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xx银行(以下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xx银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隶属于本行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
2、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为日常性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信息资料的收集、课题调查研究、会议组织和决议执行监督等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本行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本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审计活动。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办公室
3、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本行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审议:(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本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本行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本行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本行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本行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
4、关事宜。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