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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C 29-2019 企业财产保险公估作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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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60 A 11 IAC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标 准 T/IAC 292019 企业财产保险公估作业规范 Survey & Adjustment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perty insurance 2019- 06-26 发布 2019- 08- 26 实施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发 布 I T/IAC 292019 目 次 前 言 . 3 1 范围 . 4 2 术语和定义 . 4 3 基本原则 . 4 4 委托受理 . 4 5 现场查勘 . 4 6 保险责任分析及建议 . 6 7 损失核定 . 6 8 损失理算 . 6 9 公

2、估报告 . 7 10 归档 . 7 11 附则 . 7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客户告知书 . 8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施救告知书 . 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企业财产保险索赔资料清单 . 10 参考文献 . 12 3 T/IAC 2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

3、责任公司、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明、程伟华、沈丽君、欧鸿春、谢志勇、孙炜、柴钊、王浩、赵大卫、周立兵、骆伟、陈雨、李鑫波、付阳、李生修、涂永华。 4 T/IAC 292019 企业财产保险公估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财产保险公估的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分析及建议、损失核定、损失理算、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财产基本险等企业财产保险类险种的保险公估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保险公估 insurance loss adjuster/insuranc

4、e assessment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 3 基本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4 委托受理 4.1 委托方式 保险公估人(以下简称公估人)可接受保险双方共同委托、保险人单方委托、被保险人单方委托及法院等委托,保险双方委托的保险双方需向公估人出具双方委托书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单方委托及法院等委托的委托方需向公估人出具委托书或者签订委托合同。 4.2 接受委托 公估人在接到委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

5、分析和评价后明确是否接受委托。 在确认接受委托后,应根据4.1的委托方式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或者签订委托合同。 4.3 指派承办人员 公估人在接受委托后,应立即指派至少两名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公估人员)承办。 4.4 约定查勘事宜 公估人员在接受委派后,应在30分钟之内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告知身份及受委托事项,询问案情,并与其约定现场查勘事宜,在约定好查勘时间后向委托方通报。 4.5 查勘准备 公估人员在接到委派后应准备现场查勘工具、了解保险信息及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收集受损标的相关信息。 5 现场查勘 5.1 查勘时效 5.1.1 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市区内的,公估人员宜在 3 小时内赶到

6、现场; 5.1.2 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城市周边地区的,公估人员宜在 6 小时内赶到现场; 5 T/IAC 292019 5.1.3 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省内其它地区的案件,公估人员宜在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 5.1.4 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省份外的,公估人员宜在 24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 5.1.5 与保险双方约定查勘时间的按照约定时间查勘。 5.2 进场沟通 5.2.1 到达现场后,需自我介绍并提供名片等必要身份证明材料。向被保险人出示客户告知书并对内容进行讲解,取得被保险人签名的书面回执或者客户知悉的电子凭证,否则公估人员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作书面记录; 5.2.2 向被保险人致慰问关

7、心之意,请被保险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出险经过、损失情况、事故原因、现场证人等); 5.2.3 向被保险人介绍公估作业程序和需被保险人配合的事项,同时也要表明公估人的公正立场。 5.2.4 施救 a)出具“施救告知书”,向被保险人告知其施救义务,请被保险人做好施救工作; b)在现场查勘时,若发现损失有扩大的趋势,应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协调相关方制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5.3 查勘清点 5.3.1 现场查看 a)全面巡视、观察和拍照,必要时进行录像,拍摄查勘人员与被保险人(标志性建筑或保险标的)合影、照片增加日期/地理位置信息; b)对照保险合同,核对被保险人、保险地址、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特别约定

8、、附加条款等; c)根据巡视情况制定查勘方案,并与被保险人及相关方讨论确认。 5.3.2 现场查勘、清点 a)被保险人须指定专人配合清点工作; b)根据现场情况,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恰当选择清点方法,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标的分项分类进行清点; c)清点时需详细记录名称、数量及情形。对于损失较大、现场情况较复杂的,要求绘制现场平面图,分区清点; d)现场清点时,应同时对现场损失标的进行拍照留存,照片需能反映标的物的存放位置、特征及受损状况,并且照片应能与查勘记录相对应; e)查勘清点一般原则 先整体后局部、先观察后清点、先易变后难损、先重点后一般、先容易后复杂; f)典型事故存货清点原则 对于暴雨

