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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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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明确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工作规范,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业务。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合规性原则: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必须遵守证券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二)稳健性原则:必须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三)盈利性原则:努力实现客户和公司收益

2、的最大化。(四)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五)风险自担原则: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自行承担,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第二章 业务流程第四条 业务流程(一)了解客户: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与客户开展双向交流,以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为出发点,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细致地做好客户类型细分和客户档案完善工作,有针对性地向客户推介符合其风险收益结构和市场变化的证券资产管理方案。(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制作公司资产

3、管理总部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现状、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客户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提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产品设计方案。该产品设计方案应当经过内部论证,吸收其它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公司审批后最终确定。(三)风险揭示: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与客户沟通、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制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客户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以及上述风险的含义、特征和可能引起的后果。公司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四)合同管理:1、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起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2、公司合规部和托管人的相关部门对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审核;3、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向

4、客户解释该合同的有关条款,使客户充分了解该合同的内容;4、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协调客户和托管人,三方共同签订经审核通过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费用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5、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原件交由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保存,公司其他业务相关部门保存该合同的复印件。(五)开立账户:首先,资产管理总部会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核,代理客户开立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包括将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所以外交易品种的相应账户和资金台账,并对资金台账进行复核;其次,资产管理总部会自专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

5、备案。(六)资产存入:客户按照合同规定,将委托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分别存入委托资产专用托管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内。资产管理总部确认委托资产到账后,向客户及托管人传真发送委托资产管理运作起始通知书(随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另行制定)。(七)账户操作:合同生效,资产管理总部开始进行客户委托资产账户的正常操作,并负责与客户的日常沟通工作、定期提交资产管理报告。(八)文档保管:需公司保留的客户协议原件(包括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由资产管理总部保存,其他业务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九)估值与核算:客户资产的日常对账、估值由清算部负责,会计核算及定期管理费基数的核定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十)中间取款及转

6、托管:如果在合同存续期间发生客户部分取款或转托管的,资产管理总部在收到客户发出的委托人提取委托资产函(随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另行制定)的传真件后,按合同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由资产管理总部填制资产划拨指令,计划财务部复核,并通知托管银行为客户办理取款,并通知客户确认。托管人完成取款的书面通知,向资产管理总部传真发送提取委托资产确认书(随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另行制定),并由计划财务部进行确认。客户中间取款必须满足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最低资金限制的要求,否则不予同意。(十一)信息披露:资产管理总部按合同规定定期向客户提供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交易、价值变动等情况,向客户做出详细说明。(十二

7、)费用及报酬划付: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得的管理费、业绩报酬,以及托管人托管费的会计核算和核定由资产管理总部负责,支付指令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并按约定填制资产划拨指令,通知托管人进行确认。(十三)销户: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后15日内,由资产管理总部办理证券专用账户转普通证券账户或者注销,以及资金账户的注销和客户资产的转移手续,并由资产管理总部复核,确认。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或者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后的3个交易日内,资产管理总部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十四)风险控制:合规部和稽核审计部对上述操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和风险控制。(十五)以上如有未尽事宜,由业务涉及部门协商解决。第三

8、章 业务规则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实行独立台账、集中交易、集中管理、银行托管的模式,公司任何分支机构不得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一)了解客户的具体流程1、制作客户资格审核问卷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制作完成客户资格审核问卷,以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为目的,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问题,并列示可选答案。2、制定客户资格评估标准在客户资格审核问卷的基础上,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制定客户资格评估标准。客户资格评估标准是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评估客户资格的唯一标准。3、填写客户资格审核问卷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之前,客户应当如实客观填写客户资格审核问卷,

9、并签字确认。客户填写客户资格审核问卷的全部内容,并由客户签字承诺其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4、客户资格评估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根据客户填写的客户资格审核问卷,并参照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制定的客户资格审核标准,对客户资格做出科学评估,并对该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做出科学判断。(二)了解客户的具体内容为了充分了解客户,客户资格审核问卷应当至少包含如下内容:1、客户的身份2、客户的财产与收入状况3、客户的证券投资经验4、客户的风险认知能力5、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6、客户的投资偏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案的设计(一)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案的设计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现状、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客户需求和客户风

10、险收益偏好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提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产品设计方案。(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案的内部论证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案设计完毕后,应当通过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内部论证和公司内部论证两个阶段1、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内部论证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应当协调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内部投资管理组、集中交易室、市场销售组和客户服务组,组织产品论证会,对该产品进行内部论证。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产品设计组应当根据本部门其他业务小组的意见,对该产品进行修改。2、公司内部论证在完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内部论证后,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应当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组织产品论证会,对该产品进行公司内部论证。公司资产管理

11、总部应当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该产品进行修改。(三)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案的决策在完成公司内部论证后,公司资产管理总部确定产品最终方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从业人员及配偶不得作为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理财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产品。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其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

12、诺。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提供合法筹集资金证明文件。单一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合同管理(一)合同的制定1、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为客户制作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案,起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2、公司合规部和托管机构的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最终确定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二)签订合同1、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向客户详细解读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具体条款

13、,以及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讲解产品各种费用的收取标准和计算方法;2、在客户已经充分了解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在客户已经签订风险揭示书的前提下,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托管机构和客户三方共同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3、如果客户为自然人,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签字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如果客户为法人,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该风险揭示书并加盖公章。 4、如果客户为自然人,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签字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如果客户为法人,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订该合同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

14、公章。(三)合同的变更公司、客户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如下:1、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1)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4)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2、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处理方式1)由公司、托管人进行委托资产的清算。2)托管人应当根据公司的指令

