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以及协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第三条 制度规范的范围至少应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第四条 公司应合理设置各类业务之间以及各类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
2、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应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第六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上述研究方法建立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
3、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同时,应在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交易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即投资组合交易员应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客观、完整的交易决策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则进行交易决策,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第十条 公司应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第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对投资
4、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并建立相关记录制度,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核。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交易员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交易员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应要求相关投资组合交易员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但是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交易员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合规风控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