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内
通存通兑业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或“我行”)行内通存通兑业务的管理,实现业务管理和操作的规范化,根据我行业务发展需要和人民银行关于账户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卡及反洗钱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行内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客户在我行系统范围内、在营业柜台办理的跨营业机构的存取款、转账业务,不包括全国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及我行与东盈村镇银行通存通兑业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机构。
第四条 我行所有营业机构都可办理人民币通存通兑业务;外币(包括港币、美元)通存通兑业务只允许具有办理外币业务资格的营业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并须遵循外币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办理外币业务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可办理外币通存通兑业务的任何交易。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本细则要求客户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应符合我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要求。
第六条 通存通兑业务范围包括:
(一)活期储蓄账户现金通存、现金通兑、现金销户;
(二)一本(卡)通个人结算账户现金或转账的通存、通兑、销户;
(三)一本(卡)通个人定期存款账户现金或转账的通存、通兑(指部分提前支取,下同)、销户;
(四)个人定期存单账户现金或转账通兑、销户;
(五)个人支票结算账户现金或转账通存;
(六)单位结算账户现金或转账通存;
(七)单位支票结算账户在指定限额内的现金或转账通兑。
第七条 单位支票结算账户通兑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发文规范。
第八条 一本(卡)通个人账户只需要将支付条件设为“1凭密码”并预设一个六位数字的支付密码(不能为简易密码),即自动为其开通通存通兑功能,可以在我行各营业机构办理活期、定期账户的通存通兑业务;
前期已开立的个人一本通账户其支付条件为“1凭密码、2凭证件”的,可以为原已开通通兑功能的账户办理通兑业务,办理时应要求客户出具账户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理的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成年人账户只能由其监护人代理),经办柜员核查无误后为客户办理通兑业务。原未开通通兑功能的账户不可办理通兑业务。
个人一本通账户其支付条件为“0 凭凭证”、“2凭证件”、“3凭印鉴”、“1凭密码、3凭印鉴”的,不能在我行办理通兑业务,只能办理通存业务。
第九条 个人定期存单账户只需要将支付条件设为“1凭密码”并预设一个六位数字的支付密码(不能为简易密码),即自动为其开通通兑功能,并在存单上的“印密”位置增加打印“通兑”字样,可以在我行各营业机构办理通兑业务。
前期已开立的存量个人定期存单账户已由系统默认设置为不通兑,支付条件只为“1凭密码”的定期存单需通兑支取的,须由定期存单账户所有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定期存单,在通兑机构申请开通通兑,由柜员使用“定期账户信息维护”交易开通定期存单通兑功能后才能通兑支取。
第十条 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上线前开立的旧账户一律不能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旧定期存单客户须到原开户行或合并机构后的并入机构办理支取;旧存折客户凭旧存折和旧存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理的还需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在我行各营业机构办理将旧存折更换为新存折,但须到原开户行或合并机构后的并入机构,将支付条件设为“1凭密码”,同时预设取款密码后,才能在我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十一条 通存业务既可有卡折办理,也可无卡折办理;个人卡折账户通兑业务必须刷卡折办理;个人定期存单通兑业务必须凭存单办理。
第三章 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个人客户办理活期现金通存业务,柜员清点现金无误后,为客户打印免填存款单由客户签名确认后办理通存业务。单笔或当日累计存款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还需要求经办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证件电子影像。
第十三条 个人客户跨机构办理现金通兑取款,必须持存折、信通卡办理。代理行柜员接到客户的存折、信通卡后,按客户取款金额打印免填单交客户签名确认后办理通兑取款。单笔或当日累计支取超过5万元(含)的,还需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支取的,需同时出示账户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证件电子影像。
第十四条 个人结算账户活期转账,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客户来我行柜台办理,应提交转出账户的一本通存折或信通卡,按客户取款金额打印免填单交客户签名确认后办理通兑转账,行内转账业务系统自动检查转出转入账户的状态同为正常才能办理,否则系统报账户状态错误。
(二)联行来账
