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职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该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房屋、 设备、 设施及其她公共设施, 必需完好; 特种设备经质检局检验合格, 水、 电、 气、 管道、 线路符合相关要求, 道路平整无影响生安全生产原因存在。乙方在租用时要验收确定。
第二条: 甲方负责做好所出租范围内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并定时组织安全检验, 乙方应主动配合, 对查出隐患立刻整改。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和法律、 法规指导与督促, 双方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行业要求, 主动帮助甲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乙方在所承租区域内, 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 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需领取使用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常常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 新职员进厂必需进行安全生产“ 三级教育” 。并常常进行安全检验, 对负担区域内安全生产、 造成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负担区域内如需对甲方所出租房屋、 设备等进行改造时, 须提出书面申请, 得到甲方同意, 确定安全后方可施工改造。并应采取对应安全保障方法, 确保安全。
第七条: 乙方发觉甲方出租房屋和设备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时, 应立刻以书面形式汇报甲方。甲乙双方应立刻进行协商, 采取方法整改, 确保乙方能尽可能正常经营和生产。
第八条: 在共用部位发生事故按“谁发生, 谁负责”标准处理, 如因乙方在共用部位或场所进行操作和施工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各单位车辆进出, 限速5公里/小时; 各单位职员小孩不准进入厂区, 不听劝者,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自负。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和方法落实。
第十条: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 其全部行为由本人或所属单位或其关系单位负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进入厂区禁吸游烟(包含各单位用户及关系人员), 希各单位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旦发觉, 罚款20-50元, 由其本人或关系单位负担; 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 一切责任后果由吸游烟者及其关系单位负担。消防设施必需完好, 不准挪为她用, 消防通道必需通畅。
第十二条: 乙方严禁私拉私接电源, 违反此条款发生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责并处罚款。
第十三条: 甲方一些禁用器具严禁私自使用, 一旦发觉乙方违反此条款, 罚款元, 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如遇事故, 甲、 乙双方都应立刻组织抢救, 保护好现场, 并立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同时主动帮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如有严重违反此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为, 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租赁协议, 乙方必需限期缴清需付甲方全部费用(包含房租, 门卫费用, 清洁费, 水电费, 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后将所租赁场地恢复原样, 限期搬出厂内。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 乙双方签字、 盖章生效, 如遇不完善事项, 经双方协商, 重新制订。本协议在没有发生变更以前长久有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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