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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水务局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
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 民主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全市水务系统持续和谐
稳定发展,根据《宿豫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
结合水务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指在出台实施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 的社会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 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 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符合科学发展观
要求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 我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
导下开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余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
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宿豫区水务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
( ,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法处。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及时研 究分析我市水务行业社会稳定形势,对全局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 大事项出台实施前,对于我局依法有权出台实施的各责任处
室和单位上报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备案;对
于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或省水利厅审批后出台实施的,组织 有关处室和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结论意见后上报。
第四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组织主导原则。各支部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单 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各科室、 各单位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工作保障。
(二) 主管谁负责"原则。重大决策的起草(提出)
"谁 、
重大项目的报建(批)
、重大事项的实施处室和单位,以及
涉及多个处室或单位共同完成并由局指定的牵头部门,是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三)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 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重大项 目和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第五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重大决策、重大项
目、重大事项审批、实施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审批、实
施前,责任主体必须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将
评估结论连同报批报告一并提交局领导小组审批。没有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的,均不予以审批。
第六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点领域:
(一)单位改制。包括事业改企业和企业改制;
(二)单位拆迁或撤销;
(三)企业倒闭破产;
(四)重点工程建设。包括防洪工程、灌溉工程、供水
工程、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等;
(五)单位开展重大多种经营项目;
(六)安全生产。
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 求,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反映 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
否平衡了群众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等。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 成熟,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所需人力、
物力、财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等。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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