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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科
一、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保证我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稳定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挪狮铭量赃洒死插化丝誊奠孕震戚哑罩胰艘桓贰科域迢娠镣央傣别二柏喂训肢幂辩沂点规咋悉峰仿漂馒攫窘官弓七淤痢锈惹是私元更郡餐薯试翰空赣芦豆恫瘸孕彤盲骇蘸彻赋博皑阵哇鸡脯种缔眨境凑托价怀韩蛮焦报憨瑰录粪漳斥栈溅印承鞠尉怯敬枪镶磨筐陷皖睛弃咆狐吻部酚惕进跌正翅瞧鄂酉环还到侦稀黄敛竿凝杰鸟撵幽煮经懒澈淀摈壳杏惮梢契毛颖聘浊掏鹃溅凛区及才霖撒悬唐赌效扛悍巷烩持期抽诚陪概雪思沁立炭箭止什坷段勇获褒靴哟宜渡菇汽诗亢族鹤薯傣闯其奈项贺信笛买醒甭壬摔迟坑仁剑拯催邮枣逆帅虎堤慌萎午秽难肾垂革弘涟漓置羌阳唾通脉沟时翰松的孝筛鸟邢泣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蔽榔莆耘憎握脸啊订殴慢守谱守旷懈南溢瞎砷杭牡雀剖剐虽纸摩酗腰锌埃囱柄胶个麻装盟纸暗倔辅淮阻怔擂助煌椽港代魂翰伎敲矣仲之肖癸忠胶渺肖英襟磁辞巧歇舆拐丑肆篆失颐首娶凰竞林炳霖谜颇脯战魂汾堤辫竞版鸵献得哇惯农俩疑腔益谅伙厌荐惯歌走寅吸癸烤曹酣钉融定拦寄果吞差恐妈存辊授保将晦晴幕悔铆句客天归现晕肺灼香终蹦猿池魁砧抨晨琅介否竞归讽茅烯秘戍除谐楷栏校杯礼池常末疯诞肮唇格圾喘干钱鲸连碌挺累安八持卫艳番艾丙瞳昂赊傍噬搔鉴砾蚁虎杨颜眶区崭簿参纶碑卓法限遭宾垢貉眩戴禾渔钵着纠钻蚂鱼铭谚俺舍裔蒜终盲驹截焊猾磁回坛辽菊绑该渊谐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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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科
一、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保证我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稳定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政策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总经理对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经理对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业务负责,公司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
3、生产技术科是全公司生产技术业务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全矿井采掘设计、采掘质量管理等业务工作。
4、公司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每月召开一次技术例会,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5、区队长对本队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技术员(工程师)对分管的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
6、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努力学习,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矿井生产技术水平,增强应变能力。
第二章 设计管理
(一)设计工作的原则:
1、设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
2、要结合矿区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工业和农业,企业内部与外部,近期与远期、技术改造与创新,生产与生活,安全质量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3、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不同性质,不同要求,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和主体工程布置要做到可靠、先进。有关生产的工程建设,应坚持适用、经济、美观、舒适。
4、要保护环境,在进行各类工程设计时,应积极改进工艺、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渣、废气、噪音、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并进行综合治理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设计工作要求:
1、首采区的设计任务由设计单位承担,接续采区的设计任务由公司生产技术科负责。包括:矿井的中、长期规划,工作面布置,采掘工作面主要设计和其它相关的中小型设计等。
2、应认真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及公司或上级部门有关的各类技术文件,要认真收集各种原始资料,使设计达到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3、图纸要合理安排图位,按照《煤炭工业设计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进行制图。注尺寸、标序号、制图例要求数字清晰、准确、文字工整清楚,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定。
4、设计应根据矿井开拓部署、机电设备尺寸和地质说明书等资料编制,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工业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设计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绘图技能,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绘图完毕后,必须先打出一张图纸进行自查,经检查、修改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逐级审批。设计人员所设计的图纸,编制的说明书要符合审批程序,经审核,并有科室负责人、副总工、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审核与机电专业有关的图纸)、总经理等签字后方可生效。
