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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7T 2006.3-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3部分: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连云港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75853 上传时间:2022-10-27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215.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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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100 CCS C50 DB3207 连云港市地方标准 DB3207/T 2006.3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 3 部分: 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 Work Regulation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3rd Part: Warehouse Centralized Management For Import Cold-chain (Frozen)Food 2022 - 05 - 25 发布 2022 - 06 - 01 实施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7/T 2006.32022 I 前 言 DB3207/T 2

2、00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进口冷链食品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总则; 第2部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第3部分: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 第4部分: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 工作人员防控要求。 本文件为DB3207/T 2006的第3部分。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 本文件由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市场与物流防控组、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晓盼、陈

3、群、高娟、冯浩、李琦、顾绍珏、常亮。DB3207/T 2006.32022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第 3 部分:进口冷链(冷冻) 食品集中监管仓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外来车辆人员、外来车辆及人员、场所及设施设备的防控消毒、文件管理和阳性食品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范围内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4、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T 30134 冷库管理规范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进口冷链食品 imported cold chain food 经海关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允许通关放行,在特定的低温环境中加工、贮藏、运输、分销和零售的食品及其半成品。 3.2 集中监管仓 Centralized Management Warehouse 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按照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冻品全追溯“

5、三全”管理要求,对进入连云港市储存、销售、加工,但未取得其他地区出具的有效出库证明或业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冷冻)食品,在其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的集中监督管理仓库。 3.3 DB3207/T 2006.32022 2 工作专班 working class 由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成立,由协调保障、市场监管、检测消杀、阳性产品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督查、保障集中监管仓日常工作。 3.4 阳性产品 Positive product 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内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为阳性的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选址 4.1.1 集中监管仓应选择交

6、通便利、设施健全、运营有序、适合改造的冷库为基础进行建设。 4.1.2 集中监管仓应远离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农贸市场等。 4.1.3 集中监管仓应与企业生产、生活、污染处理、一般仓储、批发交易等区域保持相对独立。 4.2 布局和功能分区 4.2.1 集中监管仓分为办公区、运输通道、货物处置区和冷库。 4.2.2 运输通道应设专门入口和出口,对入场车辆进行查验和消毒,宜设立监管仓临时停车场,发挥入场缓冲作用。 4.2.3 集中监管仓货物处置区应设专用的人员进出通道,装卸、检测、消杀场地采取隔离管理。 4.2.4 冷库 4.2.4.1 冷库的设施设备安全应符合 GB 28009 要求

7、。 4.2.4.2 冷库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GB/T 30134 要求。 4.3 工作人员 应符合 DB3207/T 2003.4 要求。 4.4 安全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工作流程 5.1 网上预约 市级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网上预约,企业应通过“我的连云港”APP 冷链预约系统提交预约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效,审核不通过的,应需重新提交申请。各县(区)集中监管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约方式。 5.2 入仓卸货 DB3207/T 2006.32022 3 预约审核通过的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凭入场预约确认信息, 应在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现场指挥下有序进入卸货区,实施封闭管理。 5.3 采样消毒

8、5.3.1 采样范围 未取得其他地区出具的有效出库证明或业经消毒证明、 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 在进入连云港市储存、销售、加工前,应按照连云港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抽样,并进行外包装消毒,经检测合格后方能出库进入市场流通。 5.3.2 采样原则 采样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的原则,以进货(出货)的最小包装单位为计量单位(件),采样样品的数量应根据同种类、同批次货品的总件数按一定比例抽取,应符合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 号)的要求。 5.3.3 采样方法 5.3.3.1 外包装采样。被抽取的每件冷冻食品的外包装应用 1

9、 个棉签涂抹,涂抹时至少应包含外包装的 5 个面,涂抹面积应基本覆盖整面(或单面面积不少于 100cm),每件外包装应分别用独立棉签涂抹,涂抹完成后放入同一个采样管,作为该采样单元的外包装样本。 5.3.3.2 内包装采样。被抽取的每件冷冻食品的内包装应用 1 个棉签涂抹,涂抹面积应不少于 100 cm,每件内包装应分别用独立棉签涂抹,涂抹完成后放入同一个采样管,作为该采样单元的内包装样本。 5.3.3.3 食品样本采样,被抽取每件冷冻食品应用 1 个棉签涂抹,涂抹面积应不少于 100 cm,每件内包装应分别用独立棉签涂抹,涂抹完成后放入同一个采样管,作为该采样单元的冷冻食品样本。 5.3.3

