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协议编号:
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使用说明: 适适用于跟踪审计, 如对本协议条款有调整, 必需采取修订标识。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
咨询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工程造价相关要求, 鉴于咨询人含有承接本协议项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资质和能力,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项目投资总额(提醒: 或暂估价): 人民币 元
4、 资金起源:
5、 项目规模:
6、 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 本协议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通用条款给予定义相同。
三、 本协议组成部分及解释次序:
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款
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通用条款
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推行中共同签署补充文件与修正文件
5、 招投标文件
6、 投标书及其附件
7、 质询函
8、 中标通知书
9、 保密协议
10、 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协议
以上文件在先优先使用, 但以上文件冲突时, 以对委托人有利为准。
四、 咨询人同意根据本协议要求, 负担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 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 委托人同意根据专用条款中约定时限、 方法、 币种、 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 本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程完工(共 日历天), 以及后期配合服务(初审、 复审、 复查及完工决(结)算)。
七、 本协议正本二份、 委托人、 咨询人各执一份, 副本 份, 委托人 份, 咨询人 份。正本与副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委托人: 咨询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 适用语言和法律、 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含有以下含义。
1、 “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当事人, 以及其正当继承人。
2、 “咨询人”是指含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盖章当事人, 以及其正当继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 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相关当事人。
4、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段。
5、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6、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 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附加服务;
7、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范围外、 委托人要求其她服务, 咨询人应需要增加额外工作量。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适用是中国法律、 法规, 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部门规章、 工程造价相关计价措施、 要求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写、 解释和说明, 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一样语言文本发生不一样解释时, 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
咨询人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资料, 包含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及负担本协议业务专业人员名单、 工作计划等, 并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实施审价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工作范围和内容, 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 包含正常服务、 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 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要求咨询结果文件。
第六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应该遵照独立、 客观、 公正、 老实信用标准,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她人正当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 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以外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任何酬劳。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协议要求委托人利益任何活动。
第七条 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协议要求业务活动相关保密资料。
第八条咨询人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施工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九条 咨询人对工程跟踪过程中提出技术方案、 数据参数、 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委托人义务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第三人协调, 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该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代表, 负责与咨询人联络, 处理在咨询业务中委托人问题, 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该在约定时间内, 依据咨询人要求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相关资料。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交资料完整性、 正确性立刻审查, 若有错误或不妥应在三日内书面提出。若咨询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 视为委托人提交资料完整、 正确。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事宜做出书面回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相关资料时, 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该按协议条款要求立刻支付咨询费用。
咨询人权利
第十五条 委托人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 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 如委托人提供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汇报。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 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相关问题进行查对或查问, 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
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 因为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推行协议时, 咨询人有提出解除协议请求权利。
4、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 有独立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有失公平、 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要求, 由此原因造成咨询协议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 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委托人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问询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2、 委托人有权叙述对具体问题意见和提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造价咨询协议推行其职责, 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 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价专业人员, 直至终止协议并要求咨询人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4、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实施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 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权利。
咨询人责任
