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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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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 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 程建设, 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 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 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 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 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 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 3 章 开发建设“三同时”管理 3.1 “三同时”制度 3.1.1 “三同时”制度的产生及含义 “三同时”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规划上去保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 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有力措施。通常所说的“三同时”管理 则是针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 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方针中规定的“同步实施”这一关键要求去监督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 术改造项目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管理是国务院在 1973 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对建设项目首先提 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 197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这项工作原则以法律形式 固定下来,成为我国独有的一项法律制度。 三同步、三效益是“三同时”制度的又一丰富。 “三同时”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需 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原《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执行防治 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的局限性是其仍停留在尾部治理上,未从生产全过程加以控制。 3.1.2 建立“三同时”制度的目的 根据 “预防为主”的方针, 落实防治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产生污染与破坏的措施, 并根据 “以新带老” 的原则加速已有的污染治理,防止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建成投产使用后,出现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以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3.1.3 “三同时”制度的特点 1、具有法律严肃性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开发建设活动中必须认真执行,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2、纳入基建程序 规定了执行“三同时”是项目进行建设时的必备程序。 3、 “三同时”制度所要求的内容分别落实到基本建设程序的三个阶段,且规定了必须完成的时限,使 项目建成后的环境保护得到了保证。 4、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所独创,对世界环境管理有深远影响。这项制度由于内容具体,时限 明确,收益明显,是我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3.1.4 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体会 从上世纪 70 年代初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正式起步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举世瞩目,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环境质量基本避免了急剧恶化的局面。到 20 世纪末,我国环境 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 放和现代化建设,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其中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推 行以及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队伍的辛勤工作和努力功不可设。在“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方面有以下体 会。 (1) “三同时”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把它纳入基建程序,约束开发建设者,按 环保法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是控制新污染、防止新的生态破坏和加速治理原有污染的根本措施。 (2)严于执法,坚持原则,强化管理是搞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保证。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不能单一强调抓污染治理,更重要的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 信息等手段,抓全面的和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实行“管治结合,以管促治”,以此来提高环境保护管理的 效果。目前,我国的开发建设者自觉守法意识还不高,依法强化管理,还是诸多环境管理手段中最有力的 手段。因此,需要狠抓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 度。还需要进一步解决有法可依问题。再有是执法必严,有了法律、法规武器,还要敢于执法,更要善于 执法、规范执法和准确执法。第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者,这是防止和避免因违法行 为或现象未能及时解决和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环境危害的有效手段,对违法建设和审批行为打击不 力、不及时是造成目前部分地区违法建设行为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只有严励打击违法者,方可保障经济 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有序发展。总之,依法监督,严格把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方可使“三同时”管理落实在实处。 (3)各级领导重视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关键。尤其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重视,以及人大 的监督是做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当前存在的问题是,不少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 义倾向,造成落后生产能力、产品工艺不但不能按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环保规定及时淘汰,有不少地方还 在大量重复建设,导致了当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加剧。因此,迫切需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4)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把关是搞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效办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 时”制度执行率和质量越来越高,与各部门协同把关,互相支持有直接关系,在这方面,今后还需加强, 但在地市及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执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环保法津、规定方面存在不协调问题,经常影响 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实施质量,造成环境管理失控,需认真研究和解决。 (5)贯彻“以新带老、防治结合”是加快新老污染治理步伐的可行途径。 “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可以促进老污染源的治理,这项经验的主要做法,一是将“以新带老”的要 求纳入基建和技改计划中;二是将“以新带老”防治污染的措施纳入工程项目中,然后按“三同时”要求 去组织完成。 这样做的结果, 使每改造一个企业, 就能解决一个或部分老的污染源。 应该说这是 “三同时” 的又一贡献。 (6) “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可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清洁生产个实 现。 但需要解决的是, 原 “三同时”概念实际上仅限于尾部治理, 强调的是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施工、投产,现在必须拓宽“三同时”概念或含义,将源头控制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工作溶入 新“三同时”中,强调优先落实,采用无污少污,能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先进工艺、技术、 装备,而后再采取必要的尾部把关性治理、处理措施,实现资源的真正合理配置,走生态工业的文明发展 道路。 