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 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11]111 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 术语定义
1、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及带班检查。
2、 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 指由公司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 产情况的检查。
3、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及带班检查: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及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4 、公司负责人: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5、项目负责人: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所属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 带班要求
1、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时间 25% (每月不少于 6 天)。
2、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 沥青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 行带班检查。沥青公司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沥青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 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对所管项目组织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时间的 25%。
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 1 次;
5、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 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6、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 认真履行带班职责,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的规定, 减少外出, 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7 、施工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第五条 沥青公司带班负责人职责 :
1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 、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项目施工现场,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沥青公 司安全质量部和项目经理部存档备查。
3 、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 、协调解决项目、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六条 安全质量部职责 :
1 、做好沥青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 、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 、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
1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
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 、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
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 、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八条 奖惩细则:
1、 沥青公司安全质量部将定期收集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 在安全生产例会上给与通报,对执行情 况良好的给与表扬,对执行情况较差的负责人给与警示。情况严重的,提请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罚。
2、 沥青公司每季度统计本季度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执行情况, 对执行不到位的给与通报批评, 情况严 重的,给与项目负责人 500-2000 元/季度的处罚。
第九条 相关表格
《施工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生产记录表》
《施工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回复单》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沥青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修订及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