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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
1、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三同时”、 “三同步”、 “四不放过”、 “五同时”、 “五项规定”是什么 意思?
1、 “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对“三同时”做出了明确规定,即: 生产经营 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
2、 “三同步”: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 进行机构改革, 进行技术改造时, 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
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3、 “四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 “五同时”:
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它要求把安全工作 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这是解决生产管理中安全与生产统一的一项重要原则。 5、 “五项规定”:
指 1963 年 3 月 30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我国加 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以保障职工的安全、 健康, 促进生产发展的五项重要
的劳动安全法律制度。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是企业各级领导、 职能人员和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安全生产的 职责制度。包括: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 全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工人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对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时候,必须同时编制安全 措施计划, 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的延伸, 是把改善劳动条件同发展 生产结合起来,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物资、执行期限和责任人落到实处,有计划的 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自 觉性,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而采取的教育培训制度。国家规定的安全教育制度分为: ①三级 教育制度,即:新工人入厂教育制度、车间教育制度、现场教育制度。 ②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③调换新工种和采用新工艺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 方法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外,每年定
期进行 2 至 4 次群众性检查的制度。检查的方式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5.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是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原因, 以便采取 措施,进一步防止事故发生的制度。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及时 进行登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2、安全生产 “三同时”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 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持“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提供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三同时”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 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 目概算。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根据我国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 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
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
(2)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扩展资料: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 保护职工的安 全健康, 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 防止事故损失, 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
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 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 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
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 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 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 真正作到防患 于未然。
3、我们是如何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
按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 copy 工、 同时投入使用的顺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百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
①
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度 程同时设计、同知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 持“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才能更好地保障 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4、企业不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会怎么样?我知道安全法规定必须
企业会面临行政处罚罚款,要求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 “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对“三同时”做出了明确规定,即: 生产经营 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
2、 “三同步”: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 进行机构改革, 进行技术改造时, 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
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3、 “四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 “五同时”:
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它要求把安全工作 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这是解决生产管理中安全与生产统一的一项重要原则。 5、 “五项规定”:
指 1963 年 3 月 30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我国加 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以保障职工的安全、 健康, 促进生产发展的五项重要
的劳动安全法律制度。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是企业各级领导、 职能人员和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安全生产的 职责制度。包括: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 全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工人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对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时候,必须同时编制安全 措施计划, 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的延伸, 是把改善劳动条件同发展 生产结合起来,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物资、执行期限和责任人落到实处,有计划的 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自 觉性,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而采取的教育培训制度。国家规定的安全教育制度分为: 三级
教育制度,即:新工人入厂教育制度、车间教育制度、现场教育制度。 ②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③调换新工种和采用新工艺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 方法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外,每年定 期进行 2 至 4 次群众性检查的制度。检查的方式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5.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是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原因, 以便采取 措施,进一步防止事故发生的制度。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及时 进行登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5、安监局对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怎么做?哪位达人能说的详细一点。
一般说要按顺序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报告、项目设计文件、安全设施专篇、试生产 报告、验收评价报告
6、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负什么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 提 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 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 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 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7、安全生产三同时是什么啊?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为了提高“三同时”的执行率,国务院在 1981 年 5 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
法》 中又作出具体规定:
(1) 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 程度。现有大城市和污染严重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大型项目; 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
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2) 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
(7)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扩展资料
“三同时”原则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山安全,所谓 “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中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一切企业、 事 业单位在进行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时,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
中国原有的工业企业一般都没有防治污染的设施, 这不仅污染环境、 造成经济损失和危害人 民健康, 而且为了消除污染和危害后果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如果新建企业仍不采取防治措
施,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环境污染势必加剧。
为此,中国在 1973 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中提出,一切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企业中的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又重申了这一原则。
为了使这一原则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 1981 年 5 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又具体规定: ①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程 度。现有大城市和污染严重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大型项目,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 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②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从基建的选址报告、项目设计、施工 安排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并将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 主体工程同时安排。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达不到要 求的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
这是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对“三同时”原则的发展。 “三同时”原则的推行,对于控 制基本建设中产生的新污染源起了重要作用。
8、安全生产三同时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准备什么?
