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7.1明确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范围。
7.2明确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7.3明确根据国家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要求进行年度审核。
7.4明确新、改、扩建固定放射工作场所根据“三同时”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7.5明确建立台帐。
7.6明确劳动保护要求,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上岗和职业性健康体检要求。
7.7明确购置、运输、使用、储存、处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要求。
7.8明确应急处理预案。
8、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见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要求》、《石油库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
8.1基础要求。编写关键点以下:
8.1.1明确法律、法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见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要求)。
8.1.2明确含有条件:(1)配置消防器材和通讯、报警器材;(2)有防火标志,消防通道通畅;(3)成立义务消防组织;(4)有应急预案。
8.1.3明确建立防火责任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管理。
8.1.4根据危险源管理要求,建立电子台帐。重大危险源必需有预案。
8.2仓库管理。编写关键点以下:
8.2.1明确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发放制度。
8.2.2明确每一危险化学品要有标签、MSDS表及应抢救援方法,符合170国际条约要求,标签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要求》、《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要求范围》要求。
8.2.3明确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要杜绝火种要求。
8.2.4明确危险化学品储存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配装要求。
8.2.5明确剧毒、炸药、放射性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8.2.6明确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仓库、堆垛周围动火要求。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降温、通风要求。
8.2.7明确防雷、防静电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实施。
8.2.8明确乙类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外观检验要求和仓库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要求。
8.2.9明确保管人员配置必需劳动防护用具,现场配置必需应急器材要求。
8.3储罐区管理。编写关键点以下:
8.3.1明确储罐区应设置门卫,建立制度(内容为: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罐区;严禁住罐区或因私事入罐区;施工人员应教育,同时办证;外来人员办手续,有些人陪;携带物品进出需登记;严禁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8.2.2明确多种储罐符合要求要求,安全附件应完好。
8.2.3明确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设施及管线,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无关管线不得穿越,防护(火)堤应设置隔油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不得设置电气开关。
8.2.4明确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易燃液体储罐,宜涂刷预防热辐射材料,无绝热方法,应设喷淋设施。
8.2.5明确防雷、防静电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实施。
8.2.6明确根据危险源管理要求,建立电子台帐。
8.4气(液)瓶安全储存管理。编写关键点以下:
应遵守以下标准:
8.4.1明确设专用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
8.4.2明确仓库要求(无地沟、暗道,无明火、热源,无阳光直射,应通风、干燥)。
8.4.3明确气瓶进出库搬运及堆放安全要求。
8.4.4明确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气瓶,应要求期限,并优异先出。
8.4.5明确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发燃烧、爆炸、产生毒物气瓶应分开存放,现场设置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
9、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中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化工企业静电检验规程》等标准。
9.1电气系统运行。编写关键点以下:
9.1.1明确实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9.1.2明确常常检验,消除隐患,配置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同时定时进行试验。
9.1.3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需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实施。
9.1.4明确电气设备必需有可靠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需完好,每十二个月应定时检测。化工设备接地应同时遵守《化工企业静电检验规程》。
9.1.5明确电气作业需培训,并考评合格,持证作业。
9.1.6明确电气作业人员上岗,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具,使用符合要求器具。
9.1.7明确变、配电所必需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要求。
9.1.8明确运行人员应严格实施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9.1.9明确高压设备不管带电是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需移开遮栏时,必需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
9.1.10明确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9.1.11明确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周围工作时,必需由两人实施,并由技术熟练人员担任监护。
9.1.12明确供电单位和用户(调度)联络,进行相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需复诵,查对无误,并将联络内容、时间和联络人姓名统计在案。
9.1.13明确静电除雾(尘)必需符合要求。
9.2电气系统检修。编写关键点以下:
9.2.1明确电气检修必需实施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9.2.2明确标准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不管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严禁合闸、有些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9.2.3明确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责任人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方法。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人员担任。
9.2.4明确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需放电、验电,确定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9.2.5明确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需由责任人指派有实践经验人员担任监护,不然不准进行作业。
9.2.6明确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要求(在作业前必需进行全方面检验,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9.2.7明确在带电设备周围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9.2.8明确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距离: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9.2.9明确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根据要求选择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替换。
9.2.10明确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根据带电作业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方法。
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0.1通则。编写关键点以下:
10.1.1明确特种设备范围。
10.1.2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10.1.3明确依法接收监察。
10.2特种设备生产。编写关键点以下:
10.2.1明确依法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已经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0.2.2明确持证生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取得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取得设计许可证)。
10.2.3明确特种设备出厂应有规范性文件。
10.3特种设备使用。编写关键点以下:
10.3.1明确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要求设备。
10.3.2明确建立安全技术档案:(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及安装技术说明等;(2)定时检验、检验统计;(3)使用情况统计;(4)运行故障和事故统计。
10.3.3明确应到主管部门登记。
10.3.4明确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持证。
10.3.5明确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出要求使用年限应予报废,并办理注销。
10.3.6明确制订应抢救援预案。
10.4检验、检测。编写关键点以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定时检验和型式试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