3.2 开发建设“三同时”的管理内容 3.2.1 开发建设环境保护设计管理 3.2.1.1 开发建设项目设计 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是项目决策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之后),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 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 是指导工程建设, 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 它是继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厂址确定(选 择)后的又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标志着开发建设活动从前期准备和决策阶段进入了实施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工作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为施工图设计),它是一种带有规划性质的轮廓设计。设计 质量应能满足工程项目投资包干、招标承包、材料与设备订货、土地征用、施工和正常投入生产的要求。 (1)设计的指导思想 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设计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技术政策,服 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规划。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无污少污、清洁生 产,符合多快好省的要求。设计中要尽可能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充分利用荒地、山地、空地、劣 地,有条件的要结合场地施工改土造田,积极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 设计中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吸取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和新成果,努力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对工矿区 的规划和设计有条件的要做到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要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各类废 弃物要优先考虑进行循环利用或综合利用,努力实现废物资源化,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路子。各项污 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及各地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 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环保投资一并落实。 (2)设计阶段的划分 为有次序地开展设计工作,开发建设项目通常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如果是技术 复杂又缺乏设计经验的大型以上开发建设活动,经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决定可采用三段设计,即增加技术设 计阶段。为了解决总体开发方案的建设部署等重大问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3)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初步设计的内容是在指定的地点、控制的投资额和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项目做出基本的决定,同时 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a. 设计依据; b. 设计指导思想; c. 建设规模; d. 产品方案; e. 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 f. 工艺流程; g. 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h. 总图运输; i.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j. 公用、辅助设施; k. 新技术采用情况; l.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m. 外部协作条件; n. 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o. 节能; p. 环境保护篇章; q. 职业安全卫生; r. 消防; s. 生活区建设; t. 抗震和人防措施; u. 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v.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w. 建设顺序和期限; x. 技术经济分析; y. 总概算; z. 附图纸。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b. 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c. 土地征用; d. 建设投资的控制; e. 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f.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h. 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的内容,有关部门可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 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a. 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b.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c. 施工要求等。 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规定,可作适当简化。设计概算应准确反应设计内容,深度 要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和建设拨款或贷款的要求。 3.2.1.2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及其基本任务 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是整个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同时”管理的首要环 节。环境保护设计是从技术、措施、设备、投资上落实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策措施的具体体现。环 保工程设计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为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自 然资源, 结合国情设计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破坏的措施, 控制或消除环境污染和破坏,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以谋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2.1.3 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1)遵守法规、标准和技术政策 遵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保方针、政策与法规,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维护特定环境 保护目标是设计工作的首要责任。对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或污染因素,在设计中必须坚持做到 符合国家或省(市)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才能向外排放。同时,在设计中还必须遵守国 家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产业政策。 (2)坚持合理布局 ①开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拟建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对选址或选线地区 的地理、地形、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 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 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规划设计方案。 ②凡生产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 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 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界区内选址。铁路、公路等的选线,应尽量减轻对沿途自然生态环境 的破坏和污染。 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 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居住区及自然水体保持规定的距 离。 ④环境保护设施用地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 ⑤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 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隔声等防护措施。 ⑥建设项目的总图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最大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 的地段。然后合理地确定其余设施的相应位置,尽可能避免互相影响和污染。 ⑦新建项目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并作为建设项目的非扩建端。 ⑧建设项目的主要废气排放筒、烟囱、火炬设施,有毒有害原料、成品的储存设施,装卸站等,宜布 置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⑨建设项目应有绿化设计,其绿化覆盖率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种类、所在地环境特征要求不同而异。