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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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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期权业务管理,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
展期权业务,依据有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及《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现有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期权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
原则、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各关于部门实施风险管理的详细职责,通过建立有
效的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置流程,确保风险管理覆盖期权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
后各个环节。
第三条 期权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监控应当贯穿期权业务的始终,涵盖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预防性原则。通过建立和预先设定合理有效的制度、风险监控指标、流
程、预检条件和程序以及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做到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预防。
3、即时性原则。通过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和运用必要的监测手段,对各风
险点及相应的业务环节进行严格的事中监控。
4、独立性原则。除各业务部门对其部门的风险环节进行管理外,公司风险
管理部依据有关管理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岗位,负责对该业务的风险进行系
统性的监控,对业务风险点进行分析,形成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条 期权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对期权交易所含各类风险进行识别、监控、
计量和处置的过程,包括*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
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期权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与期权业务有关的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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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期权业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六条 公司期权业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四个层级:公司董事会及下设
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下设合规工作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业
务有关的管理委员会,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纪检监察部、衍生
产品部、金融*场总部、营业部等构成了期权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并对公司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公司董事会内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
展工作。
第八条 风险管理部作为公司风险监督管理部门,对期权业务风险进行全面
的监测与评估。风险管理部负责期权业务的风险监控、评估和管理,建立期权
业务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日常监控期权业务的*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风险等。
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总部、信息技术部、法律合规部、稽核部等有关中
后台部门依据有关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期权业务的管理和风险监控职能。
第九条 期权业务部门负责业务开展过程的风险自控。期权业务部门包括期
权经纪业务部门、自营及做*商部门。
衍生产品部为公司期权经纪业务部门,负责客户期权交易风险监控及风险
处置,包括每天盘中风险监控及日终盯*监控,依据监控指标实施风险预警、
追加保证金及执行强行平仓等措施,并督促营业部做好客户风险提示和风险处
置后的回访工作。
金融*场总部为公司自营及做*商部门,负责对自营业务、流动性服务提
供商业务触及公司止盈止损标准、风险限额的情形及时进行处置。
第三章 期权业务风险监控机制与监控流程
第十条 公司坚持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的监控环
境。详细措施包括拟定风险监控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
力资源与信息技术系统,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流程;对期权业务,公司建立业
务隔离、集中管理、规模监控和调整等风险监控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有关压力测试确定业务规模,并在期权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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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监控,以保证公司期权业务的规模与公司的资本实力、资金筹措能力、业
务管理能力、风险承受力等方面相匹配。
第十二条 期权业务各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公司风险管理部建立独立的风险监控系统,负责期权业务的风险监
控。
第十三条 期权业务账户与其他业务所开立账户严格分离,防止账户混用、
资产混用、出借账户等问题。
第十四条 期权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须遵循“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
督”的宗旨,贯彻期权业务的全程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固化业务操
作流程。
1、事前预防:是指事先拟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流程及风险管
理信息流转程序,业务部门开展的所有业务须严格风险自控,对触及风险的交
易进行事先防范,并要求业务人员严格依照规定执行业务操作。
2、事中监控:是指风险管理部设立的条线风险经理依照事先设定的制度和
流程,对期权业务的风险管理情形进行实时风险监控;期权业务部门内部设立
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依照事先拟定的制度及流程,监控和防范业务开展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
3、事后监督:是指风险管理部对期权业务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风险评估,
定时对期权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以不断完
善期权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及体系。
第四章 主要风险监控措施
第十五条 *场风险
衍生品的*场风险主要指因标的*场价格(如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
票价格等)变更而致使损失的可能性。*场风险可能使衍生品交易方的履约能
力下降,并引起信用风险(在交易期间未能履约或在交易到期时违约),可能进
而致使在处置有关资产时发生流动性风险。
期权经纪业务的主要*场风险监控措施包括:
1、 保证金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以资金或者经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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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支付。公司期权业务风控组拟定统一的期权经纪业务保证金标准,该保证
金标准不低于中国结算向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标准,备兑开仓需用全额协议标的
充当保证金。
客户缴存的保证金用于期权交易结算及履约担保,属客户所有,严禁挪作
他用,且与自营业务保证金严格分账管理。
2、 逐日盯*
期权交易实行逐日盯*。公司依据中国结算每天日终结算数据对客户当天
交易的权利金、交易费用及未平仓义务仓协议的保持保证金进行资金清算、交
收,实现客户保证金账户的当天无负债结算。
依据结算后客户衍生品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公司实施次日开仓交易的前端
监控。
3、持仓限额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限仓制度。公司依据交易所持仓限额的规定对客户持仓实行
差异化管理,规定不同类型投资者的持仓限额,并依据该限额对客户交易实行
前端监控。客户可依据套保等自身交易需要向交易所申请提升持仓限额。
对公司经纪业务总持仓限额,实行日常监控及预警机制。当公司经纪业务
总持仓达到预警阀值时,应及时向公司期权业务风控组报告,由期权业务风控
组审议决定是否向交易所提交增加持仓限额的申请。
公司依据交易所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期权买入开仓的总款项进行前端监控,
并定时实施调整。
4、大户报告制度
公司依据交易所规定,对达到报告标准的持仓或交易所认为需要报告的持
仓,向交易所报告该持仓对应账户的资金来源、资金、头寸情形、交易用途
