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管理办法制度名称编制(修改)时间首次编制换版编制修订编制编制人编制单位废止编号“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xx-4投资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XX DQ 4001-xx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规定,规范公司内部实施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国xx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保集字xx44号)、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
2、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保房字xx436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各区域房地产开发地产子公司及下属城市或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子公司”)、各专业公司、境外公司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决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宏观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公司自身的发展要求。2、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运用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3、依法决策:重大决
3、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基本制度,决策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四条 依照法律法规、党内规定,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属于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 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3、 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重大调整;4、 公司章程、三会制度、董事长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生产经营基础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5、 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6、 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7、 公司的注册成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变更、清算、注销、解散或破产;8、 股份公司资本运营及公开市场业务;地产子公司、专业公司重大收购或对外投资参股、与股份公司公开市场业务相关的事宜;9、 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10、 重要机构设置及调整、人员编制调整、薪酬机制及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调整事项;11、 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投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2、 企业党委(
5、支部)、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第五条 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其设立和安排属于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 拟新进入地区、城市、国家的投资决策;2、 拟新进入行业的投资决策;3、 房地产及上下游关联产业经营的立项决策,包括合作及收购风险评估、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等;4、 项目年度经营计划;5、 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外追加投资,以及其他计划重大调整。影响企业年度指标的完成的,地产子公司应及时上报股份公司;6、 重大采购、招投标事宜,合格供方管理情况;7、 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计划外追加的项目投资;8、 重大人身伤亡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地产子公司应及时上报股份公司。第六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以及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属于重大人事任免,主要包括:1、 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及相关处理(一级房地产子公司助理总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及相关处理,由股份公司层级决策);2、 本企业员工职务变动、薪酬福利调整等事项;3、 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4、 股份公司对所出资地产子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任命。第七条 在预算和授权范围内,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超过公司内部、上级单位所规定的领导人员权限,或超预算限额的资金调动以及使用,以上属于大额资金使用的范
7、围,主要包括:1、 年度预算外的资金使用;2、 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3、 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第八条 具体的“三重一大”事项表述见附件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XX DQ 4001-xx/B1)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各级公司行使集体决策的机制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党委(支委)会、职工代表大会:1、 总经理办公会:按照法人治理要求,各级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工作制。“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均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由经营班子集体决策。2、 股东会、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的
8、“三重一大”事项,应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总经理、董事长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3、 党委(支委)会:党委(支委)在各级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与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对政策落实、党建工作等事项进行决策;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的问题,应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总经理、董事长提请党委(支委)会议决策;股份公司重大人事任免由股份公司党委会议决策,地产子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4、 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第十条 同时符合党委(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在
9、保证经营班子、党委成员均到会的前提下,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实施集体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均需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党委(支委)会、董事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属于重大问题,公司的党政主要领导在事前必须形成共识。第十二条 具体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层级的制定,可参考附件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XX DQ 4001-xx/B1)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基本程序第十三条 各级公司的“三重一大”决策,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党委(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及企业相关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事项论证、
10、会议召集、事项汇报、集体决策、决策实施等基本程序。第十五条 事项调研: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各企业的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调研与民主程序论证。2、 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充分征求职工代表意见;3、 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在相关会议之前,要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序执行;4、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与论证。第十六条 会议召集:1、 凡需股东会、董事会、党委(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及企业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2
11、、 相关决策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3、 如会议包含发展战略、年度计划、立项或新进入行业投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预算外资金使用等议题,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4、 各级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另有规定的,按照实际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事项汇报:1、 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对口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专题汇报,视工作实际情况可授权其他人员汇报。2、 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得临时改变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改变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的议题。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1、 “三重一大”决策遵循集体决策原则,出席会
12、议的正式成员有发言权与表决权:2、 各类会议的决策原则如下:2.1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会议议题应事先征得董事长同意,在办公会上由经营班子审议决策;2.2党委(支委)会由党委(支部)书记主持,各项议题应经过党委成员(支委支委)充分讨论,事项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2.3各级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表决原则按照会议议事规程执行;3、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4、 经相关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与会代表1人以上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与会代表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5、 与讨论主题有明
13、确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6、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7、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8、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时间、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议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在主要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后,统一存档备查。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决策层级,采取分工组织的方式实施:1、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2、 党委(支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支委)成员或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3、 总经理办公
14、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4、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决策事项或拒绝执行。第二十条 董事会、党委(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如无党群工作部编制,则由办公室负责)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纪检监察部及其他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应根据职责权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二十一条 针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各级公司经营班子每年应至少实施一次自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经营班子成员述职述和廉政业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报告。第六章 相
15、关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按职责应负相应主要责任。第二十三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形主要有:1、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2、 违反本办法第三章、或公司基础制度的决策程序规定;3、 采取各种方式,故意规避相关制度规定,对符合“三重一大”定义事项未履行应有的决策程序:4、 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重大问题集体决定:5、 决策执行负责人不作为。第二十四条 针对第二十三条的各种情形,应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1、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
16、2、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3、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4、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5、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 未经集体讨论、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投资管理中心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二十六条 各级公司可根据以上实施办法,结合业务实际进行调整,形成本公司实施管理办法,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xx年*月*日起执行。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