城 市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当地有关绿化规划的要求执行。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①工艺设计应积极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的产生减少到最低限度。 ②建设项目的供热、供电及供煤气的规划设计应根据条件尽量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 集中供应民用煤气的建设方案。 ③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措施。环保设备选型要确保质 量,要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④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如: a.设置专用容器或其它设施,用以回收采样、溢流、事故、检修时排出的物料或废物; b.设备、管道等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 c.粉状或散装物料的贮存、装卸、筛分、运输等过程应设置抑制粉尘飞扬的设施。 ⑤废物的输送及排放装置要设置在计量、采样及分析仪器设施。 ⑥固体废物在处理或综合利用过程中,若有二次污染产生,还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⑦贮存、运输、使用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电磁 辐射环境管理办法》、《辐射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 ⑧对于废气、粉尘应执行下列污染防治规定: a.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酸雾、恶臭、气溶胶等物质,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 和设备,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如需向外排放,还应设置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 b.各种锅炉、炉窑、冶炼等装置排放的烟气,必须设有除尘、净化装置; c.含有易挥发物质的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贮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设施; d.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的建设项目,其设计应符合《关于防止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e.废气中所含的气体、粉尘及余能等,其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尽可能地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 应采取妥善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⑨对于污水污染防治要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 a.废水中所含的物质,如固体物质、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挥发性物质、酸或碱类、油类等,凡有利用 价值的应首先考虑回收或综合利用; b.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含医院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时,其水质应符合有关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 标准要求; c. 输送有毒有害或含有腐蚀性物质废水的沟渠、地下管道、检查井等,必须采取防渗漏和防腐蚀措 施; d.水质处理应选用无毒、低毒、高效或污染较轻的水处理药剂; e.温排水造成接纳水体热污染,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f.原(燃)料露天堆放,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和二次扬尘污染的措施; g.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的装置、作业场所的墙壁和地面的冲洗水以及受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相应的废 水管网; h.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用净水稀释等手段排放有害废水。 ⑩废渣液的处理要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的废渣(液)宜分别单独贮存,以便管理和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液)混合贮存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a)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有害化学反应; (b)有利于堆贮或综合处理。 b.废渣(液)的运送设计,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输送含水量大的废渣和高浓液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沿途滴洒; 有毒有害废渣、 易扬尘废渣的装卸和运输, 应采取密闭和增湿等措施,防止发生污染和中毒事故。 c.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作业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等排出的各种废渣(液),必须收集并进行处理,不 得采取任意方式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抛弃。 d.可燃质废渣(液)的焚烧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焚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有相应的净化处理设施或处置场所; (b)焚烧后的残渣应有妥善的处理设施。 e.含有可溶性剧毒物质的废渣,禁止直接埋入地下或排放到地面水体。 设计此类废渣的堆场时,必须设有防水、防渗漏或防止扬散的措施;还需设置堆场雨水或渗出液的收 集处理和采样监测设施。 f.对暂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废渣、废矿石、尾矿等,应设置堆场或尾矿坝进行堆存,但须设置防止粉 尘飞扬、淋沥水与溢流水渗漏、自燃等各种有效的防治措施。 g.含有贵重金属的废渣(液)宜视具体情况采取回收处理措施。 (4)坚持节约用水 ① 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应合理回收,重复利用,一水多 用。 ② 废水的输送设计,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处理方法等因素,通过综合比 较,合理划分废水输送系统。 ③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含医院废水)的处理设计,应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其变化幅度、处理后 的水质要求及地区特点等,确定最佳处理方法和流程。 ④ 拟定废水处理工艺时,应优先考虑利用废水、废渣(液)等进行“以废治废”的综合治理方案。 (5)坚持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国家计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要求企业新建和 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治理污染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方针。所有建设项目,都应考虑合 理利用资源、能源和原材料,在工艺技术和设备制造成熟、综合利用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又有市场销路的条 件下,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原则上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防治噪声污染 ① 总图布置应综合考虑环境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并合理分隔 吵闹区和安静区,避免或减少高噪声设备对安静区的影响; ② 噪声控制应首先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必要时还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③ 管道设计应合理布置并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 ④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行、运营、使用等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有关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3.2.1.4 开发建设设计阶段环境管理的要求 主要要求是: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同时设计环境保护工程、设施。 一是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负责同时完成环境保护设计,并要 独立编写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经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审批所规定的污染防 治对策措施和要求;分别提出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及对策措施所需的投资概算。 二是在施工图设计中负责同时完成环保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3.2.1.5 环保部门在设计阶段的任务 一是参加初步设计的审查; 二是检查施工图设计中环保内容的落实情况。 3.2.1.6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是在指定的地点,控制的投资额和规定的限期内,对拟建项目做出 基本的技术决定,同时编制项目的总概算,环保工程设计是其中一项不可缺少的主要设计内容。