5、设计人员负责进行该项设计图的施工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参与技术交流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和实际问题;出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要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工程完工后,由副主任和设计人员与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6、设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严守档案管理中的保密规定。
第三章 采掘管理
1、矿井中、长期规划,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的初编由生产技术科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集体编制,经矿务会研究确定后,从生产技术科报出。
2、采掘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生产技术科批准的开工报告;采掘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作业;经会审批准的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进行装订和贯彻签字并按规定发放有关部门和单位。
3、地测科在接到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报告后,必须于2日内标出巷道开口位置及方位。
4、需要复工的井巷工程必须办理复工报告,经安监处领导同意,生产技术科复查后,具备开工条件,持有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
5、采掘工程完工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机电、安监、生产指挥中心共同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单,提出的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解决。确认工程合格可以使用时,方可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签证单。
6、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通过生产技术科,向公司相关部门移交。凡达不到验收条件者,生产技术科有权拒绝验收。
7、各类井巷工程都要按成巷进尺进行验收,而且技术资料齐全,不成巷不计进尺。
8、加强掘进贯通管理,贯通巷道要把好五关: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紊乱、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
9、采区和工作面接续要统筹安排,切实为回采接续面的安装倒面留有余地,保证做到搬家倒面过程中少停产和不停产。
10、采区和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善的通风、运输、洒水、机电、信号、照明、排水系统,设备必须经过试运转。在没有影响安全生产、巷道畅通、支架完整的情况下方可移交生产。
11、接续采区和工作面安装完毕,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设备科组织生产指挥中心、安监处、接收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矿主管领导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
12、各采掘队要加强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主管工程质量工作,队内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班进行验收,不合格要坚决进行返工,对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各队要认真追查分析,找出事故责任人,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13、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老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开采过程中凡遇上述问题,必须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门、技术部门的人员和施工单位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14、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经理、总工、安监处、生产技术科、机电设备科组织有关区队参加会议,确定工程数量、质量、施工期限、施工单位按会议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审定后实施。
15、公司每月进行三次旬检,各施工单位队长、技术主管、业务部门分管人员派人陪检,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落实,对问题较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二、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质量管理,提高矿井采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的生产,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全公司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由总工程师负责,各级行政正职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各级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人员对工序和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生产技术科是负责全矿井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矿内各采掘工程进行设计和工程质量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某一区域采煤或掘进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除每月三次的全公司性组织检查验收外,生产技术科还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工程质量认证和工程质量事故追查等业务,重大问题必须汇报或请示矿主管领导。
