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870035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36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筒称“公司”)资金支付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的支付效率,保证公司项目投资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列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股权投资资金支付; (二)债权投资资金支付; (三)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支付; (四)财务费用资金支付; (五)资金平行调拨; (六)其它资金支付。 第三条股权、债权等投资性的资金支付坚持按照年度预算控制和按照项目进度拨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资金支付应认真审查申请付款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股权投资资金支付 第五条经办部门申请拨付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用款单位的资本金拨付申请; 2、拨付资本金的《付款审批表》; 3、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拨付的文件(若有); 4、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股权投资的决议; 5、被投资方的验资账户证明文件; 6、如为新投资项目,还需提供出资人协议、新投项目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第三章债权投资资金支付 第六条用款单位直接申请的债权借款,经办部门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项目单位的借款申请书,说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二)项目单位董事会决议或其授权机构同意借款的文件; (三)由公司与用款单位签定的借款合同; (四)根据是否提供担保,还应提供由公司与担保人签定的担保合同;需办理登记或其它手续的,应提供已办理完毕的相关证明;  (五)借款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签署,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 (六)公司关于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七)申请拨付借款的《付款审批表》。 第七条通过代理银行委托贷款的债权借款,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项目单位的借款申请书,说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二)项目单位董事会决议或其授权机构同意借款的文件; (三)由公司与代理银行签定的委托贷款合同; (四)由代理银行与用款单位签定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五)根据是否提供担保,还应提供由公司与担保人签定的担保合同;需办理登记或其它手续的,应提供已办理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公司关于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七)申请拨付借款的《付款审批表》。 第四章固定资产购置支付 第八条经办部门申请付款,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年度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支付,应出具: 1、审批完毕的固定资产申购单; 2、公司关于同意购置固定资产的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  公会会议纪要; 3、如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需出具招标小组的中标通知书; 4、购销合同原件; 5、购货发票; 6、固定资产验收确认单。 (二)年度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付款,须按预算追加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经批准后纳入预算内执行。 第九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结算。 第五章财务费用资金支付 第十条由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收的财务费用,财务部根据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复核后进行账务处理。需公司主动支付的财务费用,由相关部门初审后填写《付款审批表》,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部复核,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财务部方能办理支付。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向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子公司支付上存资金利息或其它资金占用费时,由该部门核对利息金额后,提出付款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部复核, 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财务部方能办理支付。 第六章资金平行调拨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财务部可在各账户之间平行调度资金,资金平行调拨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填写《资金平调审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调拨。 第七章其它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公司的日常经费类资金支付按照《zz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经费开支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四条在资金支付应具备的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必须支付的款项,须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意方能办理,同时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须书面承诺按时补齐欠缺的资料。 第九章资金准备 第十五条申请资金支付的分管职能部门应提前通知财务部支付事项,以便调度头寸,准备资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款项支付,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 (二)1000万元以上的款项支付,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纳入集中管理的旗下机构可参照执行。 附件1:《付款审批表》 附件2:《资金平调审批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