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制订本制度。二、 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及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安全等工作。三、 医院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第二章驾驶员管理四、 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五、 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六、 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
2、,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七、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八、 驾驶员不得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单位利益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严肃处理。九、若有工作调整,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十、 驾驶员应礼貌待客、注意言行,不得在出车任务期间向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一经举报并查实,须退还非法所得或补交餐费。第三章车辆调度十一、 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医院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院领导公务的原则。十
3、二、 医院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工作。十三、 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其他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科室因特殊情况要求市内用车,须向院办报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院领导或科室有长途公务用车情况,亦须向院办报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第四章车辆维修和保养十四、 车辆洗车费小车180元/月,救护车120元/月,月底凭票报销。行车安全奖100元/月从当月绩效工资发放。十五、 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申请审批后再进行车辆维修。事前不申请,不按规定程序维修,医院办公室不予签字认可。十六、 驾驶员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的质量。十七、 车辆维修费用由医院办公室
4、负责认定,完成医院各项审批程序后,由财务科统一结算。十八、 驾驶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所驾车辆的性能,做到认真维护,合理驾驶;必须对车辆关键部位的维护、保养指标做到心中有数,到保养期限须及时申请维护。十九、 对以车辆维修保养之机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令其停职检查并收缴其因之所获的个人利益。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二十、 驾驶员必须服从医院办公室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安全行车。二十一、 驾驶员要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有效防范并及时排查问题。二十二、 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院办及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严禁驾驶员刻意隐瞒事故,否则事故赔偿及善
5、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二十三、 驾驶员24小时手机开机,若出现拨打手机不接听或发短信不及时回复而影响工作的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十四、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医院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解聘。二十五、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二十六、 节假日期间,除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它公务车一律在单位统一规范停放并封存,不得擅自驾驶。公文管理制度一、 为做好我院公文管理工作,使公文处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二、 公文是传达上级精神,发布行政决议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
6、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三、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确、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四、 院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院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五、 收文登记后,由院办主任签批,呈送院领导阅示或直接签批相关科室承办。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六、 根据我院实际,我院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一)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科室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科室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 决议: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三)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
7、级机关单位和不相隶属机关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四)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五)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单位的询问。(六)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单位请求指示或批准的事项。(七)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九)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十)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七、公文一般由文头
8、、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八、公文文头一般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九、 公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单位、部门、内容、附件、发文机关单位、发文日期、印章等。十、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刷份数。公文为函件时,文尾只包括主题词、抄送栏、份数等,且不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十一、 医院可以对上对下行文,也可以与有关单位和兄弟单位之间互相行文。院内其他科室一律不对外行文。十二、 院办公室根据医院授权,可以分别向院内各科室行文。十三、 信函行文首页一律使用套红居中印有发文机关名称的信笺纸,可以编发文字号,标注于信笺纸上发文机关名称的中下方。十四、 向院长
9、请示问题,除院长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应当送院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当直接送院长本人。十五、 除院长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医院名义向上级机关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十六、 公文办理是医院领导、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它对于实现医院职能,加强医院建设,提高医院工作效率,有着极大的关系。十七、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大部分。(一)收文办理由收文登记、阅批、传递、催办、存档等环节组成。(1) 收文登记 对收进的外来文件、电报,由院办公室统一进行签收、拆封、登记。院领导亲收件,交本人拆封。亲收人如认为需要医院存查或处理的,可以交院办公室按收文登记
10、办理。(2) 阅批 收文登记后,一般公文由院办公室负责人阅签提出拟办意见,转有关职能部门承办。重要公文由院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呈送院领导阅批后,由院办公室转有关职能部门承办或组织传阅。急件应即时阅批。 (3) 传递 各部门传送文件应由专人负责,文件传送必须在送件簿上登记,凭送件簿分送收件部门,收件部门收件后应在送件簿上签收。(4) 催办 院办公室人员及时掌握公文运转和处理情况,对办理的公文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或延误。院办公室对公文处理情况有催办、督促和检查的责任。(5) 存档各种收文交由院办公室统一存档。(二)发文办理由拟稿、核稿、签发、编号、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发送等环节组成。(1)拟
11、稿 以医院名义发出的综合性报告、请示等,由院办公室拟稿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拟稿。凡是各部门需要以医院名义行文批发本部门文件时,由各部门拟稿,交院办公室行文。(2) 核稿 核稿时,要对公文草稿的内容、文字、格式和行文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编号、登记 院办公室对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文件都要编号、登记。(4) 签发 属于全面的、重要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应以医院发文。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文件,都应由院长签发。属于正常工作性质的例行公文,院办公室可以根据授权签发。(5) 用印、发送 签发后应在文件末页加盖单位印章。最后,由公文拟稿部门负责,按公文要求投送公文主送、抄报(送)单位。(6
12、) 归档 公文发送后,院办公室负责将发文原件归档。十八、 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公文、综合性报告、全院性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等,由院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拟稿、核稿;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稿,由主管业务部门拟稿、核稿,经该部门负责人核签后,送院办公室进行内容、文字审核,再呈送院领导审签,院领导签批后方生效。十九、 拟稿一律使用统一公布的简化字,书写和签发公文要用深色中性笔。公文中的数字,除公文编号、统计表、序号、专业术语等用阿拉伯数码外,一般用汉字写。二十、 文稿要观点明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标点符号正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文稿,院办公室可退回拟稿部门修改,文稿一经签发,即成定稿,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如对原文或修改部分有疑义,可向签发人申述意见,不得自行添改。二十一、 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公文,由院办公室登记编号、印制并按有手续发出。二十二、 缮印公文要按规定格式,做到清晰、整洁,注意保护原稿,校对要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