第十七条 咨询人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使用期, 如因非咨询人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出约定日期, 双方应深入约定对应延长协议使用期。
第十八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 应该推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中约定义务, 因咨询人单方过失造成经济损失, 应该给予委托人赔偿, 赔偿额度按实际造成损失计算。
第十九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问题不能立刻查对或回复, 造成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 咨询人应负担责任。
第二十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 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她要求所造成委托人多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该推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义务, 如有违反则应该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给咨询人造成损失。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她要求不能成立时, 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她要求所造成咨询人多种费用支出。
协议生效,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 则应该在14日前通知对方; 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 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咨询人因为非本身原因暂停或终止实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由此而增加恢复实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 应视为额外服务, 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时间应该对应延长, 并得到额外酬金。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通知或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新协议未达成之前, 原协议仍然有效。
审价业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正常服务, 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酬金,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方法计取, 并按约定时间、 数额和币种支付。
第二十八条 假如委托人在要求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自要求支付之日起, 应该向咨询人赔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要求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九条 假如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 应该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五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 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支付。
第三十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货币币种、 汇率由协议专用条款约定。
其 她
第三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要, 咨询人在协议约定外外出考察, 经委托人同意, 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教授帮助, 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负担; 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第三十三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各方均不得转让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 咨询人及审价专业人员不应接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以外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任何酬劳。
第三十五条 咨询人应对咨询汇报质量负责, 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结果汇报提交后一个月完成, 并依据相关要求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 经过法律程序处理。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要求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任何活动。
协议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违约或终止协议而引发损失和损害赔偿, 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该协商处理; 如未能达成一致, 可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依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 或向当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措施和要求:
1.1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相关建设项目和工程技术、 经济法律、 法规、 政策和要求;
1.2工程造价计价措施: (提醒: xx省xxxx年版预算定额及相关造价计费标准);
1.3标准规范: ;
1.4工程建设协议、 招投标文件、 施(竣)工图纸及各项有效证实;
1.5委托人提供跟踪审计、 初审资料;
1.6其她相关资料。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提醒: 与投标书及质询澄清内容一致)
2.1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范围:
2.2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内容: (下列内容有委托在□中打√)
2.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投资决议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其它
工程设计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概算 □审核建设工程概算
□编制建设工程预算 □审核建设工程预算
□额设 □设计方案经济比较 □其它
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
□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审核工程量清单 □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参与审查经济标 □参与协议谈判, 帮助起草协议文本
□其它
工程施工阶段
□分析协议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 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
□审核工程价款调整 □业主分包专业工程招标咨询, 材料设备询价
□分析工程投资偏差, 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其它
工程完工阶段
□编制工程完工结算书 □审核工程完工结算 □其它
2.2.2 造价咨询其它业务
□工程造价判定及仲裁咨询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其它
第三条 本协议咨询项目责任人由 担任, 负责本咨询项目具体实施及与委托人联络等事宜。
3.1、 依据工程建设协议和对应建设工程法律、 法规、 标准规范与定额、 招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及各项有效证实, 进行工程跟踪审计;
3.2、 制订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确定控制目标, 报委托人同意后实施。
3.3、 参与工程管理相关工作会议(工程例会、 施工图纸会审等), 立刻审核各项变更和签证; 负责对施工方案及设计变更等进行经济性评价。
3.4、 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月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 并提供当月付款提议书, 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依据。
3.5 对土石分类、 土石方工程、 路基工程、 隐蔽工程等派员进行现场跟踪。
3.6、 承、 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 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
3.7、 依据相关要求和委托人要求, 确定变更或签证合理性、 时效性, 并检验确定变更、 签证资料是否齐全, 对工程确需变更、 签证应立刻进行现场勘察, 如实做好统计, 签署跟踪审计意见, 进行造价审核, 确定造价, 对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汇报。
3.8 参与对承包人供给物资认价。
3.9、 严格审核委托人提供材料超供量。
3.10、 提供包含委托咨询工程项目人工、 材料、 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其她咨询服务。
3.11、 依据委托人安排出含相关现场(跟踪)专题分析汇报。
3.12、 单个项目完成, 提供整套结算意见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委托人归档;
3.13、 对造价控制性文件立刻进行整理、 分类并归档, 在工程完工后委托人要求时间内移交全部资料。
3.14、 其它相关现场跟踪相关事宜。
