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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汇编 19 篇)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1 篇
理发、美容用具消毒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为加强本单位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卫生管理, 保证消毒质量, 防止疾 病传播,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及药物准备
1、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
夹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顺序:消毒前洗净 → 消毒 → 保洁
2 、消毒方法:
(1)理发工具消毒: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
毒时间为 20 分钟 2 剪刀应打平放,双面消毒。
(2)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 80℃蒸 10 分钟以上或用 101-500mg/L 含氯制剂浸泡 15 分钟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3)痤疮针、眉夹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 泡 30 分钟, 2%戊二醛 14 天更换一次。
(4)美容用盆:用 101-500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 5 分钟消毒或使用一 次性卫生塑料袋。
(5)美容师手部:洗净后用酒精擦拭或用 101-500mg/L 含氯消毒液浸 泡 2 分钟。
保洁 :
(1)采用高温消毒: 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2)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 10 至 15 分钟后才放入保洁 柜内。
(3)消毒柜兼作保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 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 2 倍。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2 篇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 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 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 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
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 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 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 保证使用安全。 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 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 及教职工活动, 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 方准提供使用。 要保持体育 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 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 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 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 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 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3 篇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 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 为进一步提 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 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 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 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
人, 做到人人有事干, 事事有人管。 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 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 灰尘。 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 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 暖气片(管)及各 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 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 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 女员工不应画浓妆, 涂染指 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4 篇
1、总则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 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 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强面、天花 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 摩床、美容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倒膜碗、粉刺针、毛巾、拖鞋、手术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 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 l 榔.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美容品、果茶、 鸡蛋清面膜要按规定撤换。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10)主管每天必须对所管理区域的卫生负有最后责任。尤其要注意花
草植物及挂图、宣传品的摆放。
(11)注意国个人文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12)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洁尔灭 10%浸泡 20 分钟。此外,还 应掌握紫外线灯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扫的顺序,抹擦的要求, 清扫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使房间始终保持清洁, 怎样使用和保养电器 (电视机、空调、音响等)、设备等。
3、卫生大扫除的安排
(1)每天一次营业区域卫生清理,包括:①美容美发用品、用具、产 品设备的加水。②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发、、玻璃,各种毛巾分开 洗晒、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2)每星期一次大扫除,包括:空调风扇页、吊顶、床罩、沙发套、 床柜、窗帘、床底、沙发。美容院卫生措施及标准
(1)经常更换消毒设备中的化学药剂溶液。
(2)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柜中保持卫生。
(3)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
(4)使用中的工具必须放置于干净的表面或干净的容器中。
(5)碗、盘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与使用后都必须消毒。
(6)所有美容器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用蘸酒精的棉花垫擦 拭。
(7 彻底遵守政府卫生机构所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8)美容院的光线、温度、通风都要符合标准,卫生情况必须保持良 好。
(9)保持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
(10)随时供应冷、热水,并请提供茶杯、饮水机等饮水设备。
(11)水、电设施应适当设立。
(14)地板上的脏东西应随时清理。
(15)洗手间必须保持卫生,提供冷热水、肥皂、纸巾以及卫生纸,同 时也要准备上盖的垃圾桶。
(16)美容师在服务顾客前及使用洗手间之后要洗净双手。
(17)一条毛巾仅能供一位顾客使用, 干净的毛巾必须存放于干净、 密 封的柜子里。
(18)平躺时每一位顾客的头下都应该放一条干净的毛巾做头垫。
(19)使用披肩等塑料制品时不要接触倒顾客的皮肤。
(21)乳液、面霜、蜜粉等化妆品必须保存在干净、密封的容器内,敷 用乳液时可使用消毒棉或化妆棉, 使用完毕后要把所有的瓶子盖好。 取出 的产品若没有用完绝对不可以放回瓶中。
(22)所有弄脏及使用过的东西, 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从工作现场拿 走。用过的东西不可以和还没有用过的东西混在一起使用。
(23)束发带或美容顾客已经用过的物品不可再让下一位顾客使用。
(24)脸部护理或脸部化妆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在使用完毕后要洗净,
消毒并且放入不透气的窗口或消毒柜中。
(25)美容师工作时应该避免触摸自己的'脸部及头发,如果必须如此 做,应该在再接触顾客或再使用美容工具之前将手消毒一次。
11、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5 篇
化妆品采购与索证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共场所客用化妆品的卫生质量, 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按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的化妆品要有标识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和出厂合格标记。
二、采购的化妆品说明书或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 限。
三、不得采购未注明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和无进口批准文号及中文 说明的进口化妆品。
四、 采购的化妆品标签、 小包装或说明书不得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 语,普通化妆品不得注有适应症。
五、不得自行灌装和配置化妆品。
六、采购化妆品必须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卫生检 测合格报告单(复印件),并有与原件相符的签字确认。
七、采购的化妆品必须有采购记录,采购员对每一种产品名称、规格、 数量、 供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进行登记并签名, 同时记 录索证情况,经验收员签字确认。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6 篇
(一) 岗位卫生责任制
一、负责人职责:
1、 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 配
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 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 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
3、 对卫生设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 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 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
制执行情况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 完成经理/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从业人员职责:
1、 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
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进入加盖的密 封容器。
2、 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 设施等符合国
家卫生标准, 场内严禁吸烟, 须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 不设烟灰缸, 设有吸烟室(处)。
3、 采购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 设有消毒专间,配备
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 一客一换, 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 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 染发的毛 巾分开分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 烫发、染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 30 分钟,歌舞厅营业
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 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 保持经 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 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带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二) 检查考核制度