10、.4 应将采集的标本连同采样记录单应及时送至检测机构检测。样本应冷藏存放于高危险生物样本转运箱中,并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由指定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5.3.3.5 采样工作应在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 5.4 新冠核酸检测 应由有资质的新冠核酸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并出具新冠检测结果证明。 5.5 外包装消杀 5.5.1 应采用自动消毒设备或人工喷洒消毒方式,逐层喷洒托盘、每层每件货物六个表面、包裹胶膜外表面;外包装的消杀工作应在卸货时完成。 DB3207/T 2006.32022 4 5.5.2 外包装的消杀应在采样工作在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

11、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 5.6 入库储存 5.6.1 采样检测、消杀后,货物应放入专用冷库按规范储存。 5.6.2 货物应分区堆放,每个货柜的货品集中堆放在一个区域,各区域之间间隔距离应大于 1m。 5.6.3 核酸检测阴性后,应由专人跟进出库流程。 5.6.4 应符合 GB 31605 的规定。 5.7 装卸出库 5.7.1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 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后, 应及时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场提货。 5.7.2 取得连云港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可出库。 5.7.3 提货应遵循“整柜入库、整柜出库

12、”的原则,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5.8 工作流程见附录 B。 6 外来车辆及人员、场所及设施设备的防控消毒 应按照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的要求执行。 7 文件管理 7.1 应符合 GB 31621 规定。 7.2 集中监管仓工作专班需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全过程管理。应留存下列信息: a)货主及货物相关信息、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 b)核酸检测结果证明; c)货物消杀证明; d)货物溯源体系记录;

13、e)出入库登记记录。 8 阳性食品处置 应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DB3207/T 2006.32022 5 202145 号)规定执行。 DB3207/T 2006.32022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见表 A.1。 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编号: 境外出口企业名称 输出国家或地区 国内进口企业名称 信用代码/注册号 入境口岸 出关时间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

14、号 入仓时间 报检企业名称 信用代码/注册号 集中仓名称 出仓时间 证明:证明: 品名品名 生产厂家生产厂家 注册号注册号 生产批号生产批号 规格规格 数量数量 重量重量 上述货物已完成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准予出仓。上述货物已完成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准予出仓。 消毒单位(专用章) 核酸检测单位(专用章) (XX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专用章) 重要提醒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打开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时需对内包装实施消毒! 备注:1、本证明一式三份,一份交货主留存,一份监管仓留存,一份监管部门留档。 2、编号规则:出仓证明由 17 位字母和数字组成,从左向右依次是由 JSLL(“江苏冷链”的汉语

15、拼音字母缩写)+年份(2021 年4 位)+A(1 位地级市代码)+2 位(监管仓代码,由各市排序)+6 位顺序码(流水号)。各设区市字母代码。南京:A,无锡:B,徐州:C,常州:D,苏州:E,南通:F,连云港:G,淮安:H, 盐城:J,扬州:K,镇江:L,泰州:M,宿迁:N。 3、编号由江苏冷链系统自动生成,推送给各地集中监管仓预约系统。防伪水印:江苏冷链 JSLL。 4、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正式启用。 表 A.1 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出库证明二维码 DB3207/T 2006.32022 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进口

16、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防控工作流程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防控工作流程见图 B.1。 否 不通过 通过 是 阴性,开具出库证明 阳性 图B.1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防控工作流程 预约进仓 系统审核 是否按时入场 入场卸货 消毒 样品采样 检验检测 入库暂存 检测结果 装货出库 复核处理 市场接收 DB3207/T 2006.32022 8 参考文献 1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 号) 2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 3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 4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 5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 6 关于印发的通知(连肺炎防控2021132 号) 7 关于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的通告(连肺炎防控20211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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