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计也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一)初步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 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 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 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这是《条例》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 境保护内容的编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对建设项目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 通过初步设计加以落实,以保证最终建成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规 定要求, 达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标准, 满足建设项目建成投产运行或使用应具备的环境保护要求。 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要 求。环保篇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②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③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其审批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措施和投资及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标准; ④设计采用的环保标准; ⑤设计针对各污染源采取的污染控制或治理工艺技术措施、 流程、 设施装备水平, 主要构筑物、 设备, 预期效果及排放指标,应达到的标准和可能的达标水平; ⑥对项目开发建设引起的生态变化或破坏所采取的措施,即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工程措施,以及应达到 的效果; ⑦绿化设计要有绿化的结构、种类、面积和时序等要附具体的绿化规划图; ⑧环境管理机构和定员; ⑨环境监测机构及仪器设备配备; ⑩环保投资概算(与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对策一一对应的逐项列出投资概算明细); ○11 存在问题及建议。 (2)施工图设计阶段: 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保篇章(含审批表)所确定的各种措 施和要求进行编制。 3.2.1.7 设计审查 (1)设计审查的依据 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应根据国家基建委(78)建发设字 410 号《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国家 计委设计(83)1477 号《关于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规定,自1984 年发文之日起,凡新建的大、 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下放给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隶属具体 负责审批,同时报国家计委备案。 (2)设计的审查办法和程序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审查前,将全套设计文件报送负责组织审查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部 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在会前分送银行、环保、劳动、消防、施工、设备、成套等部门,以便准备各方面的审 查意见。 审查设计时,对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就设计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提 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措施和完善设计的建议和要求。 参加设计审查的单位,应对设计审查意见负责。需单独审查的设计专篇,审查单位要及时提出审查意 见,以便负责审批设计的单位办理和批准设计文件,设计批复文件应对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提出明确的审 批意见。 设计单位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及施工安装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建设、安装和调试工作。 设计审批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经常检查所批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3)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程序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中明确规定,各级环保 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负全部责任。因此,环保部门尤其是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必须 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查程序可分预审和审查两个步骤,一般情况下两个步骤可合并进行。目 前大多数情况是采用由计划、经济等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主持召开设计审查会议,环保部门和有 关部门都派员参加,对整体设计文件包括环保篇章进行总体审查的办法。 在项目环境问题复杂、又有较大争议时,环保部门或主管部门可以单独召开初步设计环保篇章专题审 查会议。在环保部门未正式提出审查意见前,负责审批设计的部门不应批准设计。为保证初步设计环保篇 章的审查效果和质量,应邀请设计审批部门一并参加专题审查会。也可由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环保篇章预审会,环保部门派员参加,提出统一的审查意见,报设计审批部门。如此方可保证环保措施和 投资在整体设计中的真正落实。 ①报送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设计文件,同时送地方环保部门。 ②初步设计审查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必须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以了解建设项目总体技术、经济和 环境保护设计情况,并对初步设计及环境保护篇章内容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审核其是否与已批准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内容和要求一致, 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给予肯定,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必须修改、 改变或改正以及重新设计等明确要求,并在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或纪要中明确我们的环境保护意见。 ③批准环境保护篇章 对设计及环境保护篇章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的,负责审 批的环保部门或主管部门及时批准设计环保篇章。 (4)初步设计环保篇章的审查依据 初步设计及其环保篇章的审查依据主要有: ①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 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③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 ④已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⑤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能源、资源政策等; ⑥其它。 (5)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的审查内容 环保部门审查初步设计时一般重点注意审查和了解以下内容,同时应与审批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与要求对照比较。 1) 建设项目规模、产品结构和性质; 2) 使用的资源、能源,如原材料、燃料、水等情况; 3) 项目整体选址和布局是否合理; 4) 供热、供气、供电和供、排水、占地等外部条件如何; 5) 主体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是否先进、合理,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是否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污 染全过程控制和源头削减; 6) 应采取的环保工程措施是否全面、具体、有效和可靠,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 7) 详细审查污染控制和治理工程工艺、技术先进性、合理性,设备及能力保证性,污染处理效果可 靠性以及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性; 8) 审查绿化工程设计确定的绿化指标是否合适,规划的绿化位置、结构、面积是否合理; 9) “三废”综合利用率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有关政策; 10) 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措施是否全面、有效和可靠; 11) 环境管理和监督机构设置和仪器、设备的配备是否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12) 各项环保工程措施和要求所需投资是否打足打全和列出明细,总概算中是否列入所需的环保投 资。 13) 项目环境问题或排污清单是否全面、清楚、正确,排污总量情况是否明确等。 总之,参加设计审查者不仅要审查环保工程设计即环保篇章,而且应对整个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 因为在项目整个设计文件的各部分内容中均包含有环境保护有关的内容和信息,环保篇章只是对主要污染 源治理或生态破坏恢复措施的设计进行专门介绍。