1、 实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经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工作人 员应搞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2、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的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3、 卫生管理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4、 有经理/负责人带领卫生管理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卫生检查,并结 合平时情况,对各岗位的卫生工作作出评价。
饭馆(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 《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位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 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 圾,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三、供应的饮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次供水蓄水池有卫生防护设施, 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 经常检查室内排风装置运行情况, 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每人每小 时新风量≥20m。
五、 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 厨房分开, 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 通道相连接。
六、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七、茶具、饮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符合相关卫生安全 要求。
八、各类(饭店)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 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有单独排风系统。
九、 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 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 人员。
十、有防蝇、防尘、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使用。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7 篇
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办事机构。 它担负着对外接待、 安全卫生、 文字 处理、电话、传真、信函收发、数据收集与管理、年度报表与简报等项工 作。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爱国、爱校、热爱 本职工作。
2 、待人热情,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做到对待领导和群众一 个样, 对待生人和熟人一个样, 对待校外客人和校内教职工一个样, 对待 其他单位职工和学校办公室内部职工一个样。
3、经常保持办公室、会议室内外卫生。办公室布置合理,办公桌上 文件、材料放置整齐有序。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因公 外出,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出。
5 、不在上班时间与人闲谈、喧哗,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6、认真学习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和工作质量。
7、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 不推委, 不扯皮, 对人态度和蔼, 一视同仁,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
8、办公室人员除了日常自己分管的工作外,要随时接受学校领导临 时安排的各种工作任务,保证令行禁止。
9、要注意办公室安全,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和文件柜,关
好水源、电源等。
10 、全体办公室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该管理制度。
办公设备使用规定
规定办公用品包括:桌椅、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 等。
1、办公用品属学校财产,使用时应爱惜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禁止 暴力锤击或锐物刻划。
2 、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
3、 计算机关机必须按程序正常关机, 严禁非法操作;计算机停止使用 时,计算机应用防尘罩盖住;严禁私自搬移计算机;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计 算机软盘和光盘。
4、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未经允许上网 (专业人员因工作需要除 外)。
5 、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应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清洁。
6 、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只能打印一份,如需多份应复印。
7 、严禁打私人电话聊天。
8、因公需打长途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作登记后方可在专门电 话上拨打。
9 、办公设备损坏应请专业人员维修,禁止非专业人员随意拆卸。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8 篇
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 人的职责, 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 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 光滑平整, 所用防护涂 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 ,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 用水消毒剂。 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 管网末捎水游离余 氯不应低于 0.05mg/l ,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 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不 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 1— 2 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 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 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 水箱清洗、 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 按规范程序进 行。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9 篇
1、 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 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 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 3 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 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 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 监测。
5、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 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 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 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 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 0.3- 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 化、消毒员。
10、 在泳池入口处, 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 浸脚池宽 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 2 米,深度不低于 20 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 5-10mg/1,须 4 小时更换一次。
11 、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10 篇
饭馆(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和卫生部 《公共场 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 指导和规范本单位餐饮公共场所 的卫生管理工作,预防急慢性传染病发生,保障顾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饭馆(餐厅)必须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明显 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牌匾。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 格证明上岗。
三、 成立卫生管理组织, 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健全卫生管 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四、 认真抓好和落实自主规范管理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要按自主规范
管理登记簿的要求,落实对本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并逐级做好记录。
五、必须设有公共物品和餐(饮)具洗消间,完善消毒保洁
设施。
六、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 圾。
七、台布、椅布干净卫生、餐后的台桌布和餐巾做到“一桌一换一清 洗一消毒”。
八、 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餐(饮)具表面必须光洁、 无油 渍、无水渍、 无异味;提前摆放餐桌上的餐具不超过 1 小时, 并注意保洁。
九、设有餐(饮)具存放柜;餐(饮)具存放柜每天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达到无老鼠、蟑螂、苍蝇及动物粪便 ,无异味
十、客用面巾、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十一、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 无异味、无锈迹、无尿垢。
十二、饭馆(餐厅)要有防蚊蝇、防蟑螂、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 施使用情况。
十三、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数量充足。
十四、 营业场所通风良好。 自然通风量不足的, 必须设有机械送风和 通风装置, 新风进风口应设在室外, 远离污染源, 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 国家卫生标准
十五、 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 范》要求;分体空调应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十六、饭馆(餐厅)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十七、 饭馆(餐厅)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 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池 ,有记录,持有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11 篇
一、 为搞好校园公共场所卫生, 使全校师生在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中 工作和学习,使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班负责自己教室及门前走廊卫生,由学生轮流打扫卫生。
三、教师办公室由本办公室老师轮流打扫卫生。实验室、图书室、微 机房、语音室、食堂等由各管理人员负责卫生。
四、校园内绿地、 道路、 走廊、 厕所、 场地的卫生, 划分为若干小区, 由各班负责一个小区的卫生。每学期轮换一次。
五、各班要安排卫生值日,对本班教室及走廊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 实行每天二次小扫,周未大扫除。周末大扫除要抹洗走廊腰墙、窗台。
六、各办公室要安排卫生值日,对本办公室地面每天进行洒水、清扫。 各教师要时时清理自己的办公桌面,做到桌面整洁、无尘。实验室、图书 室、微机房、语音室等要做到定期清扫,做到地面、桌面清洁无尘。
七、全体师生都要做到“四不准”,以净化校园。 “四不准”是指:不
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字纸。不准抽烟,不准涂画和污损墙壁门窗。
