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文化馆 内控制度汇编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认真抓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量化接待标准,严肃接待纪律,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务接待主要是指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海内外专家学者学术交流,兄弟单位参观考察,地方党政部门来访,对口部门及业务单位往来等其它相关活动。
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应当按照接待规格和基本要求,做到诚恳、热情、周到、耐心。接待工作本着“统一管理、分口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业务科室搞好对口接待。
第二章 接待范围
第三条 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餐饮和住宿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馆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外地文化部门来馆开展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三)请求及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接待的。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五条 办公室接到来访单位的公函后,应准确掌握来宾的基本信息和随行人数、车次或航班、活动内容和时间等情况,协调安排有关部门,落实会务筹备、食宿、陪同、交通、考察调研地点等相关工作。办公室提前拟定接待计划,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接待工作的意见,统一协调和安排好各项活动内容及食、住、行等方面事宜,凡重大接待任务要做备案管理。未经领导审批同意开展的接待工作,或超标准、超人数接待的,费用由接待业务科室或人员自理。原则上所有接待皆安排在事业单位职工餐厅就餐。
第七条 实行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六条 由办公室根据业务对口和活动需要统一安排各业务科室参与接待工作。接受接待任务的业务科室及人员要按照已定的活动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需向客人提供文字、声像资料的,须先征得业务科室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 接待用餐标准,根据来客的不同情况,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
第八条 严格按照“多会见、少宴请;多办事、少花钱”的要求,不搞重复宴请,减少陪餐人数。对规模大、人数多的团队,原则上实行自助餐。
第九条 由办公室根据业务对口和活动需要统一安排各业务科室参与接待工作。接受接待任务的业务科室及人员要按照已定的活动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需向客人提供文字、声像资料的,须先征得业务科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条 事业单位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业务科室应当根据实际接待情况如实填写接待清单(见附表2)。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清单应由接待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四章 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会计室要严格审核报销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业务科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 会计室应加强接待费用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或单位内部接待函(邀请函),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签字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住宿登记表(见附表3)、接待服务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及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包括就餐时的点菜单及参加人员签名表)。
第十三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计室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于不按照报销管理办法提供报销凭证的接待费用予以退回,不予报销。在凭证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于一周内报销完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接受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五)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六)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应当每年汇总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一)报销无公函的接待费用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的;
(三)虚报公务接待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
(五)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按年度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接待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凡由于工作不当造成接待失误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如因捐赠洽谈等工作需求,需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原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
填报科室: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或会议名称
来宾姓名及人数
主要陪同人员
其他陪同人员及人数
接待事由
就餐安排
午餐 次; 晚餐 次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科室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公务内容
接待对象信息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陪餐人员人数及姓名
接待费用
经办人
办公室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备注:报销时需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清单、费用报销审批单和财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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