安全生产“三同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程项目设立;
2、工程设施设计;
3、试生产批复文件;
4、验收的批复文件;
5、预评价报告文件;
6、验收评价报告;
7、设施设计专篇资料;
8、安装单位的报告文件;
9 、监理单位的报告文件。
(8)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扩展资料:三同时定义: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的要求 进行建设与管理,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就是: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性文件资料, 记录等, 属于三同时资料。
相关法规均有关于“三同时”要求的条款可以参考以下法规:
《劳动法》 (主席令第 28 号) 1994.7.5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劳安字(1992)l 号) 1992.1.13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劳动部令[1997]3 号) 1996.10.17
《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 60 号) 2001.10.27
《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 70 号) 2002.6.29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3]1346 号) 2003.9.3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 号) 2004.1.9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网络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
第三条 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第五条 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 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条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 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第四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第七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二)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第八条 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二)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三)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五)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第九条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 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
施工中缺陷。
第十一条 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参加, 凡安全、 卫生、 环保、 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 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什么是安全生产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安全生产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职业卫生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拓展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 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 被 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 1973 年的《关于保 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 1979 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此后的 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 “三同时”制度。 1986 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 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1998 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主体的特征性
“三同时”制度适用的主体是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包括从事一切新建、 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主体, 同时也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的主体等。 “三同时”制度不像其他制度那样具有适用的广泛性, 而只适 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某一个别方面, 调整在建设项目的新建、 扩建、 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对环 保设施的设计、 施工和投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会关系, 因此其适用 的主体是特定的。
范围的广泛性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 市政、机场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三同时”制度。由于环境问题的多样性 和综合性决定了“三同时”制度适用范围必然具有广泛性。 “三同时”制度重在预防产生新的环 境问题, “三同时”制度保护的是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而不是只将某一 集团或某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其预防保护对象包括大气、水、海洋、土
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 和乡村等环境要素,凡是可能损害这些环境要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
依靠行政手段实施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管理环 境的手段。这一手段在运用中具有以下特征。 1、权威性。行政手段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 政主体的权威大小。提高领导者的权威有助于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 、强制性。行政强制要求人们在行动目标上必须服从统一的意志,上级发出的命令、指示、 决定等,下级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3、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行政组织系统的层级纵向直线传达,强调上下级的垂直隶 属关系,横向结构之间一般无约束力。 4、具体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时问对特定对象起作用,事件、时间、地点都 是具体的。 5、非经济利益性。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经济利益关系,而是一种无偿的行 政统辖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利害关系。 6 、封闭性。行政方法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机构,以行政区划和行政系统的条块为实施基础, 具有系统的内化约束力,因而产生封闭性。
科学技术性
环境法本身是一门科学技术性很强的学科。 科学技术是环境法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动力, 科 学技术的发展, 使人类拥有了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能力, 而对科学技术的不当利用导致了 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人类终于清醒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并且意识到这是一项科学技术性很强的事业, 要通过环境法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 人与自然的关系。 要依照客观的自然规律改造大自然, 没有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格的技术准 则是无法实现的, 环境问题是由于科学技术的不当使用造成的, “三同时”制度是为防止环境 问题的产生而设计的一项制度, 其本身的实旋需要科学技术来保障, 以各有关自然科学的技 术成果为基础。 如为防治污染而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 为防污设施规定的性能要求、 为某种 污染物的排放规定的特殊要求等等。 我国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 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都有技术方面的条款。
社会公益性
“三同时”制度设置的目的是预防环境损害, 保护的是环境这一公共利益, 其环境保护设施的 设计、 实施和使用与项目建设单位的自身利益是相冲突的。 环境法本身是公益性法律, 生态 环境问题已经发展到危及整个人类生存的灾难性程度, 保护环境、 防治污染、 维护生态平衡 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三同时”制度正是在人类的这种认识和客观形势下产生和发展起 来的。 “三同时”制度的目的是预防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人与自然 的矛盾, 维持生态平衡与安全, 确保人类健康和幸福, 实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 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网络-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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