因此,有必要从工艺技术的选择,原材料来源、成份, 产品品种、去向,物耗和能耗水平,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自控水平,投资概算等方面,进行认真审阅、 分析、审查。 3.2.2 开发建设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3.2.2.1 开发建设施工建设阶段的管理 施工是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对工程付诸实施的土建、安装等活动。 (1)施工建设的作用 施工建设就是将工程设计方案变成工程实物的过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好环,项目能否按期建成,建 成后能否顺利投产,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设施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均取决于这一阶段的工作。 (2)施工阶段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1) 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委托和有关准备工作; 2) 施工单位进行精心施工; 3) 设计单位要深入现场提供设计指导服务; 4) 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管理、质量监督; 5) 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监理督察,防止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环。 (3)施工阶段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一是建设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按隶属关系报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审批。 二是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准备: 1) 成立筹建机构; 2) 编报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3) 委托施工单位或组织招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其中须有环境保护内容并明确双 方各自的法律责任、权力和义务); 4) 组织“三通一平”; 5) 进行设备材料订货。 三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进度; 2) 组织开展大型暂设工程建设; 3) 编制施工方案; 4) 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5) 编制开工报告(交建设单位上报); 6) 组织施工。 四是建设单位进行生产准备: 1) 成立生产准备工作机构; 2) 负责编制生产准备工作计划; 3) 配备生产人员,组织岗位培训; 4) 做好生产技术准备,编写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分析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5) 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6) 生产物资供应准备,订购原料、燃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等; 7) 外部协作条件(包括运输)的准备; 8) 经营管理的准备。 3.2.2.2 开发建设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是“三同时”管理的第二项工作内容,把好施工监督关是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 程同时投产的关键。 (1)环保部门管理的主要任务 环保部门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 做好施工监督与检查,即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检查、监理; 2) 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施工阶段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监视和监测; 3) 依法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监督管理。 (2)施工监督与检查的主要目的 一是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环保工程的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 量,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 二是防止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环。 (3)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为实现同时投产的目的,重点监督检查: 1) 建设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初步设计环保篇章的审批手续。 若发现手续不完备时,应责令补办;对手续不全又擅自施工的,按有关规定除令其停止施工外,还可 据具体情况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 2) 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无环境保护内容,且明确了双方各自的环境保护法 律责任、权力和义务,检查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履行情况,并督促落实; 3) 检查环保工程项目是否纳入施工计划,有无擅自压缩项目、改变工艺、修改设计、变更设备规格 与型号等现象。 若发现之,应坚决予以纠正,若确因条件变化或其它可接受的原因,如使原设计在经济上更合理、技 术上更成熟可行、环境上更清洁而需修改原设计,可以允许原设计单位修改拟定方案,但业主或建设单位 必须及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4) 检查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度能否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的要求。否则,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调 整施工计划和调配施工力量,保证如期完成。 5) 施工作业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审查要求进行施工。 6) 检查环保投资使用情况,严禁挪作它用,若发现有之,要及时追究和处理,情节严重者,所在地 环保部门应及时的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报告,给以严肃处理。 7) 检查环保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施工单位要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从设备订货、到货、土建施工、 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建立检查和检验制度,确保环保工程质量和一次试车成功; 8) 检查环境影响审批要求或委托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 行现场监督检查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对施工活动的检查重点 为防止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的破环,促使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环保部门应以下列内容为监 督检查的重点: 1) 检查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案: ①暂设工程施工活动总平面布置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提供资料进行合理安排,产生烟尘污染 的生活锅炉、茶炉、建筑材料混拌、沥清锅、喷漆作业厂房等要布置在生活区(施工人员居住区和当地居 民区)下风向, 并要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同时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 施工噪声与振动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②生活排污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环评应有具体要求)。 2) 检查施工中造成的地表破坏(河道、排洪)、土地、林木、植被毁坏的情况及竣工后恢复地表和植 被的具体措施、进度、质量。 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弃土、弃石等的处理或处置必须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5)监督检查的方法 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建立施工进度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定期报送施工统计报表和施工简报,反映环保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 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2) 深入现场进行直接检查; 可发现报表未能反映的问题。主要委托环境监察队伍来完成。 3) 开展“三同时”大检查; 可采取自检、互检、抽检等办法。 自检: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环保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自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 汇报。 互检: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检基础上,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和评比。 抽检:通常用于重点工程或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的检查。 不管采取什么办法,环保部门都要根据为发展经济服务的原则,帮助企业研究解决问题,促进环保工 程按环评和设计要求全面完成。 (6)注意事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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