15、,将委托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付至客户指定账户。3)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应当办理注销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或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客户应配合管理人办理账户注销事宜并提供相关资料。3.合同的备案资产管理总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总部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五)合同保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原件交由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保存,公司其他业务相关部门保存该合同的复印件。自该合同终止日起,该合同保管年限不少于20年。账户管理(一)资金账户的管理

16、1、客户参加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必须在我公司专用交易系统开立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资金台账),该账户为客户委托本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专用资金账户。2、资金台账的开立、转换、使用和注销按相关规定执行。(二)证券账户的管理1、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品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相应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和相应账户内的资产归客户所有。2、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资产管理总部代理客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应当以客户名义开立,客户也可以申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17、。为客户开立资金台账和专用证券账户,或者将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的,应由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办理。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办理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3、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资产管理总部使用。资产管理总部及客户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4、资产的划转: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时,客户将委托的证券从客户原有证券账户划转至该客户专用证券账户,或者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时,客户将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划转至该客户其他证券账户的,应当由资产管理总部根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理客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18、请办理。5、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授权公司开立、使用、注销、转换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客户提供必要协助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6、销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无效、被撤销、解除或者终止后15日内,由资产管理总部负责办理注销专用证券账户;或者根据客户要求,代理客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并由资产管理总部复核。客户已经开立普通证券账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不得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应当注销。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或者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后,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须在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三)客户资产管理账户的交易密码,资金台账密码由资产管理总部管理。市场营销与客

19、户服务(一)市场营销1、资产管理总部营销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及客户的开发和维护。2、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协助营销经理开展资产管理市场推广业务。3、市场营销的其他规定请参见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二)客户服务1. 客户开发阶段服务内容:(1)开展市场调查;(2)对客户的投资偏好、风险承受水平等进行测评,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3)对资产管理产品、服务进行风险评价并划分风险等级;(4)对潜在客户群体及其风险收益要求进行市场分析;(5)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应当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提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6)提供与资产管理产品发行有关的各类咨询服

20、务;(7)积极参与投资者教育和宣传活动;(8)市场推广人员应了解客户的情况和产品、服务的风险等级情况,向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服务,促使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9) 协助市场推广人员为客户提供客户所需的其他服务。2. 资产管理合同执行期间服务内容:资产管理合同执行期间的客户服务包括日常服务和增值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客户能够按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账户内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和资产管理报告,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操作计划、交易

21、记录等情况;(3)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对合同执行效果的意见和建议;(4)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客户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也可以通过对已有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方式更新对客户的评价;(5)指定专人与客户保持日常的沟通和联系;(6)接收客户的信件和传真等,并限时予以回复;(7)如发生变更投资经理等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提前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客户;(8)将市场信息纳入客户资源数据库,分析、处理,提出改进方案;(9)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理财分析与信息咨询;(10)按规定及时传递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公开信息;(11)客户档案的统一集中管理。 投资管理(一)投资管理涉及到投资的范围与限制、投资经理的责

22、任、投资决策、投资授权、防范利益输送、投资会议、研究工作和绩效评估等多方面内容。(二)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1、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2、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3、将客户资产投资于公司以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客户应按照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合同约定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客户未同意的,不得进行此项投资。客户同意

23、的,应当及时将交易结果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4、专用证券账户内单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客户明确授权的除外。5、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后,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该股票的,应当在每次买卖前取得客户同意。(三)投资管理中有关投资经理的责任、投资决策、投资授权、防范利益输送、投资会议、研究工作和绩效评估等的具体规定请参见xx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的相关规定。 会计核算(一)计划财务部为每个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在核算系统中建立业务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在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时,按

24、合同规定比例收取的管理费(或业绩报酬)确认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当期收益。(三)每季度结束后,计划财务部配合资产管理总部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定向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的客户资产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四)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出具单项审计意见。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单项审计意见提供给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的其他规定参见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清算业务(一)清算数据的接收与发送清算部负责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清算,并负责按照托

25、管人的要求向托管人发送清算数据。(二)清算数据的核对清算部负责与托管人核对当日资产管理客户的清算净额、印花税、佣金等相关柜台费用明细,确保准确无误。(三)资金清算与核对清算部负责与托管人进行清算、交收资金的核对与确认,并负责每日交收。(四)定期对账与估值的确认清算部估值人员定期与托管行指定人员核对委托资产的资金账目与证券账目,核对无误后编制资产估值表,加盖预留印鉴,传真至托管行指定人员,并电话确认。(五)清算业务的其他规定参见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务报备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和交易所等进行业务报备、报告和数据报送。(一)应当

26、在5日内将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或者补充的,公司应当在5日内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二)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当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应当将审计结果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四)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办理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五)

27、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或者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后,证券公司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资料保存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客户开、销户资料、业务办理资料、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账册和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上述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第四章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制度,规范业务运作,控制业务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参照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规管理办法、xx证券有限责任公

28、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公司合规部相关制度执行。资产管理总部风险控制岗作为资产管理总部风险管理工作的联系人,向公司合规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做好与公司合规部和其他部门的日常沟通工作。公司接受本公司股东,以及其他与本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由资产管理总部告知合规部,合规部应当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上述客户的账户进行监控,避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资产管理总部须对上述客户的客户身份、合同编号、专用证券账户、委托资产净值、委托期限、累计收益率等信息进行集中妥善保管。责任追究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出现违法、违规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予以严肃查处。第五章 附 则第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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