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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教材浙江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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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编写单位: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二00五年十一月内 容 提 要本书为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教材之一,共分四大部分,即环境保护概论、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及有关附录。介绍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和法律体系,介绍了生态环境和声、气、水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及公路建设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提出了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因素及环境保护监理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并介绍了环境监测基础知识,列出了主要监理用表,便于监理工作中应用。本书作为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教材,也可供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及有关大专院校师生

2、学习参考。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教材审定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教材编写人员名单主 编:翟三扣副主编:张 征 邵 宏 李志胜 陆耀忠编写人员:鲍炯炯 朱煜光 夏文健 余 堃 刘 珂周安国 何 俊 赵锦文 单光炎 汪燕玲戴晓栋 陈 鼎统 稿:鲍炯炯 颜韶辉序部领导:出版说明为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有效控制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对生态、景观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交通部在宁夏银古高速公路、贵州三凯高速公路、湖南邵怀高速公路等项目进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实行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十余年来,已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较为成熟的工程监理体系

3、。公路施工环境监理作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一部分,应纳入到施工监理体系,从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都应进行环境保护监理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为满足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的培训需要,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质监总站)于2004年9月委托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浙江站)编写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教材。浙江站组织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等有关单位进行编写。一年多来,部质监总站会同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先后对教材编写大纲、修订大纲和教材(初稿)召开多次评审会议、征求全国相关单位意见或提出书面意

4、见,并于2005年9月在杭州组织专家对教材(送审稿)进行了审定,2005年底正式出版发行。本教材以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文件、法规及标准规范为基本依据,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年第5号)、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T0052-96)、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等。本教材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律法规篇,第二部分为环保基础知识篇,第三部分为施工环保监理篇,第四部分为附篇。重点讲授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分项

5、工程、关键工序的环境保护问题及其监理要点,并以较多的篇幅介绍了生态环境、声环境与振动、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监测等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必要的法律知识,以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目前,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本培训教材难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或不足之处,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在使用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部质监总站,以便今后修改补充。本教材在编写、出版的过程中得到了湖南省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办、长安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人民交通出版社的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浙江省交通厅卞钧霈总工程师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2005年11月前 言公路施工环境

6、保护监理作为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之一,融公路工程专业知识与施工环境保护知识于一体,具有很强的学科交叉特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员们能了解并运用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对公路工程各工序施工的环境保护进行控制与评价,并初步具有解决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中的有关问题的能力,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本教材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篇。介绍了我国环境保护和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现行的环保法律体系及其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篇。阐述了生态环境保护、水土流失、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介绍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以及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公路建设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影响、水土流失的特

7、点和形式,声和振动的基础知识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水环境基础知识、水质标准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公路施工污水对环境主要影响以及水污染防治基本措施,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及危害,固体废物的来源、分类及其污染的控制途径以及公路施工期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论述了公路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文物古迹、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影响,提出了减缓这些影响的措施;并介绍了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事项。第三部分为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篇。介绍了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概念、任务、依据以及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制度和环境保护监理文件的构成,介绍了公路施工准

8、备阶段的环境影响因素以及特定对象的环境保护要点,介绍了施工阶段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工程的环境保护影响因素、环保工作重点、工程措施及监理要点,介绍了声屏障、绿化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护坡、拦渣工程的质量监理要点,介绍了监理单位在交工环境保护初步验收、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等。第四部分为附篇,包括环境监测知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用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鉴于公路工程技术人员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相对缺乏,本教材以较多的篇幅介绍了生态环境、声环境与振动、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监测等必要基础知识,以满足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需要。本教材第一章由何俊、夏

9、文健编写,第二章由刘珂、余堃编写,第三、五、七章由朱煜光编写,第四章由余堃编写,第六章由夏文健编写,第八章由周安国、朱煜光编写,第九、十三章由鲍炯炯、颜韶辉编写,第十、十一章由单光炎、汪燕玲、鲍炯炯、颜韶辉、夏文健、刘珂、周安国、何俊、赵锦文、陈鼎编写,第十二章由朱煜光、余堃、戴晓栋、夏文健编写,全书由鲍炯炯、颜韶辉统稿,由翟三扣、张征、邵宏等负责初审,由成平、李树兵、彭思义等审定。目前国内公路施工环境监理监理实践尚处于试点阶段,公路施工环境监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尚不健全,本教材为首次编写,编写过程中可资借鉴的资料和经验极少,而本教材的使用者为公路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跨度大,况且环境问题的地域性差

