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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单位进入变电站工作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外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所属各变电站工作,为确保变电站安全运行及外单位人员人身安全,明确各自安全职责,需办理和具备以下手续和资料:
各单位(部门)职责
1.外单位(承包方)
负责提交资质证明文件,配合进行资质审查;提交经本单位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资质证明;必要情况下编制“三大措施”并经本单位批准后提交红河供电局复审;提交工程开工报告;配合办理入局工作手续。
2.项目建设单位
负责对非红河供电局招标中心进行招标、合同谈判确定的承包方,按“谁发包谁审查”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对外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签订承包合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外单位“三大措施”进行复审;批准外单位开工报告;项目现场管理;工程验收;记录文件归档。
3.安全监察室
负责对外单位提交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资质证明进行复审、备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外单位“三大措施”进行复审。
4.设备运行部门(变电站)
根据工作性质的对应部门开具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与局安全监察部下发备案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核对一致后,对工作票进行审核并办理许可手续。
外单位进入变电站工作规定
1. 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其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证明经本单位盖章(法人公章或项目部公章)后定期或工作前报生产单位(红河局)安全监察部备案,并由生产单位(红河局)安全监察部下发各运行部门作为办理工作票手续的依据。原则上不允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域工作,对开展一些房屋维修、绿化、保洁等非电专业工作,由委托单位出具证明,明确工作负责人,作为办理工作票手续的依据。对于生活设施、办公设施的维护不需要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变电站运行人员进行现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录音),双方签字确认。
2. 外单位在运行中的变电站从事基建投产后未满一年的缺陷处理工作,不用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3. 外单位到变电站从事其他工作,按工作任务性质(生产项目、基建项目或安全措施项目等)提交生产单位对应部门(生产技术部、工程部或安全监察部等),审核该单位(外单位)有效工作来源的证明后,开具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并有对应部门的签字或盖章。 (一个工程项目可只办理一份“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外单位保存,一联由外单位交变电站运行人员作为外单位进入变电站工作的介绍信(情况特殊时可使用传真或复印件)。
4. 外单位人员到变电站了解现场情况,应持有“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或与运行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运行单位主管部门以电话、传真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变电站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后由变电站运行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入生产场所。
5. 工作票必须由外单位和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双签发(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除外)。
6.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在运行中的变电站进行改(扩)建、检修等工作时,选用工作票前由变电站运行人员填写“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后,对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录音),双方签字确认;
变电管理所
2009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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