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业务操作流程(修订)模版.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35857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业务操作流程(修订)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业务操作流程(修订)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业务操作流程(修订)模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附件 7*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业务操作流程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管理,统一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有关制度和广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以下简称电票提示付款)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票据行为,包括我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和持票人向我行提示付款。第三条 我行持有的电子商业汇票或与我行签约的客户持有的商业汇票到期提示付款的,由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称 EBMS)自动向承兑人发送提示付款申请,如承兑人为我行系统内机构的,EBMS自动发送线下提示付款申请,如承兑人非我

2、行系统内机构的,EBMS自动发送线上提示付款申请;自动提示付款失败的,EBMS 会自动重发提示付款申请。我行不允许提前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如承兑人选择线下付款时,柜员可将线上自动提示付款申请撤销,发送线下提示付款申请;或待承兑人对线上提示付款申请驳回后,柜员发送线下提示付款申请。第四条 我行发出的提示付款申请被承兑人正常签收并完成资金清算的,由会计部门按相关操作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若我行发出的提示付款申请没有被承兑人正常签收并完成资金清算,则分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驳回或延迟不予答复的,应分1 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承兑行未驳回我行提示付款申请,故意延迟付款的,业务人

3、员应联系承兑行问明原因,要求其付款或驳回。2.如承兑行无理驳回,我行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3.如为其他原因引起的合理驳回拒付,会计部门应立即通知业务经办部门和票据管理部门处理。(二)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驳回或延迟不予答复的,应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当日,会计人员应负责联系承兑人开户行,确认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兑付时,会计人员应立即通知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2.如到期 10日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承兑人账户余额仍不足兑付或承兑人无理驳回的,系统将自动将票面金额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并进行明细登记。还款时,会计人员按照业务人员提供的具体的还款金额及逾期利息进行账务处理;3.电子

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逾期后多日仍未能结清时,业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向风险管理部作出书面汇报;第五条 会计部门依据票据业务管理部门意见作相应账务处理。会计部门从贴现申请人在本行的存款账户扣收票面金额及应收利息;如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则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第六条 我行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申请,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提前提示付款提前提示付款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向票据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对于我行作为承兑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2 我行 EBMS将自动拒绝付款。(二)正常提示付款正常提示付款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T+10,T为票据到期日)内向票据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对于我行作为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汇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拒付情形外,我行应按规定对持票人的正常提示付款予以签收,并及时办理相关款项的汇划。(三)逾期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T+10,T为票据到期日)后向票据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按照逾期提示付款进行处理,可在票据到期后 2年内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 2年内向我行发起逾期提示付款的,我行应按规定要求持票人作出相关说明,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签收并及时办理款项汇划。3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