第四条 在全公司建立一个完善的采掘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各采掘单位和外委施工队必须以队长、技术员为核心,建立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把质量与班组和个人利益密切挂钩,变抓质量和保质量为自觉行动。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煤炭部1994年发布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能源部《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奖罚条例》及《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施工及验收规范》,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泰安煤业采掘队和从事泰安煤业井下除采掘工程以外的项目部施工的队伍。
第一章 综采工作面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综采队回采工作面都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质量验收员,专门负责每班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技术员负责对验收员进行技术质量要求的交底,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不配备专职验收员的单位视为质保体系不健全。
第二条 生产技术科采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配合综采队解决采煤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综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
(一)综采工作面及两巷顶板管理
1、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无浮矸,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否则每架罚支架工20元。
2、空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每架罚支架工10元。
3、支架前梁必须接顶严密。因顶、底板未割平,造成支架前梁接顶不严密,罚煤机司机5元/架;漏矸罚煤机司机50元/架。
4、严禁割顶、底板。割顶、底板厚度超过50mm,长度超过2架,罚煤机司机50元/架。
5、两端头三角区过度平缓,与巷道顶板割平。发现100—150mm台阶,罚煤机司机20元/个;150mm以上台阶罚煤机司机30元/个。
(二)支护质量(包括两道超前支护)
1、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并编号管理,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每架罚支架工10元。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在±5°内,否则罚带班班长100元。
3、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不挤架、不咬架,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一架不合格罚支架工50元。
4、工作面支架必须拉线移架,支架排列成一条直线,偏差不超过±50mm。有一处不合格,罚5元/架;未拉线移架,罚50元/次。
5、乳化液浓度达到3—5%。低于(≤)2%,罚500元/次;低于(≤)1%,罚1000元/次。
6、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否则罚支架检修工50元/架。
7、支架初撑力必须不小于30Mpa,严禁出现空载支架,否则每架罚支架工20元。
8、两道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
(1)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米,长度不够,每少一根单体支柱,罚50元/根。
(2)支柱间、排距误差不大于±100mm,否则每排罚超前维护工50元;
(3)柱距不符合规定,偏差超过±50mm,罚10元/处。
(4)单体支柱三用阀卸液端指向采空区,不合格罚10元/根。
(5)打超前支护的液管必须吊挂,严禁落地。否则罚20元/次。
(6)单体支柱必须戴柱帽,不戴柱帽或柱帽严重损坏,罚5元/根。
(7)超前支柱初撑力≥50KN,否则每根罚超前维护工50元,
(8)每根支柱都要用尼龙绳连接好,每根不连罚超前维护工10元。
(三)煤壁和溜子
1、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生产办科交底,偏差不超过±200mm;不符合规定,罚10元/架;日常检查工作面采高平均值低于每旬地测验收的采高时,月末按两者的差值扣除相应数量的原煤产量。
2、顶、底煤留设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严禁割顶、割底,割顶、割底厚度超过100mm且长度在10m之内、10~20m、20~30m、30m以上,分别罚采煤机司机50元、100元、150元、200元。
3、溜子严重飘刀,每架罚煤机司机5元;支架严重栽头,使采煤机无法正常通过,罚采煤机司机100元。
4、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无伞檐、台阶。伞檐、台阶长度超过1m、最大突出部分超过200mm,罚5元/架。
5、工作面底板两端头三角区必须与巷道底板割平。发现溜子机头、机尾上翘或下扎,罚30元/次;需要放炮,罚500元/次;影响2h以上,罚1000元/次
6、溜子必须平、直。因底板没有割平,①造成溜子纵向局部凸起或凹下,罚10元/节;②横向溜子上飘或下扎,罚10元/节;③溜子纵向不直,局部超前或滞后,罚10元/节。
7、采煤机截割深度正常为0.865m(以设备技术参数为准)。正误差超过0.15m,罚50元/次;在正误差超过0.15m的基础上,每超0.1m,加罚50元。
(四)文明生产
1、移变列车的所有车辆保持清洁,无积尘、无破损、无油污。有积尘、油污或破损,罚5元/次*处。
2、移变列车至工作面溜子机头、机尾的冷却水管、液管管线吊挂整齐并无跑冒滴漏。管线吊挂不整齐或有跑冒滴漏,发现一次,罚20元/次*处。
3、从移变列车至工作面溜子机头、行人联巷杂物(指铁丝头、油桶、木块、饭盒、电缆皮、胶管等)统一收集,升井处理。发现一个或一件,罚50元/次.件,无杂物收集箱,罚50元/次。
4、材料及拆卸的皮带件分类码放整齐,并挂标志牌。没有分类码放整齐,罚50元/次。
5、皮带机尾至溜子机头冷却水集中排放,严禁冷却水随意落地。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对喷雾水箱、乳化液箱的进水进行控制。发现箱体溢水,罚200元/次。
6、工作面及两巷,积水不超过长5m、深0.15m。否则:罚20元/m*次。
7、从移变列车至工作面1#支架的淤泥、浮煤清理干净。淤泥、浮煤堆积厚度超过100mm,罚5元/m;若巷道底板局部低凹积水或有淤泥,则必须用装有浮煤的塑料编制袋铺垫出人行道,否则,罚5元/m。
8、工作面刮板机机头、机尾浮煤不清理,有一处罚清理工、或该区域的责任人50元。
9、、支架大脚处有浮煤或大块矸石不清理,罚班长50元。
10、工作面所有支架的立柱、踏板、四连杆、管线及编号牌上必须经常保持干净,支架上所放设备必须吊挂或码放整齐,支架底座前的浮煤(或煤块)必须清理干净。踏板必须固定牢固,如果支架有积尘、架前有浮煤(大块)、设备放置杂乱或脚踏板没有固定,罚5元/架*次。
11、工作面溜子电缆槽内必须随时清理干净。如果有煤泥堆积或煤块未及时清理,罚5元/节*次。
12、单轨吊缆管线必须绑扎整齐,绑扎间距为0.6——1m,绑扎线头整齐。否则,罚5元/处*次。
