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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实行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理作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是指监理机构在建筑施工项目监理过程中,贯彻执行原则规范,有效辨认和控制项目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如下简称“监理原则化”)涉及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监理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如下简称“监理部原则化”)和建筑施工监理公司监理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如下简称“公司原则化”)。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监理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监理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公司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监理活动工程监理公司。
本细则所称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
第四条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原则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原则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详细实行原则化检查工作。
第五条 监理原则化成果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如下简称“平台”)中发布。
第二章 监理部原则化
第六条 监理部原则化周期为项目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至项目竣工终结监督。
第七条 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应按照每季度且“地基基本、主体、装饰”等每个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频次进行监理部原则化检查。初次检查时项目地基基本施工阶段工程进度应完毕30%以上。
第八条 监理部原则化重要内容涉及:
(一)现场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核心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状况;
(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检查状况;
(三)涉及构造安全和建筑节能及功能性检测实行查验状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贯彻施工方案检查状况;
(五) 建筑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检查状况;
(六)质量安全隐患整治、上报程序执行状况。
第九条 各监理公司现场监理部每月用《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检查表》(见附表1,如下简称“检查表”)记录承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实行状况。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要对当月次监理项目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签字。
第十条 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应结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状况,对现场监理部填写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意见。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记录检查得分,并按检查得分拟定当月次监理部原则化成果。
监理部原则化成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监理部承监项目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中被认定为“不合格”不能评“优良”。
第十一条 现场监理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监理部原则化检查成果应认定为“不合格”,并在检查表检查意见上注明:
(一)未按规定开展监理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
(二)监理部原则化得分在60分如下或有某单项得分为0分;
(三)项目发生普通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监理负有责任;
(四)寻常监督按规定提出质量安全工作整治规定监理部没有按规定督促贯彻;
(五)上级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监督抽查被认定不合格;
(六)因本项目质量安全因素,监理公司或总监理工程师被发布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七)未按规定录入监理部原则化成果;
(八)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允许手续;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其她情形。
第十二条 各级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要认真贯彻检查工作责任,对检查认定为“不合格”监理部实行告知、认定程序。在认定检查不合格之前,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期限为总监理工程师接到告知书(见附表2)之日起3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则视为承认。
经总监理工程师陈述和申辩后,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确认监理部原则化成果无误,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状况认定书面(见附表3)告知总监理工程师。各级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认定监理部原则化不合格关于证据资料要及时固定、整顿、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对项目检查应于每季末月25日前完毕,并在检查完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果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如下简称“监管系统”)。
第十四条 监理部原则化成果录入平台后原则上不予修改和撤回,监理部原则化成果发布前规定修改和撤回,应书面阐明因素。
监理部原则化成果发布后浮现争议,由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算并提出详细报告,认定监理部原则化成果浮现失实,应明确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算状况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解决状况一并书面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核算状况核查确认后予以维持或改正,并对浮现失实或工作失误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各级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应于每季度第一种月10日前,汇总上季度本地区所有监理部原则化检查状况(见附表4),并通过平台将检查成果向社会发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监理协会对全省监理公司监理部原则化成果进行归集和记录,并于每季度第一种月20日前,将全省每季度监理部原则化成果为“不合格”项目名称以及项目有关信息(见附表5)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行文发布。
第三章 公司原则化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开展监理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工作,定期对现场监理部监理质量安全原则化工作实行状况进行自查自纠。
第十七条 监理公司监理部原则化“不合格”数量占监理部原则化检查总数5%及以上为“年度原则化不合格监理公司”,2%~5%为“年度原则化合格监理公司”,2%及如下为“年度原则化先进监理公司”(被评“年度原则化先进监理公司”公司至少有10个以上项目,且优良监理部至少占50%;10个及如下最多为“合格”;)。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公司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原则化成果应认定为“不合格”:
(一)监理公司监理部原则化“不合格”数量占监理部原则化检查总数为5%及以上;
(二)公司当年内所承监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2起以上普通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监理负有责任;
(三)公司当年因质量安全受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纳入差别化管理公司名单;
(四)公司当年内因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发布不良行为记录3次及以上;
