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桥学院排课原则及实施办法(试行稿)课程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障。为规范过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各类课程排课原则及实施办法如下:一、排课原则及要求1. 与教学计划相一致课表中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及学时分配必须与教学计划一致。2. 合理合班上课除外语和某些不能合班上课的课程外,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均应合班上课。3. 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在教室资源的使用上,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以及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要求,安排合适的教室(类型、大小),保证资源适用。教师对上课有特殊要求(指需使用CAI课件、需上机、使用语音室等)的应事先提出,以
2、便在排课时考虑。安排上有困难的应服从统一安排。4. 保障学习效果、平衡学生学习负担为保障学生学习效果,院级、系级必修课程应尽量安排在上午;每周三下午原则上不排课,用于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进行实践能力的训练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安排在周二、周三晚上9至12节,此时间段内不安排本科其他课程;周六、日原则上不排课。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在学生上午有空闲时,教师不能要求在下午排课;重要理论课程一般不安排在7-8节上课。除实验、实训、研讨、设计类课程以及理实一体化课程外,同一教学班同一门课程连排一般不得超过3节课;同一教师每天连排一般不得超过4节课;专职教师每个白天排课不得超过4节
3、;教师每天排课原则上不超过6节课。5. 合理安排、兼顾教师诉求在排课时为照顾全局安排,对开课学院和教师提出的特殊要求,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学生学习效果,确保教学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尽量兼顾。每周四下午不安排专职教师上课,用于开展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每周四上午不安排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上课。鼓励教师住校,为学生辅导答疑或开展第二课堂的活动。教师每周应安排固定的时间为学生答疑或辅导,每门课程安排的答疑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每周2学时。二、排课的程序1. 每学期第8周开始进行下一学期排课工作,教务处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专业教学计划,导出计划任务并下达;对计划有微调的专业须在第10周之前提
4、交教学计划修改申请表报批。2. 第10周开始,各学院(系、部)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在系统内进行任务安排。落实教学任务时,须录入教材信息、填写任课教师信息(兼职教师必须在备注栏填写当学期可来校上课时间)、选择上课教室类型;两周实践类课程必须填写教师信息、分散进行的必须在备注中说明。第12周(周五)之前以上信息在系统内提交完成。3. 第13周,教务处根据学院(系、部)提交的教学任务信息进行排课。首先安排艺术设计学院开设的本学院专业课;其次安排公共课;最后安排各学院(系)所开设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4. 排课过程中先考虑兼职教师的需求,专职教师原则上服从安排,课表于15周前安排完毕。5. 学院(系、部
5、)可申请对课表进行调整,但16周的周五上午10:00之前必须调整完毕。课表一经确定,全体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应按照学校有关调停课规定,履行审批手续。6. 第17周,开始体育课选课;公选课的选课放在12、13周,12周初选、13周复选,公选课一旦选定开课后,不得调整上课时间。三、建桥学院作息时间表上 午第1节 8:30-9:10第2节 9:15-9:55第3节 10:10-10:50第4节 10:55-11:35下 午第5节 12:55-1:35第6节 1:40-2:20第7节 2:35-3:15第8节 3:20-4:00晚 上第9节 6:00-6:40第10节 6:45-7:25第11节 7:40-8:20第12节 8:25-9:05四、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