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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计划编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稽核人员编制稽核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执行稽核业务,提高稽核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稽核计划,是指稽核审计部及稽核人员为完成稽核业务,达到预期的稽核目的,对一段时期的稽核工作任务或具体稽核项目作出的事先规划。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稽核审计部、稽核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稽核活动。
第二章 稽核计划的分类
第四条 稽核计划一般包括年度稽核计划、项目稽核计划和稽核方案三个层次:
(一) 年度稽核计划是对年度的稽核任务所作的事先规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项目稽核计划是对具体稽核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所作的综合安排;
(三) 稽核方案是对具体稽核项目的稽核程序及其时间等所作出的详细安排。内部稽核机构可以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稽核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决定稽核计划层次的繁简。
第五条 稽核审计部应在下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下年度的年度稽核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以指导稽核审计部下年度的工作;项目稽核计划和稽核方案应在稽核实施前编制完成。
第六条 稽核审计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稽核计划组织实施内部稽核活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有必要,应按规定的程序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修改稽核项目的先后顺序:由相关负责人提出修改申请,说明理由,制定重新稽核顺序,经稽核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通过;
(二)稽核资源的增减:由相关负责人提出修改申请,提出增减理由,经稽核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通过;
(三)稽核项目的增减:由稽核审计部负责人提出修改申请,提出增减理由,经董事会批准后通过。
第七条 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稽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年度稽核计划
第八条 稽核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年度稽核计划的制定工作。
第九条 年度稽核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内部稽核年度工作目标;
(二)需要执行的具体稽核项目及其先后顺序;
(三)各稽核项目所分配的稽核资源;
(四)后续稽核的必要安排。
第十条 在制定年度稽核计划时,应当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和稽核资源,以确定具体稽核项目。
第十一条 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应根据稽核项目的风险程度规划稽核项目执行的先后顺序。
第十二条 内部稽核机构负责人应根据稽核项目的性质、复杂性及时间限制,合理安排所需的稽核资源。
第四章 项目稽核计划和稽核方案
第十三条 稽核应根据年度稽核计划确定的稽核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
第十四条 在具体实施稽核项目前,稽核组组长应初步了解被稽核单位的以下情况,以制定项目稽核计划:并经稽核部负责人审核后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稽核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稽核目的和稽核范围;
稽核工作时间;
费用预算;
稽核组的人员构成;
稽核内容;
其它需明确具体事项。
第十六条 稽核小组成员应在项目稽核计划编制完成后,进一步了解被稽核单位的情况,对自己所负责的稽核项目编制稽核方案。
第十七条 稽核小组成员应了解的情况有:
(一)经营活动概况;
(二)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资料;
(四)重要的合同;
(五)上次审计的结论、建议以及后续审计的执行情况;
(七)其他与具体稽核计划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八条 稽核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具体稽核项目;
稽核方法;
稽核人员及稽核所需时间;
具体审查内容;
其它需编制的内容。
第十九条 稽核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稽核组组长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稽核审计部可以根据被稽核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稽核工作的复杂程度确定项目稽核计划和稽核方案内容的繁简程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稽核审计部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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