八、 各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检查评比。 各班教室和包干 区由值周班级或行政值周教师每天检查, 笔录评分情况; 周末按年级, 由 年级组长组织各班劳动委员, 进行周末卫生检查。 并每日公布检查评比结 果。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12 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 改建、 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 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卫生管理人员, 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 下同)的卫生状况进 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 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 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 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 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 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 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 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 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 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 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 的教育和培训 ;
(三)对新建、 扩建、 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并 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 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 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 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 构成犯罪的, 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 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 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 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 人员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 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13 篇
一、负责人职责
1 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 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自觉接受卫生监督, 按规定办理 《卫生许可证》 ;
2 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 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
3 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 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 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 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 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 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 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 卫生标准, 场内严禁吸烟, 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设吸烟室(处), 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 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
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 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 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 一般应不 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 公 共 场 所 的 用 品 用 具 应 符 合 《 公 共 场 所 用 品 卫 生 标 准 》 (WS205-20__)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 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 《食品卫生法》 的 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 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 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 防鼠板 ;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 发现鼠洞、 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并及时清理或 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取得 “从业人员健 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 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 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 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 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 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 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 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 下班前, 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 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 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 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 做好本岗位工作。 由领班 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14 篇
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公共卫生
用品进货索证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根据规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进货索证、 验收、登记台帐保管工作。
2、负责公共卫生用品索证和登记台帐人员,应该掌握公共场所卫生 法规和公共卫生用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 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现场查验供货资质。
3、批量采购公共卫生用品时,应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 的合格报告单、卫生许可证、市场准入证件、营业证复印件。零行购买公 共卫生用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与健康证件复印件。
4、公共卫生用品在入库或使用前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查看产品包装、 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供货商、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登记清 楚台帐。
5、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妥善保存好索取的证件资料和台帐,不得涂 改、伪造。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15 篇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 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 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 一般应不 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WS205 —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 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 《食品卫生法》 的 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 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 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 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 发现鼠洞、 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并及时清理或 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取得 “从业人员健 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 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
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 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 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 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 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 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 下班前, 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 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 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 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 做好本岗位工作。 由领班 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 16 篇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 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 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
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 严格按照冲身淋浴—— 强制浸脚消毒—— 游泳池流程管理, 确保 游泳人员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证明。
五、设置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质检测。适时投加消毒剂, 每场前检测余氯和水质 PH 值一次,并公示水质检测结果。保证池水水质 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 11016)》的要求。余氯在— 之间 ;PH 值在— 之间。
六、 要使池水净化循环装置及消毒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转, 游泳池在 开放期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 5— 10%。
七、要做到强制浸脚消毒池池水每 4 小时更换一次,水深不小于 20 厘米,浸脚池水余氯 5—。
八、 采购消毒剂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确保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卫生标 准要求,同时氯化消毒时有防护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 要在显眼处设立严禁性病、 传染性皮肤病、 肝炎、 急性结膜炎(红 眼病)等传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标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池水悬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无积水;保持机械 通风装置等卫生设施运转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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