10、异极大,公路工程具有线长面广及我国幅员辽阔等因素,因此本教材难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及不足之处,希望广大读者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践,将发现的问题及对本教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函告部质监总站,以便修订完善。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湖南省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办、长安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11月目 录第一篇 概论1第一章 环境保护综述11.1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11.2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简介41.3公路工程环境保护7第二篇 公路环境保护基础知识9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概述92.1 生态环

11、境基础知识92.2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272.3 公路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3第三章 声环境及振动环境保护概述383.1声环境及振动基础知识383.2公路施工噪声及振动的影响453.3防治噪声与振动的基本措施46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概述544.1水环境基础知识544.2公路施工污水的影响594.3水污染防治基本措施60第五章 大气环境保护概述665.1大气环境基础知识665.2公路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725.3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74第六章 固体废物处置概述776.1固体废物基础知识776.2固体废物污染的控制途径806.3常见的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81第七章 社会环境影响概述847.1公路建设对社

12、会环境影响的分析847.2公路建设对社会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87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08.1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908.2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928.3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5第三篇 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98第九章 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概述989.1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产生的背景989.2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概念和任务989.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999.4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素质要求1019.5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1029.6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及方式1039.7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1069.8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文件107第十章 公路施工

13、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11010.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要点11010.2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117第十一章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11911.1路基工程11911.2路面施工13311.3桥涵工程13611.4隧道工程14011.5其它工程144第十二章 环保工程监理14912.1环保工程监理概述14912.2声屏障工程监理要点14912.3绿化工程监理要点15012.4污水处理设施监理要点15512.5护坡工程设施监理要点15812.6拦渣工程设施监理要点159第十三章 交(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16413.1交工环境保护初步验收16413.2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

14、护监理16513.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环保验收165附录1 环境监测知识介绍167附录2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用表175附录3 环境管理认证体系189附录4 主要环境保护文件目录194参考文献196第一篇 概论第一章 环境保护综述本章提要:本章简要介绍了我国环境保护和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并介绍了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体系及其基本原则。三百多年前,西方从传统农业文明转向了传统工业文明,带来了科技与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类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其传统工业文明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它采取控制和掠夺的方式,以惊人的速度消耗全球自然资源,排放大量自然界无法吸纳的废弃物,打破了全球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和自

15、我平衡,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发展。不仅局部地区的公害和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而且造成了如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淡水资源危机、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森林资源减少、物种灭绝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其影响和后果不仅阻碍人类生产活动和经济发展,而且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传统工业文明,反思它的种种弊病,以求摆脱它所造成的种种危机。到今天,环境保护的观念已经深入到了每个人的生活。人类要生存,社会要发展,就必须处理好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关系,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

16、的概念,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1.1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环境危机的猛烈冲击,要求各国政府必须通过制定强制性的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对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干预。由于经济发展和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1973年我国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28字方针。在这个方针的指导下,国家和地方开始有组织地制定了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并从国务院到地方,相继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197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

17、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以后又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的资源法、环保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基本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983年召开了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会上确定了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发展计划,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机构,将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改为国务院环境委员会,并把环境保护定为基本国策。1989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得到不断深入发展”。1996年7月

18、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做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颁布了“九五”环境保护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了跨世纪的环境保护工作。1989年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改;1995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改,同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改,同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保法律的颁布与修订完善,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1992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随后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

19、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等重要的行动计划。目前,这些行动计划已经成为中国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指导性文件。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等的颁发,标志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正式确立。至2000年,我国全部省、市、自治区,绝大部分县、区及有关部、委、局都成立了环境保护机构,一些企业也成立了环境保护的相应机构,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老百姓也开始关注环境问题,环境意识逐步提高,环境保护政策逐渐深入人心。此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产业也渐渐发展起来,环保产业的从业人员达到了较大的规模。根据中国环境保护协会普查,至2002年我国环保产业从业人员达200多万人,产值达2200亿元。目

