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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学校水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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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对水电资源有效,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生产及师生生活效 劳,应制定标准的学校水电管理。下面为大家了有关学校水电管理 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 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当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后勤中心书面申 请,由后勤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保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 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后勤中心报修,由后勤中心 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 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 必须经后勤中心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 100 元罚 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 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 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 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 20 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给,因 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 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后勤中心是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水电设备的安 装、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视检查工作。 为了加强对水电资源有的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生产及师 生员工生活效劳,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 况特制定管理方法。 水电的供给管理 第一条 水电供给首先应确保师生员工学习、生活和教学的根本 需要,同时又要做到方案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第二条 水电管理部必须加强对供水供电设施的管理、出现故障 要及时排除,以确保水电正常供给、杜绝水电浪费。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施工单位、租赁门面的水电设施不得自行 转让给他人使用,如确属需要应到水电管理中心办理批报手续。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施工单位、租赁门面因事业开展,需水电 增容时,应到总务处水电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前方可施 工。 第五条 为了对突发性故障做出有效反响,水电管理部应随时检 查水电运行情况,经常与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取到联系,对停水停 电情况及时发出通知。 水电使用管理 第六条 教学、办公、生产、生活直接耗用以及为此提供直接或 间接效劳的水电耗用属合理用水用电范围。包括照明用电,动力用 电、饮用水、卫生用水、教学实验用水用电、生产用水用电。 第七条 以下情况属违章用水用电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接用电源及安装任 何电器。 (二)、利用工作之便改变原电源端口用途从事烧水、做饭、取 暖等。 (三)、利用公共用水洗涤私人用品(不包括学生和住单宿舍的教 职工)。 (四)、未经允许将本单位用水用电设施借他人使用。 (五)、其他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水电工程管理 第八条 学校内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未经水电管理部同意, 不得私自拉管接线。 第九条 如需更换、移位、拆迁、撤除、停用和新装、改装电气 线路及用水设备,必须按水电管理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水电管理 部审核,报经批准前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经水电管理部派出工 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不予供水供电。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工程竣工,施工方需向水电 管理部水电、竣工图一份,以备维修管理使用。否那么水电管理部 有权不予接水接电。移交验收以后,水电管理部门应做好日常维 护、保修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的供水工程及输变电工程由水电管理部协调施 工,以便以后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凡因人为因素造成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损坏变 压器,掘断水管而导致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 除对肇事者按实际损失额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 者的法律责任。 水电计量及收费 第十三条 表计管理 (一) 凡属于计费的用户均应在不同的供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 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表计量的,经 双方协商可用其它方法解决。 (二) 计量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撤 除、加封、启封等,均是水电管理部负责。 (三) 临时用水用电(指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 15 天)的用户,一 般应安装计量表。对未安装计量表者,应按水表流量或用电设备容 量、水电使用时间、用水用电类别计收水电费。 (四) 用户对水电计量表应负责管理,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计量表 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担修理费外;另测算使用水电费按 2 倍计收 水电费。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五)由于计量表装置有误。倍率不符合等原因,造成计量不 准,需要退补水电费的,可按照用水用电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双 方协商解决,用户按正常使用月份交付水电费。 第十四条 水电费收取 (一) 水电管理部建立水电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制度,搞好 业务不断提高水电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断增强 效劳意识。 (二)水电管理部应强化水电费回收管理,定期抄表收费;用户应 按水电管理部门确定的水电费及时缴纳,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从水电管理部门发出缴纳款通知单之日起 7 天后每日按水电 费总额千分之五计收。 (三) 水电管理部应及时清理欠款,对连续二个月不交水电费的 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四) 对租用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人的水电费,水电管理部直接 向承租单位或个人收取水电费。 违章处分 第十五条 违章私自接电线、灯头,对违章者提出批评,并及时 撤除电线。 第十六条 对寝室绕过电表接线用电、改装电表接线或伪造、或 启动电表封印,以及采用其他方法使电表计量不准的违章用电行 为,按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按追补电费的 3-6 倍处以 罚款。如违章用电起始日期无法查明时,至少以六个月计算。由于 违章用电造成供电设备损坏和重大责任事故,除负责赔偿外,情节 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表前用水私自改动表前供水管道和水表位置,或用 不正当方法使用水表停滞运行、失效或损坏的违章行为,除追缴水 费外,每次应处以水费 3-6 倍的罚金。 节能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 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推广节能产品。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确系教学、生产及后勤生活 需要的电力空调器、电炉、大型加热设备等,必须事先向水电管理 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 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应及 时举报。 水电日常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二十一条 水电管理部应保障学校的水电正常供给,加强对校 区水泵房、蓄水房配电房、开闭所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 作,做好泵房机组、高(低)压配电柜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泵房工、值班电工的上岗培训 ; 组织学习有关平安规程、运行管理规程。并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 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附 那么 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授权总务处水电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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