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颁发部门
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质量
制订人
制订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2页
同意人
同意日期
分发部门
1目标
建立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规范物料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 范围
适适用于本厂超出贮存期限物料管理及复验。
3 责任
质监科及生产科相关人员。
4 内容
4.1关键物料贮存期限确实定:
4.1.1物料按要求使用期限贮存,无要求使用期限物料,贮存期不超出三年。
到期限前30天物料应申请复验;复验符合要求才可继续使用;不符合
要求,则应报废后销毁。
4.1.2依据本厂实际情况、物料供货情况和物料理化性质,由生产科会同质监科协商,提出列入贮存期限管理品种目录和贮存期限。对部分项目易发生改变物料亦可仅限于指定项目标监督。
4.1.3 物料贮存期限自物料生产日期算起。
4.2 超出贮存期限物料处理措施:
4.2.1超出贮存期限物料作待检品处理,由仓库在临近贮存期前30天提交请检单送质监科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供生产车间使用。
4.2.2对于超出贮存期复验不合格物料,作不合格物料处理。
4.3 质量监督:
第2页/共2页
4.3.1在物料贮存期内,对于部分项目易发生改变物料,质监科应立即进行抽样作单项监督检验,任何部门不得拒绝。
4.3.2生产科、质监科应依据自己职责,注意搜集、积累物料贮存相关知识和经验,对提出、确定和修改物料贮存期限及预处理措施提出确切数据或证据。
4.4 各物料贮存期限
4.4.1质量标准中未要求贮存期物料初订其贮存期为两年。
4.4.2质量标准中要求了贮存期物料,其贮存期实施质量标准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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