20、前,我国已颁布了几十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规章体系。在环境保护制度方面,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此外,我国已制定数百个环境标准,这些标准为环境法的实施提供了数量化的依据。环境法律、法规及制度的颁布,使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走上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道路,为我国的环境保护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2年8月批准发布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提出了“实行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是经济发展与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协调一致,是为了让子孙后代能够享有充分的资源和良好的

21、自然环境。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分别制定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计划。1996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再次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可持续发展问题,是21世纪世界面对的最大中心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文明的延续,并成为直接参与国家最高决策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战略目标,需要人类世世代代的共同奋斗。现在是从传统增长到可持续发展的转变时期,因而最近几代人的努力是成功的关键。必须从现在

22、做起,坚定不移地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下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发展必须是全面的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发展必须是协调的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协调,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3)发

23、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保证资源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利用,保证人类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要满足人类的需要,也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要注意人类当前的利益,也要注意人类未来的利益。要改变那些只管建设、不管保护、滥开发、不治理,只顾眼前的增长、缺乏长远的打算,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的错误做法,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4)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

24、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惠及子孙后代。要把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资源、环境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我国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这就需要摒弃传统观念,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1.2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简介1.2.1环境法律体系概述环境保护法律,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律,是

25、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环境法律体系是指环境法的内部层次和结构,是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整体。环境保护法律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二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四千年前的古代国家,但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环

26、境法出现是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1.2.2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效力体系环境法律效力体系是根据环境法律的各种形式意义上的子法律的制定机关、具体内容的不同,按照不同的效力等级或层次而划分的环境法的内部结构。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效力体系可表述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制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根本依据与原则。宪法中直接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有下列几条:“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自然资源。”“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

27、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2、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它对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全面的原则性规定,是构成其他单项环境法的依据。环境保护法不仅明确了环境保护的任务和对象,而且对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保护自然环境和防治污染的基本要求以及法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3、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对象和特定的污染防治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这些单行法在我国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它分为生态环

28、境保护法和污染防治法两大类。生态环境保护法方面主要包括环境要素保护法和区域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法等;污染防治法方面,主要包括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4、环境法规环境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者经国务院批准而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为执行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单行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另一部分是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或尚未制定相应法律的某些重要领域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是由环境

29、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它们有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发布,有的由几个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是以有关的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如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6、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称之为地方性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都是以实施国家环境法律、行政法规为目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殊环境问题为目标而制定的。如北京市实施办法,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30、7、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环境法律效力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在我国,环境标准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地方级环境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违反环境标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固的环境标准主要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另外还有一些行业性的环境保护标准。8、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我国批准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公约和议定书,与国内法同具法律效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如遇国际条约与国内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

31、外。中国先后缔结和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29项国际环境保护条约。1.2.3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调整环境保护方面社会关系的指导规范,也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反映了环保法的本质,并贯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全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下五个方面: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方针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三统一方针。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

32、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就是“防患于未然”。环境保护中预防污染不仅可以提高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而且可以大大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二次污染的风险,减少末端治理负荷,节省环保投资和运行费用。“预防”是环境保护第一位的工作。然而,根据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工业企业做到“零排放”也是很困难的,所以还必须与治理结合。3、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通常也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其基本思想是明确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经济责任。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社会各个方面的复杂又艰巨的任务,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解决

33、这种综合性很强的问题,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环境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保护环境,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权利。1.3公路工程环境保护交通部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开始,交通部就成立了以分管部长任主任、部内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的环境保护委员会。三十多年来,交通环保从以“三废”治理为主,逐步在港口、船舶、公路建设和运营中进行全面的环保管理,到现在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机构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环境监测和环保科研体系等。交通环保在加强法制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4、,坚持预防为主,管治结合,以管促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三十多年来,公路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了以交通部环境保护委员会为核心,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为主力,科研院所为支持保障,协调统一、运转良好、管理得力、独具特色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以1987年和1988年开展的陕西西(安)临(潼)高速公路、湖北宜(昌)黄(石)高速公路、贵州贵(阳)黄(果树)高等级公路和广东深(圳)汕(头)高速公路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标志,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驶入了快车道,