通过各个汇兑渠道的联行来账的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与我行系统记录的收款人名称及账号相符的,由系统自动入账,若汇入款项的收款人名称或账号与我行系统记录不相符的,由总行作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来账修改入账或来账退票处理,系统自动在总行作业中心与收款行记通存通兑账。
第十五条 我行一本(卡)通存折可以办理定期储蓄存款的通存通兑。定期储蓄存款的转存标志分为“不续存”、“本金续存”和“本息续存”。如为本金续存,则自动转存时利息转入一本(卡)通对应的个人结算账户,因此如一本通存折对应的是活期储蓄账户则其定期存款开户不可选“本金续存”,只能选“本息续存”。柜员为客户办理定期开户时必须咨询清楚,在存款凭条上打印出相应字句后由客户签名确认。我行系统的定期自动转存功能在客户支取前默认为无限次转存,存期与原存期相同,开始日期为原到期日。
(一)客户可持一本通存折或信通卡在任何营业机构办理定期存款的存入,柜员清点现金无误后,为客户打印免填存款单由客户签章确认后办理通存业务。单笔或当日累计存款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还需要求经办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证件电子影像。
(二)客户可持一本通存折或信通卡到任一营业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按客户要求支取的定期存款打印免填单交客户签名确认后办理通兑支取。定期存款未到期或已自动转存、非自动转存已到期但取现金额5万元以上的,柜员应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支取的,应同时出示账户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证件电子影像。
第十六条 个人定期存单通兑业务:个人定期存单账户的支付条件为“1凭密码”,且在存单上的“印密”位置打印了“通兑”字样的,或存量定期存单由客户申请开通了通兑功能的,可以在我行各营业机构办理通兑业务。定期存款未到期或已自动转存、非自动转存已到期但取现金额5万元以上的,柜员应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支取的,应同时出示账户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定期存单背面登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证件电子影像。
第十七条 对公活期通存业务:凡在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各种对公活期存款账户的客户,可在任一营业机构办理现金缴款和转账存入业务。
第十八条 办理行内通存通兑业务出现账务差错,按总行关于账务差错处理的文件要求进行差错账务调整。
第四章 业务运行
第十九条 通存通兑网络架构由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资金清算中心、各一级支行营业部和各二级支行、分理处组成。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营业机构分为开户行和代理行,客户开设账户的营业机构称为开户行,代理开户行办理存取款、转账业务的营业机构称为代理行。
第二十条 通存通兑的基本运行方式为:实时记账、逐级清算。
(一)实时记账:业务发生时,综合柜面系统实时进行记账处理。代理行对发生的通存通兑业务均视为自身业务,统一纳入我行账务核算,其业务凭证无须回归开户行。代理行应对支付凭证和业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逐级清算:因代理和被代理通存通兑业务发生的应收应付资金差额,总行运营管理部资金清算中心与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一级支行辖属二级支行和分理处之间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清算。
行内通存通兑支持7×24小时处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二十一条 客户办理通兑业务,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业务范围,所持一本通存折、信通卡、定期存单必须有效,账户状态必须为允许通兑。
第二十二条 行内通存通兑业务不收取服务手续费。
第五章 资金清算
第二十三条 通存通兑业务往来汇差是指各营业机构通存通兑业务应收和应付资金的轧差额,即通存通兑科目所有账户借贷方发生额轧差后的差额或所有账户余额轧差后的差额,轧差后差额在借方的为应收汇差,差额在贷方的为应付汇差。
第二十四条 汇差资金清算方式:通存通兑业务采用逐笔记账、当晚汇总清算的方式,使用综合柜面系统登记簿的记录进行资金清算。清算顺序为先由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与辖属二级支行、分理处清算,再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资金清算中心与各一级支行营业部清算。
第二十五条 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与辖属二级支行、分理处之间的清算,系统自动根据辖属二级支行、分理处当日通存通兑科目所有账户的借、贷方余额进行轧差,轧差后将差额与二级支行、分理处开立在营业部的二级往来头寸户进行清算记账。
第二十六条 一级支行营业部与辖属二级支行、分理处清算完毕后,一级支行营业部通存通兑科目余额反映的为一级支行营业部和辖属机构的所有通存通兑业务轧差额。余额在借方的为应收汇差,余额在贷方的为应付汇差。
总行运营管理部资金清算中心与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之间的清算,由系统自动根据各一级支行营业部当日通存通兑科目所有账户的借、贷方余额进行轧差,轧差后将差额与各一级支行营业部开立在资金清算中心的一级往来头寸户进行清算记账。
总行运营管理部资金清算中心与所有一级支行营业部清算完毕后,所有行内通存通兑账户借贷方发生额相等,账户余额为零。若次日账户余额不为零,须及时核查原因,及时作出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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