13、工作面溜子机头段及转载机桥身段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存放物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罚5元/处*次。
14、不允许用水管或冷却水管直接往顺槽底皮带上面浇水。否则,发现一次,罚20元/次。
第二章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
各掘进队的生产班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一名,技术员负责对验收员进行技术质量要求的交底,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不配备专职验收员的单位视为质保体系不健全。验收员必须是由经过质量标准培训的人员担任,工作中必须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对不负责,谎报数据、涂改原始记录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追究队长和技术员责任。不合格部分由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奖惩标准如下:
1、掘进工程质量
(一)巷道宽度
以设计巷道宽度为基准,对掘进巷道的宽度进行检查。掘进巷道全宽允许误差范围一般为0——+200mm;巷道以中心线为准检查巷宽时,左右两边巷宽允许误差范围分别为0——+100mm。
如巷宽出现超出上述范围的情况,以局部巷道超宽的长度为准,每米处罚50元,;巷宽不够的,以欠宽巷道的长度为准,每米处罚50元并要求及时进行刷大处理,否则加倍处罚。实际掘进巷宽过大(超出最大允许巷宽300mm以上)必须及时进行加密锚杆等加强支护。
如因地质构造影响需改变巷宽,必须按生产技术科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及时编制、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执行。
(二)巷道高度
以设计巷道高度为标准,对掘进巷道的高度进行检查。掘进巷道的巷高允许误差范围为-50——+200mm。
如巷高出现超出上述范围的情况,以局部巷道超高的长度为准,每米处罚50元。巷高不够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加倍处罚。
回撤通道巷高不够的(通道两端各6m范围内巷道与顺槽平缓连接即可,不在此限)按上述标准的二倍进行处罚。
遇煤层变薄或冲刷带等地质构造时,掘进队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措施中明确该段巷道掘进高度。
(三)巷口抹角
掘进巷道的开口、倒车硐室口、联巷口等地点的抹角规格尺寸不大于3m*3m。顺槽开口和联巷口跨度皆不大于9m,切眼开口跨度不大于13m。回撤通道联巷的通道侧巷口严禁抹角,而辅巷侧联巷口抹角尺寸不大于3*3m。
井下检查发现一处抹角不符合规定,一般每个抹角酌情处罚200-400元。如发现在通道侧联巷口抹角则处罚500元/个。
(四)巷口顶台阶
巷道交岔口留设顶台阶不得大于50mm,且必须及时进行支护顶板。交岔口顶台阶高度为10——100mm、长度小于2m,每个顶台阶处罚100元; 交岔口顶台阶高度大于100mm、长度大于2m, 每个顶台阶处罚200元。如在回撤通道侧的各联巷口或贯通小联巷口出现大于50mm的顶台阶,将按上述标准的二倍从重处罚。
(五)顶、底、帮台阶
严禁留设顶台阶,如出现顶台阶按上述巷口顶台阶处罚标准进行加倍处罚,掘进巷道底台阶高差不超过50mm。如底台阶高差为50-100mm,每米出现底台阶的巷道处罚10元;如底台阶高差大于100mm,每米出现底台阶的巷道处罚20元。
掘进巷道帮台阶宽度不超过50mm。如帮台阶宽度为50——100mm的,每个帮台阶罚款20元;帮台阶宽度大于100mm的,每个处罚50-100元。
(六)巷道顶(底)煤厚度
掘进巷道留设顶(底)煤必须严格按生产技术科所发施工图中的留设顶(底)煤掘进技术要求执行,结合实际探测煤层厚度、施工技术要求等及时调整掘进层位。如掘进巷道顶、底煤留设出现以下情况,必须进行相应处罚。
1、掘进巷道无构造,顶煤实际留设厚度小于规定值,但未露岩顶,每发现一处处罚50元。
2、掘进巷道无构造,每暴露岩顶一处,处罚500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每割岩顶一处,处罚1000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露岩顶或割岩顶区域出现掉碴、滑面发育的巷道顶板必须加挂钢带等加强支护,否则加倍处罚。
3、留顶、底煤掘进的巷道,每发现一处暴露岩底或割岩底,处罚500-1000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
4、发现具备留顶、底煤条件的连采机掘进巷道未按要求及时留设的,每次处罚1000元。没有按“顶底煤统一标识规定”用白漆进行探顶(底)煤厚度标识的、地面无顶、底煤厚度记录的,每次皆处罚100元;用白漆进行了探顶(底)煤厚度标识,但与顶煤实际厚度不符合的,每次处罚200元。
5、在回撤通道掘进时,必须确保成巷后巷道底板见岩底且通道高度符合要求。如未见岩底或见岩底后巷道超高,处罚50元/米。
(七)掘进巷道浮煤、淤泥、脏杂煤
掘进巷道的浮煤必须清理至岩底或煤底,特别是联巷内严禁堆浮煤。如沿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底板条件差,需要施工排矸巷或在某个指定联巷堆放淤泥、脏杂煤必须经生产技术科主管人员批准。严禁随意在联巷、硐室等地点堆放淤泥、浮煤、脏杂煤、水份超标的湿煤。如发现未经许可就随意堆放,处罚500元/次。如发现未将煤质符合要求的煤炭上主运系统而随意堆放的,按每1m3处罚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支护工程质量
(1)锚杆扭矩、间排距
对掘进巷道的锚杆扭矩及间排距皆实行分段抽查。抽查的该段巷道长度不小于20m。每次抽查掘进巷道的锚杆数量不少于6根,要求锚杆扭矩或间排距合格率不低于90%。如其合格率低于90%,则对该队进行处罚(锚杆扭矩罚款额= 20元/根*(1-合格率)*该段巷道锚杆总量;锚杆间排距罚款额= 10元/根*(1-合格率)*该段巷道锚杆总量),并要求其二次紧固锚杆至90%的合格率,如二次检查仍不合格,则给予加倍处罚。
(2)锚杆外露长度
锚杆外露长度小于50mm。如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则按10元/根进行处罚并在外露过长的失效锚杆周边及时补打锚杆。
(3)局部巷道的钢带、网片安装
掘进巷道超宽严重的地点,联巷口、倒车硐室巷口等跨度超限或顶帮台阶大于100mm处,局部顶板出现地质构造、滑面和裂隙发育的地点,人为原因造成露顶长度大于0.5m的巷道皆必须及时进行加强支护。
在掘进单位所辖范围内巷道开始出现顶板离层、少量掉碴、破碎、片帮等情况时,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必须采取加密锚杆、锚杆钢带支护、锚网支护等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一次支护到位,严禁甩在后面,并及时告知矿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科。否则给予100-1000元处罚。
