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虚假的或不完整、不准确的法律文件及资料;
(3)甲方不能按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
乙方在解除合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或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的限度内给予补偿。
如乙方(含乙方经办人员)因甲方提供虚假或不准确的文件被监管机构处罚或被投资者索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文本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诉请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公章): 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公章):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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