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合规管理流程模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43459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3.5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合规管理流程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银行合规管理流程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银行办公室文件 九银办〔2013〕 号 关于下发《xx银行合规管理流程》的通知 各分行、中心、村镇银行、总行直属支行(部),总行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合规工作的的职责、程序,完善合规制度,确定各机构合理的合规人员配置,保障有相应的人力展开合规工作,进一步健全我行合规管理体系,现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的规定,并结合xx监管分局《关于推动xx银行加快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流程,望各机构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同时,为配合下一步合规工作的展开,现要求: (一)各分行(包括小企业信贷中心)、业务条线部门、总行直属支行按照本管理流程的要求确定本机构的合规专员,并将合规专员名单于7月20日前以电子版加盖本机构电子公章的方式报送至总行法律与合规部; (二)分行如暂不能确定专职合规专员,可先确定兼职合规专员,将合规专员名单于7月20日前以电子版加盖本机构电子章的方式报送至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并于今年12月前确定专职合规专员,并将名单以上述方式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总行法律与合规部; (三)各机构应当选派熟悉业务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合规专员;选拔或选聘具有合规管理资质、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专职合规专员。 上述名单请报送至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李江处。 特此通知 附件:xx银行合规管理流程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合规 管理 流程 ———————————————————————————————————————————————————————————————————————————————————— 内部发送:行领导 ———————————————————————————————————————————————————————————————————————————————————— 打字:李江 校对:黄朝阳 ———————————————————————————————————————————————————————————————————————————————————— xx银行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印发 xx银行合规管理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xx银行合规管理政策的实施,避免发生违规事件,维护本行良好声誉,根据我行制定的《xx银行合规政策》(以下简称《合规政策》),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 全行要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配备充足资源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 第三条 文中所称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指总行除法律与合规部以外的其他部门。 第四条 本管理流程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根据《合规政策》规定的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合规管理工作流程,从识别合规风险、制定规章制度、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直至处理违规事件,将合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而又独立的工作予以落实。 第六条 合规管理人员配备。各分行(包括小企业信贷中心)要设立专职合规专员,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总行直属支行均要设立兼职合规专员,应当选派熟悉业务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合规专员,确保兼职合规专员有充足的时间根据本管理流程开展工作,人员名单报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备案,各机构要更换合规专员需事前书面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告。 第七条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工作人员、各分行合规专员及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总行直属支行兼职合规专员构成我行法律合规工作的基本主体,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各分行合规工作均由合规专员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告,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向行长室报告,确保报告路线的独立性。 第八条 建立诚信举报制度,我行报告合规问题的公开电话是0792-8211984,公开邮箱是heguibu@,检举人可以公开姓名也可以采取匿名方式,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对据实举报、投诉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合规报告 第九条 合规报告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沟通工作信息的重要方式。 根据报告内容和频率,合规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即时报告和工作报表。 第十条 各分行应当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两周内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该机构所在地范围内的外部法律规则更新、该机构的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合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合规检查、授权管理以及违规事件管理等总体工作情况,包括相应统计、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 第十一条 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两周内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本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该部门分管条线范围内的外部法律规则更新、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合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合规检查、授权管理以及违规事件管理等总体工作情况,包括相应统计、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 第十二条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总行行长室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在每年结束后二个月内向总行行长室提交独立的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各分行、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提交下一年度本机构的合规管理计划,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在次年1月10日前向高级管理层提交本年度全行合规管理计划。 合规管理计划应以风险管理为本,内容应主要为合规检查计划、合规培训和学习计划等。 合规检查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拟进行合规检查的项目、检查时间、检查形式、检查目的等。 合规培训和学习计划具体包括常规学习计划、新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新员工合规学习计划等。 各分行、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自行落实合规管理计划,总行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督促各分行、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实施合规管理计划。 第十四条 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各分行在本条线或机构所辖范围内,发生违规事件等合规管理信息时,应当在两天以内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提交即时报告。 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各分行在本条线(或机构所在地)的外部法律规则更新后,应当在十天以内就相关制度制订或修订意见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提交即时报告。 第十五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发现重大违规事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向行长室报告。 第十六条 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在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提交合规报告之前,应当先向该各业务条线部门负责人报告。 各分行在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提交合规报告之前,应当先向该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工作报表是指新颁发或修订的相关外部法律规则报备、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合规事项报表、诉讼案件报告(季报、年报)等其他工作报表。 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各分行合规专员应当通过公文收件、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联系监管机构对口部门、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渠道,密切关注和跟踪本条线(或机构所在地)的外部法律规则的最新发展,建立本条线(或机构所在地)的外部法律规则库,应当每月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备案一次外部法律规则库。 监管部门临时或定期要求报送的合规事项报告,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各分行合规专员应按照要求定期或临时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门报送本机构的合规事项。 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各分行合规专员应当按照《xx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送诉讼案件报告。 根据监管要求或我行内部管理需要报送的其他工作报表。 第四章 合规检查和合规审查 第十八条 合规检查包括合规专员检查、合规复查,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合规专员检查是指各业务条线部门、分行及总行直属支行合规专员通过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对机构自身制定或者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落实外部合规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合规复查是指总行法律与合规部门针对各业务条线部门、分行及总行直属支行合规专员检查进行复查或直接进行抽查。 各业务条线部门、分行及总行直属支行应当在法律与合规部出具检查意见后一周内向法律与合规部提交整改方案,并在整改结束后一周内向法律与合规部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对各分行及总行直属支行实行现场性的监督检查,应将作出的现场检查报告上报至行长室。 第二十条 各分行及总行直属支行应当通过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的方式,对本行制定或者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执行外部法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发现问题后一周内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提交整改方案,并在整改结束后一周内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的方式,对各部门制定或者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执行外部法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等合规管理状况进行独立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各业务条线部门、分行及总行直属支行法律性文件由本机构内设合规专员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专员认为属重大疑难问题的,可书面列明原因及意见,随同法律性文件一起提交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进行审查。 第五章 问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为了鼓励员工参与行内合规风险管理建设,对于主动报告或举报合规问题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将视情况给予减轻处罚、免责或奖励。对各级机构和员工据实举报违规问题、减少风险损失或有其他合规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分支机构加强合规自我管理,对经合规自查发现业务或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各项制度存在设计漏洞、重大缺陷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各分行及时报送报告,或是经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在有关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报不符合真实性,并给我行造成了损失的,可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如因相关管理部门疏忽造成,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外部法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扣减绩效收入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流程由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流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合规报告流程图 附件: 合规报告流程图 总行业务条线部门(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合规管理计划)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 分行(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合规管理计划) 定期报告(季度、半年、全年) 总行业务条线部门(该级机构所在地外部法律规则更新或违规事件等合规管理信息时) 分行(该级机构所在地外部法律规则更新或违规事件等合规管理信息时) 即时报告(2天内) 本部门、本机构负责人 本部门、本机构负责人 即时报告(重大违规事项) 定期报告(季度、半年、全年、合规管理计划) 行长室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