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员工证券账户信息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风险管理,规范xx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资本”)及下属机构(xx资本及下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公司”)员工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证券账户信息备案及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应知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进行股票交易。第二章 证券账户信息备案第四条 xx资本
2、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员工证券账户信息进行备案管理。第五条 公司员工开立证券账户的,应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xx资本运营管理部提交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公司员工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开立证券账户的,应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xx资本运营管理部提交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第六条 公司员工注销证券账户的,应在注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xx资本运营管理部提交注销证明复印件。第七条 公司员工以他人的名义开立并能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视同员工自己的证券账户,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备案。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备案账户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部门提
3、供上述备案信息、对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调查。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股票规定第九条 公司员工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第十条 公司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获知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单独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等非法活动。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投资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确保本办法第三条所述之关联人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接受建议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
4、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备案证券账户信息或违法违规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如公司员工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或证券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被修订的,则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xx资本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资本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员工证券账户信息备案登记表员工证券账户信息备案登记表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卡号开户日期注销日期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