3.15在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完成后, 咨询人有义务配合完成初审、 复审、 复查及完工决算编制等工作。
3.16咨询人派驻含有造价审计专业资质人员, (配齐各专业审计人员、 并将审计人员业绩表提供给委托单位), 对工程各个步骤进行跟踪审计把关, 严防高估冒算, 不合理提升造价, 对不合格审计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
咨询人指定专业人员(见审计人员安排表)负责本项目跟踪审计业务。其中必需固定专职人员, 且常驻现场, 本项目责任人属于专职人员。其她依据项目需要立刻安排增补人员, 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审计人员安排表
序号
姓名
专业
上岗计划
资质证号
1
2
3
4
5
…
跟踪审计常驻现场人员不得低于 (提醒: 人数视实际工作量而定)人, 其中 名注册造价师(土建、 安装), 必需满足现场工程进展要求,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服务时间每个月不得低于25天。
如委托人要求更换跟踪审计责任人和造价工程师, 在委托人发出指示5个工作日内, 咨询人必需无条件更换至委托人满意为止。
本协议酬劳系综合价格, 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加班加点、 节假日加班费用, 咨询人应该无条件服从委托人提出加班要求。
3.16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日常工作进行考评, 如月度考评得分为95分(含)以上, 咨询人能够取得全部月度服务酬金; 如月度考评得分低于95分, 委托人依据得分情况支付月度服务酬金。具体考评评分表见附件1。
第四条 双方约定
委托人应立刻、 正确向咨询人无偿提供真实、 有效咨询资料; 如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时间拖延, 则咨询人开始咨询工作时间对应向后顺延。
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事宜做出书面回复。
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造价咨询单位对本工程建设审计作复审, 并完全认可委托人指定造价咨询单位复审汇报, 同意咨询费酬劳依据复审汇报对应调整。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法、 支付时间与金额, 支付咨询人服务酬金:
5.1 本项目服务酬金按人民币__ _万元一次性包干跟踪审计服务费。
如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延后超出30日以上, 按超出日历天数增减费用, 增减费用=(协议价款/协议约定工作日历天)×超出日历天数; 如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延后30日以内, 费用不作调整。
5.2 费用支付方法
协议签署后14个工作日内, 委托人支付咨询人跟踪审计服务费用20%, 即人民币 元;
跟踪审计期间内, 委托人支付咨询人跟踪审计服务费用60%, 即人民币 元, 该部分费用依据工程工期按月平均分解支付。月度实支付金额=月度应支付金额×月度考评得分/100,月度考评得分为95分及以上, 全额支付月度应支付金额;
提供完整跟踪审计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人跟踪审计服务费用15%, 即人民币 元;
工程完工审计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人跟踪审计费用5%, 即人民币 元。
每次付款前咨询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委托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本协议指定咨询人银行帐户付款。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5.3 咨询工程建安费用投资额度改变幅度(增加或降低)在30%以内, 咨询服务酬金不做调整, 改变幅度超出30%, 双方另行协商服务酬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假如因本身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时, 同意按以下措施负担责任, 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提醒: 提议4%-6%)且 赔偿金 £服务酬金(扣除税金)。
但如咨询人有主观有意或者与利害关系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并被查证属实, 赔偿金不受上述额度限制。
6.2咨询人对工程进度款审核金额若超出委托人审核金额5%, 则咨询人应负担该部分金额3%赔偿; 若超出10%, 则咨询人应负担超出部分金额5%赔偿。上述违约金委托人有权直接从月度实付金额中扣除。
6.3跟踪审计期间, 如咨询人有舞弊及其她恶意损害委托人利益行为, 一经查实, 委托人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继续推行, 咨询人应该向委托人支付本协议总金额20%作为违约金。
6.4因委托人原因终止本协议, 除已经完成且经委托人认可审计业务外, 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
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委托人与咨询人应立刻协商处理; 如未能达成一致, 可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保密和结果归属权
1、 咨询人对从本项工作业务中, 由委托人提供或咨询人查询知晓相关委托人资料、 信息, 均为委托人商业秘密, 咨询人对其有保密义务,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法律要求所必需,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法转交给任何第三人, 不然, 咨询人负担侵害委托人商业秘密责任, 负担服务酬金100%违约金。
2、 咨询人对本业务造价咨询最终结果, 即跟踪审计、 初审汇报, 负担保密义务。
附件1
跟踪审计单位(咨询人)月度考评评分表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值
自评值
考评值
1
投入工程项目人员到岗及执业资格是否符合协议约定
4
2
人员中途是否私自撤换
4
3
对不能胜任工作咨询人员是否应委托人要求立刻更换
5
2
对委托人与工程造价管控相关制度是否熟悉并掌握
5
3
对协议条款熟悉并掌握, 工程款计价、 支付审核是否与协议条款偏离
6
4
是否对施工方案及设计变更等进行经济性评价
5
5
对土石分类、 土石方工程、 路基工程、 隐蔽工程等是否进行亲临现场跟踪
8
6
是否参与对甲控乙供物资类认价, 并提供相关支持
6
7
是否严格审核超供甲供物资
5
8
对工程签证是否到现场核实、 确定
8
9
对进度款支付审核是否与图纸、 设计变更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查对
8
10
是否依据工程实施内容对相关定额子目按要求进行调整
5
11
审核结果是否符累计价要求
4
12
对协议中相关索赔及反索赔事项有可能发生时是否向委托人告之
4
14
工作台帐是否健全、 并统计完整正确, 对造价控制性文件是否进行整理、 分类、 归档
4
15
与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是否主动配合与支持
4
16
对委托人提出须整改工作内容是否立刻落实
4
17
是否存在与施工单位非正常接触行为
5
18
工程计价活动中发生严重偏离实际虚假行为被委托人发觉
6
自评人(署名)
考评人(署名)
日期:
日期:
附件2
保 密 协 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咨询人):
鉴于: 在乙方为甲方实施 项目过程中,甲方可能向乙方披露或乙方主动知悉一定机密信息、 技术资料和其她信息(下称“保密信息”)。为使合作得以开展, 双方就上述保密信息披露事项签署协议以下:
第一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全部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全部或任何部分保密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包含到保密事项时,甲方应该在该保密信息中注明“保密”字样或采取其她方法注明以提醒乙方, 但甲方未尽提醒义务并不能免去乙方泄密违约责任。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应该包含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协议、 图纸、 会审纪要、 变更通知、 隐蔽工程验收单、 材料价格、 工业图集等; 双方全部来往信函、 备忘录、 摘要、 研究汇报、 模式、 信息摘要和统计,同时还应该包含全部复印及其她相关复制品,而不管载体为书面、 电子版本、 磁盘或音像资料抑或其她任何形。保密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生产秘密,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规模、 设备、 原料等起源渠道、 价格,生产方法,原料质量、 数量,产品生产成本、 产品定价等。
(2) 经营秘密,包含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方针,投资决议意向,市场分析数据,市场宣传方法、 融资方案。
(3) 技术秘密,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计、 图纸、 工艺、 技术数据、 科研结果、 专利数据、 计算机程序。
(4) 合作秘密,包含但不限于此次双方合作内容、 进程和任何待决或已决意向、 历史统计等与此次合作相关信息。
(5) 管理秘密, 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方财务数据、 人事数据、 薪酬数据。
(6) 销售秘密, 包含但不限于产品销售渠道, 用户数据, 产品销售价格、 地点、 数量、 方法。
(7) 其她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全部经过公共渠道无法取得以纸张、 实物、 磁(光)盘、 磁带、 仪器及以其她任何形式为载体与此次合作内容相关信息。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含已进入公知领域信息。
第四条: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 除了用于本协议目之外, 乙方不得为了任何目披露或使用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
第五条: 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乙方不得就本协议及双方于本协议下合作做出任何公开申明或以任何方法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沟通.