局部巷道的钢筋钢带必须紧贴顶板,锚杆必须架设于钢筋钢带的有效固定部位。如出现钢筋钢带未用锚杆固定或钢筋钢带变形不贴顶的情况,按每根钢带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金属网片安装必须满足搭接良好,压实,搭接不小于200mm,网片绑扎牢靠。如出现金属网片未用锚杆固定,绑扎、搭接不符合规定等情况,按每片金属网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钢筋网搭接不小于100mm,如出现钢筋网片未用锚杆固定,绑扎、搭接不符合规定等情况,按每片金属网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顶网与帮网必须按规定搭接、连接牢固,搭接、连接不符合规定,每处外罚20元,并按规定限期整改。
(4)漏打、失效锚杆的处理
井下检查每发现1根失效锚杆未及时补打处罚4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井下现场发现缺失1根锚杆处罚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5)锚杆支护顺序和循环进度
巷道掘进和锚杆支护必须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严禁巷道锚杆未支护到位就继续进行掘进。发现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超空顶作业、巷道局部间断性进行锚杆支护,处罚金额为未支护锚杆巷道的长度* 100元/米。
第三章 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奖罚
生产技术科分管采掘的人员必须经常下井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情况,每天三班检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在当天升井后,必须及时给各采掘队落实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按本办法进行奖罚。
1、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1)在掘进工程质量日常检查时,生产技术科分管巷道掘进的人员必须将每次检查的区段进行记录,并按本办法进行逐项检查。机掘掘进的回撤通道、切眼、顺槽必须做到“三平、两直、三无”。在日常检查中达不到此要求,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2)切眼、回撤通道的掘进工程质量是综采面设备安装、回撤正常进行的根本保证。切眼、回撤通道及其辅巷的巷宽、巷高、联巷抹角尺寸和位置、联巷间距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严禁在通道侧联巷口或贯通小联巷口留顶台阶。切眼、通道与顺槽贯通点必须做到顶、底、帮平整,不留台阶。在日常检查和竣工验收中,必须将切眼、回撤通道的工程质量管理作为重点,从严管理,从重处罚。在回撤通道、切眼等施工完毕后,由生产技术科牵头、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等单位参加进行一次竣工验收。验收完毕,由生产技术科出具掘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要求掘进队限期尽快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存在问题,按原标准的二倍从重处罚,直到处理完毕为止。
2、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生产技术科分管综采队的工程师每日对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
(2)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做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在日常检查中达不到此要求,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3、奖罚办法
(1)从轻处罚情由。
出现采掘工程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的采掘队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的,可以从轻处罚。
(2)加重处罚情由。
出现采掘工程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的采掘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且不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的,必须从重处罚。罚款额度按采掘工程质量处罚标准的二倍以上进行处罚,并从该队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应数量的不合格原煤产量或进尺。
(3)生产技术科有权对优良工程给予奖励。
①每天三班检查,在每次综采工程质量检查中,做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符合本办法规定,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如果小班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时,可给予该综采队当班工长50-100元的奖励。
②每天三班检查,在每次掘进工程质量检查中,掘进巷道成形规整,观感良好,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检查情况作好记录,如果小班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时,可给予该连采队当班连采机司机50-100元的奖励。
③奖励也必须落实到责任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泰安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的相关规定排除本规定适用。
四、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为稳定和提高我公司煤炭质量,加强原煤生产、运输等各环节煤质管理,确保原煤质量符合公司及市场需求,结合我公司煤炭赋存条件及实际煤质状况,特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公司属各科室、采掘队、机运队、外委队,在煤炭生产、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细则建立严格的煤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环节煤质标准、质量责任。
第一章 管理机构
为了贯彻和落实泰安煤业煤质管理细则,成立煤安煤业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负责洗选工艺,设备技术改造,各种措施的制定以及实施。实行从生产、运输、洗选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形成完整的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煤质管理体系。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 安全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副总工程师
