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兆业物业集团社区团购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佳兆业物业社区团购业务工作开展,明确相关制度职责,确保社区团购业务高效有序开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3、职责3.1 经营管理职能负责社区团购的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团购方案的整理、审批及报批;协助其他部门的对接工作(培训、财务、售后等);负责业主客户接待工作,负责合作商家的洽谈及安排工作。3.2 物业集团经营职能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开展社区团购工作负有统筹、监督、指导及费用审核方面职责。4、主要内容4.1 定义及目的4.1.1 定义:社区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以低折扣购买商品,商品包含特产、季节性商品、传统节日
2、食品、家电、家具、日常生活用品等。运作模式不仅限于社区的驻点宣传团购活动,网上的团购合作,也包含联合大型商场专场团购惠。在社区团购中,社区服务中心扮演业主与商家间桥梁的角色,为供货商提供批量顾客,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商品。同时该组织机构还将要承担调解由团购产生的质量纠纷的责任。4.1.2 目的:合理整合商家资源,为业主提供便利、实惠、称心的商品选择,同时使物业公司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2 社区团购流程4.2.1 业主需求信息收集及分析4.2.1.1 需求信息收集:通过物业服务中心客户关系的资料细分,由服务中心人员对业主及住户的需求信息进行采集,包括团购偏好商品、日常购买渠道、商品类
3、别等;途径可分为日常信息建档和专业信息采集。4.2.1.2 信息分析:根据日常建档信息和专业分析报告对业主和住户需求商品、获取途径、消费喜好、品牌选择、接受价位进行细致化分析,同时结合合作商家客户消费走势资料分析,以此为基础选择优先团购商品类别。4.2.2 商家选择及合作洽谈4.2.2.1 商家选择:在商家选择上,以优质、低价的知名品牌厂家为优先选择,首先应保证品牌知名度、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体系,其次在价格及服务上能符合我司要求。以降低团购风险,保证业主及住户团购商品相对市场具有品牌、质量、价格的优势。4.2.2.2 商家合作洽谈须邀请财务人员及采购人员共同参与,把核心的内容约定清楚,包含合作
4、模式(合作模式须依据我司合同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确定,一般合作模式为我司委托代理)、合作目的、佣金比例、结算方式、送货事宜、质量保修条款(按实际项目需一定比例质保金)等,并对商家资质进行考核评估。4.2.3 公司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与商家合作洽谈内容形成社区团购合作方案,以传签单的形式进行合同会签审批。4.2.4 前期宣传及活动执行4.2.4.1 前期宣传:前期宣传以品牌和产品为主,形式以现场体验、小区内氛围营造(展台展示、人员讲解、电梯广告通知、宣传栏通知、LED 屏广告等形式,尽量避免干扰业主日常生活);4.2.4.2 宣传节奏把控 短信发送:A 短信内容:以服务中心名义发送短信,需包括
5、团购形式和团购内容。B 短信发送对象:全体住户。C 短信发送时间:第一轮团购开展前 6 天;第二轮团购开展前两天。D 短信发送执行人:项目客服管家。 套餐 DM 单页、LED 屏广告、楼梯内通知:A DM 单页需提前两周放入业主信箱;海报张贴楼道及电梯间。B 通知张贴时间:社区团购开展前三天全部到位。C 通知设计制作:经营专员负责跟进。D 通知张贴人:物业客服安排。4.2.4.3 售前培训:销售人员培训分为销售礼仪培训、产品知识培训两块。销售礼仪培训:由佳兆业物业统一组织,团购商品接待人员、商家人员均需参加。产品知识培训:由佳兆业物业组织,参展商家授课,团购商品接待人员、商家人员均需参加。4.
6、2.4.4 展示体验现场管理:商家人员安排:现场安排一人,其他人员到展销现场引领客户。商家销售员的要求:形象一定要好,微笑;服装要规范整洁,佩戴工牌。语言表达要好。销售说辞由商家提供大体涵盖公司品牌介绍、产品最大卖点不超过 3 点(产品质量、售后保障、价格)。我司接待人员要对所有产品有一定了解(商家培训)。4.2.4.5 团购产品预订:通过前期采集信息和宣传造势后,针对有意向的业主和公司员工进行登记预订。4.2.4.6 活动的落地:各小区服务中心根据业主及公司员工预订情况,统一由合作商家进行送货,并告知业主及公司员工送货时间,由合作商家和业主住户双方现场验送,为规避业务操作过程中带来的风险,物
7、业项目服务中心将按实际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回访。4.2.4 后期效果跟进及改进团购结束后,经营管理职能人员需根据方案预期与实际执行效果进行比较,在活动组织、推广宣传、人员安排及现场把控等各个环节上面找寻差异,总结亮点和不足,在下次活动中改进和优化。4.2.5 财务结算:4.2.5.1 根据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进行财务结算,合同须依据我司合同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确定合作模式,合作模式分为委托代理和进货销售两种。4.2.5.2 在委托代理合作模式中需我司代为收款的团购业务,各服务中心财务在代收业主货款时按合同约定出具由商家提供的收据或发票。到期按合同约定方式把代收款项支付给商家,商家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佣金到我司指定账户,我司提供佣金发票。4.2.5.3 在委托代理合作模式中不需我司收款的团购业务,直接由商家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佣金到我司指定账户,我司提供佣金发票。4.2.5.4 在进货销售的合作模式中,我司依据合同约定采购货品并进行销售。5、附则本制度由物业集团互联网社区管理中心制定,其解释权归物业集团互联网社区管理中心所有,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