第六条:假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要求任何义务且给甲方造成损害,甲方有权就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享受以下全部合适求偿权:即因乙方违反信义义务、 违反保密要求、 违反协议、 违反法定义务或其她要求而可能由任何有权管辖机构给予民事救助。甲方损害无法计算,依据违约情形,乙方应支付10-1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于任何时间可自行判定终止向乙方深入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同意终止本协议时,全部保密之信息必需立刻(接到终止要求14天之内)返还甲方并销毁乙方保留全部复件。如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需作为工程技术档案保留保密信息,则必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这类强制要求后双方共同整理归档,并在双方共同在场情况下给予封存,以后政府有权机构调阅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到场方可提供。此行为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下其她保密义务。
第八条:假如法律要求或政府有权机构强制命令或要求乙方披露资料或信息或其她任何部分或复印、 复制或以其她方法使用资料或信息,则上述要求不限制乙方照此办理。乙方应立刻向甲方提供被要求披露内容完整描述,且应该对所需透露信息寻求最大程度保密,且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为甲方提供其与相关机构就披露范围进行协商机会。
第九条: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若发生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争议,协议双方必需首优异行友好协商.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未能经过协商处理,双方能够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败诉方必需推行判决并负担诉讼费用。
第十条:双方对相关保密信息保密义务应该自本协议签署后生效并连续到双方合作完成后满[10]年或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以后[10]年。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署名): 授权代表(署名):
日期: 日期:
附件三
反商业贿赂及廉洁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人):
乙方(咨询人)):
为规范 企业 招、 投标(或采购、 工程)项目及协议实施过程, 预防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经双方同意, 双方承诺严格实施以下条款。
一、 甲方廉洁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相关廉洁建设制度、 要求。甲方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 及协议实施过程中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 中商业秘密。
(三)甲方工作人员在 过程中以及协议实施过程中,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 不得接收乙方馈赠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 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 不得参与对实施业务有影响娱乐活动和宴请; 不得向乙方介绍家眷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相关材料、 设备供给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 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 好友等安排工作、 安排出境和中国旅游等; 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钱(含有价证券)、 物, 甲方工作人员要果断谢绝, 无法拒绝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监察部门或上级监察部门。
(五)甲方工作人员负责在 及实施协议过程中, 召开廉洁会议, 通报情况, 处理廉洁建设问题。
(六)甲方工作人员在 及实施协议过程中, 必需遵守廉洁自律其她相关要求。
二、 乙方廉洁责任
(一)乙方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 及协议实施过程中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并主动配合甲方监察工作人员就相关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建设方面各项制度和要求, 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实施。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法向甲方工作人员了解 【 】中商业秘密。
(四)乙方工作人员在 过程及协议实施过程中, 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 提供回扣或其她好处费等; 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 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 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长久无偿提供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 家电、 办公用具等; 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与对实施业务有影响娱乐活动和宴请; 不得接收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家眷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相关材料、 设备供给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房子; 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属及好友等安排工作、 安排出境和中国旅游等; 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工作人员赠予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按时参与甲方廉洁会议。
(六)乙方发觉甲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 必需在48小时内署名汇报甲方监察人员或相关领导。
三、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 经调查属实, 甲方将依据相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理, 对涉嫌犯罪人员移交司法机关。
(二)乙方违反廉洁责任, 经调查属实, 由乙方负担甲方与其签署协议暂估价30%违约金, 同时,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实施,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在以后项目中, 甲方有权不再考虑与乙方合作。
四、 举报受理方法
甲方、 乙方或其她相关方发觉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时, 必需立刻举报。
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
五、 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在此次 及协议授予、 推行过程中保持有效, 并作为主协议附件。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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