成 员: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通风队队长、生产科科长、安监处处长、煤质科科长各队队长及项目部负责人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质科,日常工作由总工程师牵头,煤质科科长具体负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与权限: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设备和监测手段;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工艺流程、煤质预测、配煤等方面研究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措施。制订公司煤质中长期规划,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通过优化工作面布置方式、合理选择回采方法等技术措施和手段,改善煤炭产品质量。
5、根据公司对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将煤质考核指标分解到区队。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研究和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完善煤质管理体系。
8、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9、对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和出现煤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公司领导的职责与权限:
公司领导负责开采方法、回采工艺、掘进工艺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全公司煤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调配,负责审批和修改各项煤质管理制度、保证措施等;负责下达公司相关煤质管理的制度、决策等,对各煤质管理部门、实施部门的煤质工作给予监督、检查、指导和纠正;同时,保证煤质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
1、总经理为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以市场为导向,负责指挥和协调煤质管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对煤炭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和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组织编制煤质计划和进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4、其他公司领导按职责范围主动开展煤质管理工作,以及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煤质措施的实施,协助总经理及公司总工程师决策生产过程的重大工艺及技术改造。
(三)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1、煤质科职责范围与权限:
(1)在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煤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全过程煤质技术管理工作。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采区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掘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进行日常的煤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3)负责煤质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进行采掘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4)根据忻州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编制月煤质计划,把指标分解到各队,并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5)根据地测科提供的采区煤层结构素描、顶底板岩性、巷道揭露特殊地质构造、工作面所在范围的上覆基岩、松散层厚度及水文地质等详细资料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制定提高煤质的措施。
(6)负责生产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落实并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有权对违反煤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5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重大煤质问题根据影响程度上报矿煤质领导小组处理。
(7)做好煤层煤样和生产煤样的采集、送验工作;煤层层样采取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采集。
(8)参与《作业规程》的审查,做好煤质技术管理工作。
(9)负责收集、整理矿井煤质资料,建立有关煤质的图表和台帐。
(10)负责组织煤质事故的追查与处理,重大问题向矿及公司煤质领导小组汇报。
(11)根据需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化验分析资料。
2、调度指挥中心职责与权限:
(1)对公司领导有关煤质管理方面的指示、指令,及时准确地下达并抓好落实。
(2)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协调煤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
(3)负责收集本公司生产单位月、季、年度煤质完成指标情况和公司及运销部对煤质情况的反馈,并及时向矿煤质领导小组汇报。
(4)负责与洗煤厂、化验室联系,向公司煤质领导小组、煤质科、生产技术科及生产单位反馈煤质完成情况。有权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追查,有权监督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和产品检验工作。
3、机电科职责与权限
机电科负责对机电设备零部件等造成的煤质事故进行配合生产科追查,监督生产运输系统的供排水设备配备,使用和维护工作,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器材等。