9、、台风、洪水致损的事故,原则上先清点受损部分,再根据情况选择是否需要清点全厂未损部分的财产; 对于火灾致损的事故,原则上应先清点火灾现场未损部分(如帐目清楚或仅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单项受损的,可仅清点相应项目)。 g)常用清点方法 查勘清点应采用逐一清点法对所有受损标的进行清点,在不适宜逐一清点的条件下,根据现场情况可采用推算法(称重、测量、抽样等)或替代法(以零部件替代产品、以未损替代受损、以容积替代数量等)等进行清点。 5.3.3 查勘记录确认 现场查勘完毕,应与被保险人进行确认,询问本次事故受损的财产是否全部清点完毕,并在现场查勘记录上明确记录。现场查勘记录应包含的基本内容有:查勘时间、查

10、勘地点、参与人员、损失财产项目及损失状况的客观描述等。 现场查勘记录、询问笔录等需由被保险人代表签字确认并盖章,否则公估人员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作书面记录。 6 T/IAC 292019 5.3.4 收集资料 a)根据具体案件受损情况,公估人员应向被保险人出具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索赔资料清单,索赔资料清单应由被保险人签收并拍照或复印留存,原件由公估人员留存。 b)若被保险人暂时无法完全提供或来不及提供所有资料,公估人员可先收集部分现场能提供的资料,现场未能收集的资料可要求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供。 c)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11、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d)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提供的材料,公估人均应出具书面理赔资料交接清单。 5.3.5 即时沟通 现场查勘完毕,公估人员应分别与保险双方沟通现场查勘情况及后续处理事宜。 6 保险责任分析及建议 6.1 事故原因调查及分析 6.1.1 收集被保险人关于事故经过及原因的分析报告; 6.1.2 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问询及了解与事故原因有关的受损情况等; 6.1.3 收集相关机构的分析、鉴定报告; 根据上述资料按近因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 6.2 保险责任分析与建议 6.2.1 核查索赔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及具有何种保险利益; 6.2.2 核查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6

12、.2.3 核查出险地址是否保险合同约定的地址; 6.2.4 核查出险财产是否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 6.2.5 核查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6.2.6 核查被保险人是否尽到义务。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本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建议。 7 损失核定 7.1 核损数量根据现场查勘记录结合相关资料综合核定; 7.2 核定损失程度应根据财产的损失情形、标的特性、检验报告、相关标准及市场情况等确定; 7.3 核损单价: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市场询价、财务账、成本分析表、发票、合同等确定合理的单价; 7.4 残值:采用拍卖、折价出售、折归被保险人等合理的方式,确定残值; 7.5 如发生施救

13、费用,应予以核定。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7.6 如发生清理残骸费用、检测类费用等其它费用,需核实保险合同是否有相应的附加条款; 7.7 如果保险合同附加承保营业中断保险的,在制定核损方案时应综合考虑。 根据上述核定结果计算核损金额。 8 损失理算 7 T/IAC 292019 8.1 了解是否存在重复保险、保险竞合。 如果存在重复保险或保险竞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进行理算。 8.2 投保比例的计算 8.2.1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或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8.2.2 投保比例=保险金额

14、/保险价值100%,该计算值大于 100%时按照 100%核定。 8.2.3 如保险合同有多项列明项目投保,需按照保险合同投保项目分项计算投保比例; 8.2.4 计算投保比例时要注意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如自动升值条款、80%共保条款等。 8.3 损失理算: 理算金额(核损金额残值)投保比例-免赔额 或 (核损金额残值)投保比例(1免赔率) 9 公估报告 9.1 公估报告应包括案件名称、编号、摘要、正文及附件。 9.2 公估报告正文应包括案件概述(主要包括委托人、评估标的、公估委托范围等信息)、保险合同内容摘要、被保险人及保险公估标的简介、事故经过及索赔情况、保险公估活动依据的原则、手段、评估和