(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其她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原则化成果每年度发布一次,省建设监理协会于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全省公司原则化成果进行归集和记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行文发布。
第二十条 外省入湘工程监理公司,参照本细则对该公司进行实行。
第四章 惩戒
第二十一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省厅发布公司原则化成果,对“年度原则化不合格监理公司”进行差别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理部原则化不合格现场监理部要加大寻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现场监理贯彻质量安全责任,对督促整治不到位要采用约谈监理公司和按规定程序记录不良行为等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原则化成果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监理公司资质升级、延续、增项和行业协会对监理公司信用级别评估、监理从业人员信用级别动态管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监理部原则化不合格,应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发布制度告知》(湘建建﹝﹞185号)规定,记录有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原则化检查工作监察,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关于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行细则由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行细则自 月 日起施行。
附表1:
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检查表
监理单位: 日期:
施工单位: 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
项目
监理部原则化检查内容
现场监理部
实行状况
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检查状况
原则分值
检查得分
备注
一
核心岗位人员到岗及履职状况
1
施工项目部核心岗位人员与否按湘建建﹝﹞57号文献规定配备到位(少配1人或有1人证书不符合规定,扣5分;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状况提出了整治规定,并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则不予扣分。)
5
2
施工项目部核心岗位人员到岗频次、履职能力与否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1人不到岗或不履职扣1分,2人扣3分,2人以上扣5分;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状况提出了整治规定,并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则不予扣分。)
5
3
现场监理部核心岗位人员与否按湘建建﹝﹞57号文献规定配备到位(有1人证书不符合规定,如假证、越级备案等,扣5分。)
5
4
现场监理部核心岗位人员到岗频次、履职能力与否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1人不到岗或不履职扣1分,2人扣3分,2人以上扣5分。)
5
5
总监理工程师与否执行《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有一项未执行扣2分,合计扣分,扣完为止。)
5
二
工程质量控制状况
6
施工单位与否按合法施工图进行施工,现场用施工图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检查状况
5
7
砌块材料、钢材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查报告、现场外观、现场抽样送检等检查状况
5
8
预拌砼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及原材料(水泥、砂石等)检测报告、现场坍落度检测、现场试块留置养护等检查状况
5
9
钢管、扣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外径、壁厚规格以及送检状况
5
10
涉及构造安全、建筑节能及重要使用功能检测状况
5
三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
暂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行状况
5
12
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行状况
5
13
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行状况
5
14
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行状况
5
15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行状况
5
16
塔吊、物料提高机、施工电梯及其她设施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允许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检查状况
5
17
塔吊、物料提高机、施工电梯及其她设施进场组织联合验收、安装检查报告、备案登记手续检查状况
5
四
质量 安全 隐患 管理
18
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项目监理部与否按照《监理规范》签发监理告知单,规定施工单位整治
5
19
质量安全隐患状况严重时,与否按照《监理规范》签发了工程暂停令
5
20
施工单位拒不整治或停工时,与否按照《监理规范》向关于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
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得分
(总分100分)
(分)
检查成果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注:在填写栏前方框内打√
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检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 检查表总分为100分,得分在在80分及以上,且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3分为“优良”;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有某单项得分为0分或得分在60分如下为“不合格”。
2. 某单项内容经检查完全符合规定,则计5分;某单项内容经检查基本符合规定,则计3分;某单项内容经检查未开展该项工作,则计0分。其她状况得分采用拆分法,依照开展状况进行计分。扣分重要因素应在备注中注明。
3. 如有缺项,检查分数在剔除缺项分数后,按照 计算。
附表2
湖南省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
监理部原则化成果告知书
(编号: )
(总监理工程师):
你负责监理 项目,在你对现场监理部检查基本上,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检查表》,咱们按照规定于 年 月 日对监理部工作质量原则化工作进行检查,经检查,该项目检查成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理由:
你收到该告知书后应及时告知公司,如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并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逾期则视为承认上述事实。
特此告知。
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总监) 送达人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湖南省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
监理部原则化成果认定书
(编号: )
(总监理工程师):
你负责监理 项目,在你对现场监理部检查基本上,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化检查表》,咱们按照规定于 年 月 日对监理部工作质量原则化工作进行检查,经检查,该项目检查成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理由:
特此告知。
监理部原则化检查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总监) 送达人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年 季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原则化工作监理部原则化检查状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检查时段: 年第 季度( 月至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项目
总监
监理部
原则化得分
监理部
原则化成果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附表5
年 季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原则化工作监理部原则化不合格监理部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检查时段: 年第 季度( 月至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项目
总监
监理部
原则化得分
评估不合格
因素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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