35、到目前为止,交通行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一千二百余项。2004年仅国家管理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达105项,为全国行业之最。2003年,交通部将四川省川主寺至九寨沟公路改建工程作为落实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公路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示范工程”之一,提出了对生态环境“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程度的保护,最强力度的恢复”的建设原则,贯彻了“安全、舒适、环保、示范”的建设方针,总结了很多经验。为了深入贯彻川九路的经验和理念,2004年交通部又将江西省景婺黄高速公路、甘肃省宝鸡至天水高速公路、北京京承高速公路等12条公路建设项目作为实践“安全、环保、舒适、和谐”勘察设计新理念的典型示范工程,并在

36、此基础上2005年交通部又新增18条公路项目作为典型示范工程。经过三十年的努力,交通部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科研监测、信息教育法规标准体系。在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标准的基础上,交通部先后制定了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公路环境保护规范等。在交通部颁发的现行62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中,有13项标准规范中都编制专门条款规定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隧道设计规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等。交通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新的法规制度,不断对交通行业环境保护法规标

37、准进行修订改进和补充完善,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2003年修订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化了生态保护、噪声防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充实“三同时”管理的内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1996年以来,又相继出台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公路环境保护规范等技术规范,为保证公路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技术保障。2004年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公路工程的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为开展好这项工作,交通部制定了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了

38、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使之更加适应当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多年来,公路环保事业与时代同步,环境保护队伍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交通环保工作从点到面,逐步展开。随着国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到来,交通行业迎来了一个长期高速发展时期。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在三十年经验的基础上,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公路环保与国家经济、交通事业共同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行业特色的交通环保之路,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思考题:1、 简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2、 简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3、 简述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4、 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原则的内容。第二篇 公路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第二章 生态

39、环境保护概述本章提要: 本章简要阐述了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流失的基本概念,描述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以及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介绍了公路建设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影响、水土流失的特点和形式。2.1 生态环境基础知识生态学是研究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相互关系的科学,其研究层次涉及了个体、种群、群落及生态系统。从生态学意义讲,生态环境是指生物有机体周围的生存空间的生态条件的总和。生态环境由许多因子综合而成,对生物有机体起着综合的作用。在自然界,生态因子不是孤立地对生物发生作用,各个生态因子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综合条件下表现出各自的作用。对于生态学不同研究层次相关知识与原理的了解和熟悉有助于理解公路建设对

40、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以及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从环境科学意义讲,生态环境扩展到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环境条件的总体,它是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其概念包含了生态学意义上的定义。由于现代社会人的数量占据了陆地动物的大部分,其活动对自然界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所以研究生态环境不应低估社会环境这一重要因素。一切人为的改变生态环境的活动都应符合生态规律,公路建设项目也不例外。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的生态环境特点存在明显的差别,体现出生态环境地带性分布特征,由此,不同地域内公路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也会显示出不同的特征,但从行业角度看,公路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仍具有一些共同特征。

41、2.1.1 生物与环境1、生物体与大气的生态关系生物与大气的生态关系主要表现在氧、二氧化碳和风对生物的作用。氧是动物生命活动的必需物。氧主要由植物光合作用产生,少量来自大气层的光解作用。二氧化碳则是植物光合作用的主要原料。氧和二氧化碳的平衡是生态系统能否进行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而植物在调节大气中氧和二氧化碳的平衡中起重要作用。大气的流动产生风。风对动植物的生长发育、繁殖、行为、数量、分布以及体内水分平衡都有影响。有些风媒植物靠风的作用传播花粉、种子和果实;很多小型活动力极差的动物靠风力被动迁移。适当速度的风促进植物生长,并有利于正常形态的建成,但强风也会引起风灾,造成损害。2、生物体与光的生态

