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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行政工作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725958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9.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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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了切实推行市政府给予市环境保护局各项管理职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勤政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秩序,充足调动和发挥干部职员主动性、发明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制度   (一)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受市政府直接领导;接收省环境保护局业务领导。   (二)局长负责主持局全方面工作,对全局行政工作作出决议并布署实施。对需要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重大决议,由局长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议定。   (三)副局长帮助局长工作并根据分工范围做好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工作或专题任务。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事项,分管副局长要 立即作出决议;需要协商处理事项,要和相关分管副局长约定后作出决议;协商不一致,报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其它副局长代行其职责。   (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科长 (主任)主持本科室全方面工作,副科长(副主任)帮助科长(主任)工作。本科室内在开展工作中意见不一致时,由科长 (主任)决定。包含其它科室工作,应主动会办或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由相关分管副局长协调后,报局长决定。   二、请示、汇报制度   (一)局关键情况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汇报,重大紧急情况要按要求立即向上级汇报。关键情况汇报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下列事项须由局向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1、整年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和实施情况;   2、关键工作布署和总结;   3、按要求应上报各类报表和年度工作汇报;   4、机构、编制改变情况,和需要上报人事任免事项;   5、本局召开关键会议情况,和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情况;   6、基建计划;   7、重大信访案件或突发事件;   8、按要求需要请示汇报其它事项。   (三)下列事项由机关各科室或机关向局请示或汇报:   1、处理本科室、单位职权范围以外部分重大问题应事先请示,事后汇报结果;   2、处理在职权范围内部分重大事项结果;   3、整年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专题工作汇报;   4、科室或单位之间经会办或协商后仍有异议或意见不统一事项;5、需要请示或汇报其它事项。   (四)局实施逐层请示制度。请示否决后不再多头请示。紧急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须向越过机关或行政领导汇报。   三、会议制度   (一)局实施局长会议、局办公会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局干部大会等五项关键会议制度。   (二)局长会议由局长召集,副局长参与,列席会议人员由局长指定,通常每个月召开一次。局长会议关键决定局重大工作事项,协调处理科室之间决议事项,和局长认为有必需集体讨论决定事项。   (三)局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机关各科室和机关责任人参与,通常每个月召开一次。局办公会议关键传达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关键指示,布署工作,处理相关关键问题;审议经过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和以局名义公布关键决定及政策性文件;汇报、检验工作,协调处理各科室和机关工作关系;布署关键会议筹备工作。局办公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准备和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会议。会议关键传达上级部门指示,布署本系统全局性工作,研究探讨全市环境保护政策问题。通常开至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必需时可开至各镇(街道)。工作会议由办公室筹备,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如需请市、县政府主管领导参与,要事先汇报市政府同意。   (五)系统业务工作会议是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内部业务会议。会议关键传达和布署专题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开至县(区)部门。系统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科室筹备,分管副局长主持。业务工作会议由主办科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召开。   (六)局干部大会由局长依据需要决定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   (七)以上各项会议通常应书面通知。在时间紧迫情况下能够电话或口头通知。局长会议、局办公会议由指定人员负责统计。对于会议研究、讨论各项内容,相关人员须严格根据保密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同意不得自行传达和扩散。   四、督促检验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机关及机关督促检验和对县(区)环境保护部门督查工作联络、协调和指导。   (二)督促检验工作内容包含:   1、市委、市政府重大决议和重大工作布署需由本局实施事项;   2、局党组决议督查事项;   3、省、市、局领导指示、交办事项;   4、其它需要由本局督查相关事项。   (三)督促检验工作程序包含:   1、立项。依据事件要求、会议布署或领导指示,确定督查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要求。主办单位要按立项要求要求抓紧办理,协办单位要大力支持。   2、催办。督查事项确定后,督查部门要经过多种形式,定时向主办单位进行催办,跟踪督查事项办理情况。   3、汇报。各主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根据要求要求和权限,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凡属全局性重大情况,应作出正式汇报。督查事项落实过程中动态情况,可经过信息渠道进行报吉。   4、办结归档。督查部门对相关单位送来办理情况汇报,要认真进行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达成要求,给予办结;不符合要求,退回补办、重办。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五、办公制度   (一)各科室、机关工作人员要明确本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员作。   (二)工作人员要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办公场所要保持整齐卫生,办公用具摆放要整齐有序,工作人员着装要朴实大方,实施佩证上岗。要珍惜公物,珍惜电脑设备,自觉节省水电。   (四)工作人职员作时要自觉遵守机关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无故到其它科室、单位影响她人工作。   (五)工作人员离开本局外出(办事、开会)须按级汇报,科室、单位人员向科室、单位责任人汇报,科室、单位责任人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局领导通知办公室。   (六)工作人员对来局办事群众,要热情和蔼,办事要立即、认真,对一时不能办好事要解释清楚,说明原因,不得借故刁难或拖着不办。   六、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事假从严掌握,处理私事通常要利用节假日时间,如因事确需请假:局长汇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副局长汇报局长同意,科室、单位责任人汇报分管副局长同意。为方便工作。以上人员因事请假要同时通知办公室。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责任人除外)因事请假在二天以内要汇报科室、单位责任人同意,三天以上要汇报分管副局长同意。   (二)病假。局长、副局长有病住院,应通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分别通知分管副市长或局长。其它工作人员有病住院,除通知本科室、单位外要通知办公室。   (三)休假。工作人员休假要视工作情况进行安排,不能影响工作,同时要将休假安排报办公室审核。局长休假须由分管副市长同意,副局长休假须由局长同意,其它工作人员休假须由所在科室、单位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局长同意。   (四)婚假、产假按相关政策要求实施,请假手续和休假相同。   (五)事假、病假、休假、婚假、产假毕回局上班均应向准假领导或办公室作对应销假。   七、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文处理制度另行制订。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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