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进口T/T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以简下称“我行”)进口T/T项下融资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我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T/T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在T/T付款方式的货到付款或预付款项下,应付款申请人的要求,在审核其汇款业务依法合规,并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后,为其办理融资并代办对外付款的业务。以上所称“T/T”(Telegraphic Transfer)即电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2、的一种汇款方式。第三条 进口T/T融资币种原则上为付汇币种或人民币。第四条 我行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应遵循xx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发201629号)等制度规定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总行贸易金融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进口T/T融资业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进口T/T融资业务的营销指导、组织推动和授权管理;负责对进口T/T融资业务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负责进口T/T融资款项的发放。 第六条 进口T/T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流程管理,授信审批部门负责授信风险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机构)审批。 第七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进口T/T融资业务的放款审核;负责督导经
3、营机构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风险监控以及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 会计运营部负责进口T/T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九条 总行法律保全部负责进口T/T融资业务相关协议文本的法律事项审查;负责对进口T/T融资业务提供法律咨询。 第十条 总行合规部负责对进口T/T融资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总行审计部负责对进口T/T融资业务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 各经营机构负责对所辖客户进行进口T/T融资业务的营销推动、业务受理和日常管理;负责业务前期调查、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机构)审批;负责业务办理及落实授信条件;负责审核融资支付、监控融资用途,
4、实施贷后管理及风险监控。第三章 基本规定第十三条 我行T/T融资业务服务对象为有进口业务经营权,并以T/T方式结算的企业法人。第十四条 客户申请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在满足我行公司授信客户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应符合业以下条件:(一)企业须具备进口业务经营权并在外汇局监测系统名录内,且原则上要求为A类企业,单独向外汇局备案者除外;(二)进口商品不应为价格剧烈波动商品,在国内市场非滞销或过剩商品;(三)与国外企业有较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四)在我行已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五)在我行无不良记录;(六)有真实贸易背景,且申请人下游销售情况稳定。第十五条 若为预付款项下T/T融资,除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条
5、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客户原则上为我行总行战略级客户;(二)客户近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正。第十六条 进口T/T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此笔进口业务项下对外付汇金额的80%,且只能用于此笔进口业务项下的对外付汇。第十七条 进口T/T融资期限应与货物销售资金回笼期限匹配:货到付款项下T/T融资应与进口货物在国内销售回笼货款期限相匹配;预付款项下T/T融资应与进口到货期限及国内销售回笼货款期限相匹配。除我行授信审批授权规定的低风险业务外,原则上融资期限不得超过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融资期限。第十八条 进口T/T融资利率按照我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计息方式原则
6、上采用后收或按月收取。第四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九条 进口T/T融资业务流程包括客户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审批、发放与收回。第二十条 客户申请与受理。客户申请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相关经营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受理人员应进行授信调查,对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对贸易背景调查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第二十一条 审查与审批。授信审批部门根据总行信贷政策、授信审查标准,履行独立审查责任,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二十二条 发放与收回。授信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经营机构业务部门落实相关担保措施,并与客户签订进口T/T融资业务协议(附件2),并提交进口T/T融资业务申请书(附件1)
7、、汇出汇款业务申请书、付汇单据、贸易合同及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将相关资料交由信贷管理部放款中心进行放款审核,并在进口T/T融资到期日前,向申请人提示还款日期及相关本金、利息、指定划款账户,督促其落实还本付息资金。第二十三条 进口T/T融资款项可提前归还,办理要求同提前还贷。第五章 业务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四条 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时应建立登记簿,档案管理按照我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后,经营机构要严格按照xx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xx银发201556号)进行贷后管理。尤其应对融资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以及货物销售等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在融资到期日前客户经理督促融资申请人将还款资金划入我行。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同时书面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贸易金融部等相关部门。第二十六条 对进口T/T融资逾期的企业,原则上应立即停办其所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低风险业务除外),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确保我行资金安全。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进口T/T融资业务申请书2.进口T/T融资业务协议3.进口T/T融资业务审批表 (以下无正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