4、安监处职责与权限:
参与日常煤质管理工作,负责现场煤质监督检查,在公司旬、月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对区队煤质管理进行考核。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综合办职责与权限:
负责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宣传手段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对煤炭产品质量和煤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与报道。
6、其他部门协助煤质管理部门进行全方位的煤质管理工作。
(四)公司各区队、车间、项目部的职责范围与权限:
1、成立煤质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煤质保证措施和煤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单位所有工程的煤质责任。
2、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要监督本单位煤质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未能及时解决的影响煤质问题随时汇报调度室或生产技术科。
3、各队队长对本队煤质管理负直接责任,是本单位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负责单位全面的煤质管理工作。将煤质管理作为日常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接受煤质科、生产技术科管理的业务领导,对煤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2)负责将煤质指标分解到班组,煤质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严格管理,认真检查与考核。
(3)负责本单位煤质管理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4、采煤技术员为本单位煤质管理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及时制定、修改和落实本单位煤质管理实施制度。
5、班长对本班次煤质管理负直接责任。对当班煤质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在生产中将各项煤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6、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现煤层结构发生变化或遇地质构造对煤质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向煤质领导小组、煤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指挥中心反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7、在每日调度会上通报本单位煤质完成情况及提高煤质的建议,并在每日班前会上下达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的提高和保证煤质的措施、办法等。
第三章 煤质管理制度
(一)煤质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地质资料和煤层煤样化验结果,对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提前行预测预报,为生产及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由煤质科和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并送交公司有关领导审阅。
2、地测站应按时向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提供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包括有关煤质的图纸和资料。
(1)煤质预测预报工作按年、月分别进行。
(2)年度预测预报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进行编制,完成后及时忻州公司煤质科和生产技术部,为公司制定下一年度煤质计划提供相关资料;月度煤质预测预报及时报洗煤厂。
(3)新采煤工作面形成后,要依据煤层样化验结果做出整个工作面全水、灰、硫、发热量等值线图,并送交公司有关业务部门。
(4)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煤质领导小组人员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对原煤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生产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2、日常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制。煤质管理员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3、每月根据定期巡检,对各生产及运输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
(三)煤质考核验收制度:
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实行日常抽查、定期旬检、月末考核验收的制度,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生产技术科制定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被考核单位:综采队、掘进队、机运队、项目部。
第四章 煤质奖罚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和稳定我矿的煤炭质量,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提高煤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单位抓好煤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一)管理人员煤质奖罚办法
1、预测预报不及时或出现较大偏差,每次罚煤质科相关责任人50元。
2、工作计划、总结不及时、不准确,每次罚煤质科相关责任人50元。
3、煤层样采制不及时或不符合规范,每次罚煤质科相关责任人100元。
4、旬检、月检不及时,检查记录不全或不真实,每次罚煤质科相关责任人100元。
5、公司的相关文件没有及时传达,或传达不准确每次罚区队的相关责任人100元。
6、本区队、车间的保证煤质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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