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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缺陷及其改进
【摘 要】 本文从对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出发,提出了构
建财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体系的设想。
【关键词】 增值税会计; 增值税会计处理; 缺陷; 改进
作为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 增值税会计的目标定位于 "协调"
、"反
映"和
"筹划" 即协调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有关会计事项处理上的差异, ,
并对差异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
益相关者和税务机关的信息需要; 反映企业整体价值增值的形成过程,
在增值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相对于所得税而言,增值税的历史较短。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德国的威尔海姆·冯·西门子博士和美国耶鲁大学的托马斯·S·亚当
斯教授提出了增值税的初步构想,他们称之为"精巧的销售税"和"经
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增值税既不同于传统的流转税,也不 。
同于所得税。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
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 自法国在 。
1954 年首先采用了现代消费型增值税以后,短短几十年,现在世界上
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增值税。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分析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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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直接计算法
是指直接计算出增值额,再乘以税率求出应交税额的方法,具体可分
为直接相加法和直接扣除法(又称税基相减法) 间接计算法可分为间 ;
接相加法(又称税基列举法)和间接扣除法(又称税额扣减法、扣税
法或发票法)间接扣除法是指先以纳税人在纳税期间的销售额乘以税 。
率,计算出应税商品和劳务的整体税负;然后扣除法定外购商品和劳
务的已纳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可分为购进扣税法和
实耗扣税法两种。
购进扣税法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期销售额×税率-本期扣除项目的购入金额×扣除
税率
实耗扣税法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期销售额×税率-本期经营应税商品和劳务实耗的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目前我国计税和会计处理中采用的均是间接扣除法中的购进扣税
法。这种方法在计税上的优势有目共睹,但应用到会计处理上,却存
在很多缺陷。
(二)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缺陷
⒈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违背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的规定采用购进扣税法,但由于企业
当期购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全部被消耗在当期已销售的产品成本中,
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认原则的差异。销项税额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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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权责发生制,而进项税额的确认原则却是收付实现制,计算进
项税额的依据是购货成本而不是销售成本,这造成同一时期的销项税
额与进项税额不能相互配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价税分离的
核算要求和生产型增值税的规定,企业购买存货时支付的增值税款并
不计入采购成本,要求购进存货可抵扣进项税额,但购进固定资产则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是包括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
和增值税在内的含税成本,导致企业购进的各项财产物资入账价值的
不统一。
⒉歪曲了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定义,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增
值税税负
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中所使用的"收入"概念并不是企业会计准
则所界定的"收入" ,而是直接采用了增值税法中的"销售额"概念,
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相应地,增值税作为"价外税" 既不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也不 ,
构成企业的费用。而事实上, "价内税"和"价外税"仅仅是一种计税
方法,商品价格的高低受制于所销商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其税
负的转嫁程度取决于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相对强弱。在绝大多数情
况下,企业都无法将增值税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因此,增值税应该构
成企业的成本费用,形成价格的组成部分。但按照现行增值税会计处
理方法,企业似乎仅仅是一个代收代缴增值税的中间环节,不能反映
企业实际的增值税税负。
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受税法的影响过大,降低了增值税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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