42、关系光的生态作用有四个重要方面,即全部能量都直接或者间接来自阳光;植物利用阳光进行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动物直接或者间接从植物中获取营养;光是生物的昼夜周期、季节周期的信号;光污染对生物和人类带来危害。光质、光强和光照时间的不同对动植物的影响不同。可见光对动物的生殖、体色、迁徙、羽毛更换、生长发育和形态建成都有重要影响。不同光质对植物的光合作用、色素形成、形态建成不同。如红、橙光被叶绿素吸收最多,具有最大的光合活性;蓝光有利于蛋白质合成;红光有利于糖类的形成等。适应于强光环境中生活的植物称阳性植物,如蒲公英、杨、槐、松等;适应于弱光环境中生活的植物称阴性植物,它们多生长在潮湿背阴的地方或密林内

43、,很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半夏和细辛就属于阴性植物。半阴性植物(耐阴植物)有两个含义:a.在全日照下生长最好,也能忍耐一定荫闭的植物类群;b.在生活史的某些阶段(主要是苗期)需要适度弱光的类群,如青冈、红松,幼苗期不耐强光,适宜生活在上层树木的遮蔽之下,成年时树高到达林冠上层,成为阳性植物。动物对光的适应也有三种:昼出性动物在强光下捕食和活动,适应高光度条件,如在日光充足的白天蝗虫群体迁飞,一旦乌云遮日则停止飞行;夜出性动物或晨昏性动物在夜晚、早晨及黄昏的弱光下活动,适应弱光度条件,如鼠类;全昼夜动物的活动不受光强的影响,白天和夜晚都可活动,适应全光度条件。光污染。光污染有很多种,如夜间汽车照明灯

44、、不适当的强闪光、紫外光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光化学烟雾,是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污染物在强阳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而形成的。它会刺激人的眼睛,并直接侵入呼吸道深处,引起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气喘病等;对植物形态、结构也有不利影响,使植物叶、果等表现出各种伤害症状。3、生物体与温度的生态关系生物必须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生活。在适当的温度范围内,生物进行正常的生理活动,超出这个范围,生理活动异常,再过高或过低就导致死亡。温度的昼夜变化,对植物的生长、发育和产物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植物适应于温度的昼夜变化的现象称为温周期,温周期现象实际上是植物适应温度变化(变温)的结果。对于大部分植物来说,适当的变温是有利

45、的,而变温幅度过大则有害。变温对植物有利作用主要是因为白天温度高促进光合作用,夜间温度低减弱呼吸作用,从而有利于植物体内物质的净积累。温度对变温动物的影响与植物相似,如低温延缓代谢和生长速率,动物活动减弱,直至休眠。温度对于恒温动物的影响比较复杂,温度不仅影响生长速度,而且还影响体型大小和器官比例(如在低温下发育的哺乳动物的尾巴、四肢和外耳一般都较短),低温还会延缓性成熟,个体存活时间因而延长,体型更大。温度还是生物发育的关键因子,生物需要在一定温度以上才能开始生长和发育,这个温度称为发育起点温度(即最低有效温度,也称生物学零度)。种子萌发对温度有一定要求,如坡面绿化中,南方常用的狗牙根和北方

46、常用的高羊茅,其适宜萌发的温度在白天分别为20-25和15-20。同时低温对某些植物的开花结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即春化作用。变温能提高种子萌发率,促使植物生长发育,增加开花数,果实丰满,品质好。温度对动物胚胎发育有直接影响,并有极限性。适宜温区内,温度升高胚胎发育也随之加快。温度对动物的繁殖行为影响也很大,如鱼类繁殖洄游与水温有密切关系。热污染。工业化社会能源消耗与日俱增,同时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水蒸汽、热废水,引起环境增温。热污染多发生在人口稠密和能源消费量大的地区。“城市热岛效应”。城市人口密集,建筑林立,内部产生的热能较多,加上一些建筑材料及深色的装饰,吸热性较强,因此城市成为一个利用能量加热周围环境的加热系统;同时城市上空的微尘云和大量二氧化碳,阻隔热量向外散发。当城市上空风速很弱时,热气流聚集在逆温层之下,是城市气温高于四周,往往形成“热岛”。一般情况白天城市气温要比农村高1-3,夜间则高3-5或更多。“热岛”现象加剧城市空气污染,而且空气中大量的尘埃和烟雾易形成雾,使空气冷却变慢,能见度降低;人们呼吸受影响,健康受到危害。水体热污染。来源于热电站、冶金、造纸等工矿企业的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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