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员工证券账户信息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风险管理,规范xx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资本”)及下属机构(xx资本及下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公司”)员工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证券账户信息备案及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应知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违法违
2、规进行股票交易。
第二章 证券账户信息备案
第四条 xx资本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员工证券账户信息进行备案管理。第五条 公司员工开立证券账户的,应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向xx资本运营管理部提交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公司员工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开立证券账户的,应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xx资本运营管理部提交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第六条 公司员工注销证券账户的,应在注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xx资本运营管理部提交注销证明复印件。
第七条 公司员工以他人的名义开立并能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视同员工自己的证券账户,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备案。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3、性文件的规定及/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备案账户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部门提供上述备案信息、对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调查。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股票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第十条 公司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获知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单独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等非法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投资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确保本办法第三条所述之关联人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接受建议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
4、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备案证券账户信息或违法违规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
如公司员工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或《证券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被修订的,则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xx资本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
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资本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
附件:员工证券账户信息备案登记表
员工证券账户信息备案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卡号
开户日期
注销日期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