等。并对该持仓账户进行特别监控,以实施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5、强行平仓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公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账户,有权对其
有关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①客户衍生品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
平仓;
②备兑标的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并锁定或对备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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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持仓自行平仓;
③客户持仓数量超出限额规定,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④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期权自营及做*商业务的主要*场风险监控措施包括:
1、对期权组合整体 delta及 gamma暴露敞口规模进行严格监控。在建立对
冲策略时,应充份考虑若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对冲风险而可能面临的损失。
2、定时对期权组合价值和面临的 greek风险进行评估;对产品范围和履约
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对风险限额、*值损益及限额执行情形等进行监测和报
告,并将突破限额的情形及时按报告路径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 流动性风险
衍生品涉及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场流动性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
*场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缺乏协议交易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
险,是由于*场深度、广度不够或*场价格剧烈波动致使衍生品持有者无法在
一定价位上对特定头寸予以轧平或对冲而造成或产生的。
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交易方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造成协议到期时
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者在结算日或需要时无法按协议要求追加保证金,从而
被迫平仓,造成亏损的风险。
期权经纪业务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场风险引起的。有关监控措
施参见第十五条。
期权自营及做*商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监控措施包括:公司依据有关自有资金情
况,对业务总规模进行严格监控,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使用,期权业务规模应
与公司可动用的自有资金相匹配;风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净资本等风控指
标进行监控,依据有关流动性状况视情形对期权业务规模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七条 信用风险
衍生品的信用风险是指在交易和结算过程中,因交易方未能或不愿履行合
同承诺而致使损失的可能性,包括未能依照协议商定按时足额支付衍生品业务
费用所形成的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可能同时会引发对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由于期权属于场内衍生品业务范畴,其自营业务及做*商业务面临的信用
风险较低。期权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经纪业务上,主要监控措施是建立完备
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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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
责。对客户资产规模、交易经验、期权知识测试水平、信用状况、模拟交易经
历等进行适当性评估,符合适当性要求的客户方可申请开立期权账户。
2、实施投资者交易分级管理。依据有关投资者资格/资质考试结果、适当性评分结果
和资产规模确定其交易级别。并依据有关客户从事期权交易期间的履约及信用变化
情形,动态调整客户交易等级。客户发生违约行为的,应依据有关情形调低客户交
易等级;客户发生恶意违约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直至采取终止协议关系等
措施。
3、制订符合监管部门规定、内容完备的期权业务经纪协议文本和风险揭示
书。充份揭示期权业务规则、业务风险、风险处置流程及有关协议条款 。
4、客户违约时,公司应依据有关经纪协议商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并处置。公司
处置标的证券所得资金不能偿还公司债权的,公司有权追究客户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在与期权交易有关业务环节中,由于人员、流程或系统不完善
或外部事件而致使损失的可能性。
操作风险的监控措施包括:
1、公司制订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明确各有关岗位和部门
的职责,并由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等独立内控部门负责督促有关
部门严格执行。
2、期权业务协议签署、交易指令申报等重要业务环节实行经办、复核、审
批机制,并留痕。
3、建立完善的期权业务系统,验证参数及阀值的实用性及有效性。
4、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对业务操作进行定时或不定时合规检
查和稽核检查。
第十九条 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指信息系统软件存在漏洞或硬件设备出现故障、容量不足,
致使委托失败、清算登记出错、交易停滞等,造成系统未能正常、有序、高效率
运行。
信息技术风险的监控措施包括:
1、建立完善的期权业务管理及监控系统,并保障相应的容错备份和灾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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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系统的正常运行;
2、拟定并严格执行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备份方案、应急处
理计划;定时依照应急处理计划进行演练,保证期权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
行。
第五章 压力测试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压力测试机制,对期权业务在极端情形下的风险进行事前评
估、动态监控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 压力测试的详细实施。
压力测试分为定时压力测试和不定时压力测试。
1、定时压力测试的详细实施过程:风险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分析近期业务
情形,共同协商确定压力测试因子;依据有关压力测试模型,评估实际持仓在既定
的压力测试场景下可能造成或产生的极端损失,压力测试结果将上报有关领导。
2、不定时压力测试主要在*场异动、授权规模变化、同行业发生重大损失
等情形下,评估实际组合或拟授权规模可能的中长期损失。依据有关压力测试目
的,审慎选取压力测试因子和场景进行压力测试,并将压力测试报告提交给公
司有关领导。不定时压力测试需依据有关目的和实际情形决定是否重新设定压力测
试情景。
第二十二条 压力测试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决策
依据有关上述压力测试结果,结合风控指标、财务指标等进行分析,确定潜在
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并将结果依照内部流程进行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和其
他有关改进措施。
第六章 应急预案处置
第二十三条 防范和监控业务经营中的特殊事件、突发性事件对公司造成的
不利影响,建立期权业务特殊事件、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机制,将该
类事件的应急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组建部分,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拟定应急预案,提升处置期权业务应急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
少应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期权业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交易对
手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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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据有关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划分应急事件类型,并
建立相应的应急事件处置组织保障体系;依据有关应急事件处置原则,拟定明确的
应急事件处置流程,以有效处置应急事件;明确应急事件处置的善后工作与应
急事件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应急事件处置组织保障工作、履行
处置流程、做好处置善后工作、执行处罚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说明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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