15、计算方法、现场查勘情况及事故原因调查、损失核定、足额投保、重复投保、保险竞合、第三者责任及追偿等情况的分析、保险赔款理算、保险公估结论、保险公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至少 2 名承办该案的公估人员签名、保险公估机构印章、公估报告出具日期、公估报告附件清单。 9.3 公估报告需按照保险公估人内部品质管控流程审核后方可出具并交付委托人。 10 归档 10.1 将公估报告交付委托人并且公估费到账后,保险公估人可对案件结案并归档处理; 10.2 归档资料至少应包括保险公估业务档案(包括保险公估业务所涉及的主要情况、公估工作底稿、公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公估业务报酬和收取情况,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16、定的其他业务信息; 10.3 保险公估人的公估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公估档案应当由保险公估人妥善保存; 10.4 公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其中法定公估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0 年。 11 附则 本规范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准。 8 T/IAC 29201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客户告知书 客户告知书 致被保险人: 尊敬的被保险人: 我司为 有限公司,备案编号: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投诉邮箱: ,投诉电话: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 我司受_委托,将为您提供

17、公估服务,请您给予协助。我司将秉承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要求公估师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如您发现我司公估师有不当行为,请及时拨打我司客服电话,向我司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 。 公估过程中各相关方出现争议的,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特此函告! 客户签收:(签章) 公估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 T/IAC 292019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施救告知书 施救告知书 尊敬的被保险人: 我司受 委托,对 年 月 日因 致使贵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进行保险公估,在此向贵单位表示真切的慰问。 我司将本着独立、客观

18、、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保险条款开展本次保险公估工作。 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请及时组织施救,采取有效减损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被保险人:(签章) 公估人:(签章) 日期: 日期: 10 T/IAC 29201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企业财产保险索赔资料清单 企业财产保险索赔资料清单 致 : 贵公司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事故,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单的规定,请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如下打“ ”的资料,资料提供时,请加盖贵司公章: 1 1、投保及基础资料、投保及基础资料 保单、保险协议、批单、

19、投保清单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 2 2、索赔资料、索赔资料 索赔申请书/出险通知书 事故现场照片及摄像记录 详细事故报告(详述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及发生原因、现场情况、抢救工作) 受损财产报损清单(依投保标的列明品名、项目、数量、单价及总价) 3 3、财务帐册资料、财务帐册资料 资产负债表(投保时和出险时) 原始入账凭证 财产目录、固定资产清册 库存明细帐 损益表 销货成本明细表 成本分析表 期末盘存表、仓库报表 进消存及产销存明细表 房产证 总分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出险设备) 4 4、事故证明资料、事故证明资料 气象证明或地震监测资料(县级以上气象部

20、门) 消防机构之火灾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起诉书) 消防安全设备配置图、消防合格证 消防报警系统或供电系统记录或信息 公安报案记录、公安调查报告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险原因鉴定书 供电合同、供电局断电通知或相关公函 第三方鉴定报告 5 5、损失及证明资料、损失及证明资料 受损标的原始采购凭证(发票、合同) 受损标的修复或重置凭证(报价单、修复方案、维修及采购合同、维修及采购发票) 受损标的残值证明、残余物处理方案、残余物处分收益证明、报废记录 受损建筑物:受损建筑物: 厂房及装修建造合同、原有设计图、工程图纸、决算书、竣工验收文件、结算凭证 建筑物验收合格证、产权证书、建筑物抗风、专业检验

21、报告 受损设备:受损设备: 设计图、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合格证书、易耗件清单 运行及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值班日志、检测及鉴定报告 受损货物:受损货物: 生产记录、流程卡、检验验收记录、正常损耗率、检测标准、合格率及检测报告 库单、库存明细表、正常盘点短缺率、进出货单据、生产工艺制造/销售流程图 6 6、支付资料、支付资料 支付信息(开户行、开户信息等) 权益转让书 7 7、其它资料(手写添加)其它资料(手写添加) 11 T/IAC 292019 如有其他事宜请与公估人员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被保险人知悉确认(签章): 年 月 日 12 T/IAC 292019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Z 201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Z 2016 3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Z 2018 4 保险公估基本准则Z 2018 5 吴定富 保险原理与实务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0 6 杨文明 保险公估理论与实务M 深圳 海天出版社 2014 7 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人保(备案)2009N228号-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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