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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员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塑造良好社会形象,保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09〕12号)规定,结合农商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农商行员工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是评价员工职业行为的标准和依据。
第三条 本守则适用于农商行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一节 敬业奉献
第四条 忠诚信合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甘愿为农商行事业奉献自己的才华和精力。
第五条 树立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人生态度,勤于思考,开拓进取,积极为农商行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第六条 树立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第七条 敢于接受挑战,勇于承担责任。
第二节 守法自律
第八条 强化法制意识,熟练掌握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商行有关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九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持正气和清廉,不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第十条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杜绝黄、赌、毒,坚决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第十一条 工作中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时,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敢于同各种经济金融犯罪活动做斗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坚决抵制并及时上报或举报。
第三节 诚实守信
第十三条 加强自身修养,养成诚实、正直、可靠的良好品格。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坚决反对出于任何目的的欺骗、作假行为。
第十四条 面对客户,坚持信用第一、言行一致、诚实服务的原则,以实际行动维护农商行信守承诺的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面对同事,应坦诚相待、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积极构建和谐团结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六条 对待工作,应及时、准确、完整记录所有业务活动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反映自己的工作成效。既不夸大成绩,也不回避问题,更不欺骗上级和同事。
第四节 以社为家
第十七条 树立以社为家思想和主人翁意识,牢记农商行宗旨和目标,信守农商行精神和理念,致力于农商行改革与发展,始终把农商行的利益和荣誉放到第一位。
第十八条 积极宣传农商行,维护农商行良好形象,扩大农商行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农商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产,维护集体利益。当农商行财产和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
第五节 团结协作
第二十条 树立和增强团结意识与协作意识,融洽相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团队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一条 同事之间、部门之间和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合作,形成合力。
第二十二条 同事之间应比学赶帮,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二十三条 同事之间应保持平等的对话和友善的沟通,一视同仁,不搞亲疏有别,不搞帮派,不搞对抗,不搬弄是非,不攻击诋毁同事。
第二十四条 应尊重和维护同事的名誉与人格尊严, 不以任何方式宣扬同事个人隐私。
第六节 严守秘密
第二十五条 加强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第二十六条 遵守国家保密规定。防止泄漏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安定。
第二十七条 严守农商行商业秘密。任何个人不得向外泄漏农商行内部商业秘密和尚未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免给农商行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甚至扰乱金融秩序。
第二十八条 严守客户商业秘密、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避免客户损失,维护农商行声誉。
第三章 职业能力
第一节 学习能力
第二十九条 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培养知识型员工活动,养成坚持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始终使自己在思想上有新境界,在理念上有新突破,在素质上有新提高。
第三十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端正理想信念追求,提高思想品德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与科学理论素养。
第三十一条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执行制度的能力、合规经营的能力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并熟练地运用法律武器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优化业务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掌握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
第二节 业务技能
第三十三条 自觉学习新业务、苦练新技能、增强新本领,做业务精湛、素质一流、技能过硬的合格员工。
第三十四条 自觉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努力使自己成为业务尖子、技术能手、自学标兵和专家型员工、全能型员工。
第三十五条 积极参加国家和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职称考试,全面提高从业资格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
第三节 执行能力
第三十六条 强化执行意识,培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务实高效、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行力。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八条 下级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指示,应不折不扣,不推诿、不挑拣。
第三十九条 要善于总结,注重创新,积极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十条 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做到系统上下步调一致、高度统一。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一节 服务意识
第四十一条 服务理念: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尊客户所愿、想客户所想、为客户所需、护客户之利,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巩固客户的忠诚度,扩大客户的贡献度。
第四十二条 服务原则:客户为本,客户第一;忠于职守,严守信用。
第四十三条 服务态度:诚恳热情,谦逊有礼,耐心细致,不怕烦琐。
第四十四条 服务效率:方便、快捷、准确。
第二节 接待客户
第四十五条 接待客户应保持真诚、体谅、理解的心态,能从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
第四十六条 与客户交往和沟通应注意细节,切实体察客户的需求和情绪,通过细节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十七条 对所有客户都应认真诚挚,不偏不倚,不凭个人好恶区别对待。
第四十八条 虚心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多感谢,不争辩。在客户提出过份要求或无理取闹时,应保持冷静、忍让宽容,积极妥善地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第三节 着装仪表
第四十九条 着装整洁统一。员工上班时应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并保持整洁、平整。柜面人员上岗必须规范佩戴胸牌,摆放统一的服务标识牌。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大堂经理(大厅值班、咨询人员)须佩戴明显标志。
第五十条 着装必须保持服装的配套性,不得混穿。
第五十一条 发型大方整洁。不染异色,不剪怪异发型。男员工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留胡须。
第五十二条 装饰适度得体。女员工可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佩戴饰物应简洁大方。
第五十三条 工作中不得戴有色眼镜接待客户。
第四节 语言文明
第五十四条 坚持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禁止使用任何易伤害客户感情、有碍服务质量、影响服务效果、损害农商行形象的语言。
第五十五条 注意在不同场合运用适当的语言及称谓,并做到语气平和,语句清晰,音量适中,语言文雅、礼貌,不讲粗话、脏话。
第五十六条 提倡使用普通话,工作中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使用当地方言。
第五十七条 推荐使用“您好、请、对小起、谢谢、再见”等“十字”文明用语。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第五十八条 接听电话要语气热情、礼貌、客气,始于“您好”,终于“再见”。如不能满足来电要求,应认真做出解释或转接相关人员。对于打错的电话应礼貌回绝。
第五节 举止得体
第五十九条 站姿挺拔。站立时应保持自然、挺拔,双手自然下垂或交叉于腹前,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第六十条 坐姿文雅。姿态端正,不倾斜。临柜人员受理业务时手臂可自然放在柜台上。
第六十一条 行姿稳重。抬头平视,步伐优雅,节奏适宜,两臂自然摆动。
第六十二条 接待客户咨询、业务来访,应面带微笑、礼貌热情。
第六十三条 工作场合不准出现吃零食、剪指甲、化妆、脱鞋、颤腿、翘腿等不雅行为。
第六十四条 柜面人员临岗前不得饮酒,当班不得吸烟。营业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节 环境良好
第六十五条 严格执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简称5S标准)标准,营造洁净、整齐、合理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十六条 整理:将工作场所物品按有必要与不必要明确地严格加以区分,并及时清理不必要的物品。
第六十七条 整顿:对整理之后的必需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做好标识。
第六十八条 清扫: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做到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门面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无异味。
第六十九条 清洁: 保持公共区域如通道、楼梯、卫生间、营业厅等的卫生清洁。
第七十条 素养: 通过进行上述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活动,养成按规定行事的良好工作习惯,提升个人素质品质,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守则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守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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