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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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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0/5/6,#,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杨雄文,xiongwen_y,智力创造活动,自古就有。,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文学艺术为人类提供精神文化享受,知识产权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于商品经济环境中,李约瑟难题,本讲主要内容,古代社会的知识产权制度萌芽,1,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完善,3,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及启示,4,第一节 古代社会知识财产的权利观念,封建社会之前知识财产化的观念,1,封建社会知识财产的的特权制度,2,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李约瑟难题”,3,一、封建社会之前知识财产化的观念,1,、陶器上的人名和其他一些标记,从古埃及壁画开始,Fortis,油灯,对销售商提起诉讼,对商标使用人没有任何救济,2,、罗马的工业总体水平,仍然是手工业作坊,唯一值得关注的领域玻璃制造,由于奴隶在工业中的广泛使用以及廉价劳动力的大量过剩,企业主几乎没有任何激励去研制那些能够节约劳动力的设备,政府也没有任何保护工业的措施,3,、出现了版权保护的意识,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出版业出现并扩大,作者与作品的销售变得密切,一种不太成熟的文学产权理念开始出现。,作者与出版商签订合同,许可后者发行和出版;否则受到舆论的谴责。,罗马法学家开始讨论知识“所有权”(,ownership,)的理论问题。如桌子的所有者与在桌子上面画画的艺术者之间的冲突。,4,、作为近代私法鼻祖的罗马私法没有出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原因:,当时的罗马社会尚未具备产生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条件。,罗马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尚处于萌芽状态;,技术进步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微不足道;,知识尚未普遍商品化。,但罗马社会中的实践为后人进一步认识知识产权提供了重要的成果。,5,、罗马法对于知识产权理论的贡献,(,1,)将物权中的“物”划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无体物指代继承权、用益权及债权等只能存在于法律之中的不可触摸到的物,为后人认识知识产权对象的无体性提供了有益参考。,(,2,)出现了无主物和共有物的概念,提出了无主物所有权取得的先占理论,以及与私人所有物不同的共有物理论,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产生以及公共利益价值等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民法借鉴。,在知识产权的历史演变历程中,存在着这样一个重要事实:,知识产权制度最初的产生脱胎于封建社会的特权制度,封建特权制度与近代知识产权制度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二、封建社会知识财产的特权制度,欧洲封建社会早期,封建社会晚期;威尼斯、佛罗伦萨;行会;重商主义,授予特权和契约理念传播到法德英荷等国家,狭隘封闭的特权制度必将被自由、正义、平等,理念指引下的知识产权制度所代替,(一)欧洲封建社会知识财产的特权制度,以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引进或舆论控制作为特权授予的条件,封建特权的制度缺陷,以统治者与特定主体作为受益的主体,缺少对真正创新者的保护,(二)中国封建社会的知识产权制度观念,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也曾存在过知识产权的萌芽,对于这些萌芽的性质以及与近代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关系,目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1,、版权保护萌芽与雕版印刷出现有直接关系,雕版印刷的出现,图书的翻印变得容易,各种学说(正统与非正统的)传播变得容易,统治者对印刷出版行业实行严厉的管制。,五代后唐(,932,年)国子监“刻板印卖”,九经,的特权,活字印刷出现,翻印传播变得更加不可控制,北宋神宗(,1068,)国子监“刻板印卖”,九经,的特权,宋代程舍人,东都略事,“,牌记”中载明“不许覆板”。祝穆,方舆胜览,、段昌武,丛桂毛诗集解,均有类似内容,宋代起,特权开始被授予一些非官方或个人,雕版印刷,雕版,经折式装祯,卷轴式装祯,制成品,活字印刷,印刷版,活字印刷单字,活字印刷成品,活字印刷,毕升像,西维摩诘所说经,2,、商标保护的萌芽,北宋,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白兔”标记,茶叶、丝绸、服装、纸张、医药以及其他行业,通过在器物上打标记、公开声明、在行会和地方官署登录其标记的方法,借助于政府力量的保护,只有到了清代才有明确记载;之前主要是通过自我方式或借助于行会的力量来实现,这与中国封建社会轻“商”的传统有着直接联系。,北宋的铜版,白兔上头的铜字刻的是招牌“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白兔两边刻着“认门前白兔为记”。白兔下面刻着“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若转于贩,别有加饶。”,萌芽为何没有发展成一套近代意义的知识产权制度?,郑成思教授认为:,宋代以后生产力发展的滞后以及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安守廉认为:,经济上的考虑并不能充分解释中华帝国对于知识财产的态度,关键是关于文明本质的占统治地位的儒家看法,以及其中对由共同的和仍然具有活力的过去所扮演的建构性角色所持的看法,郑成思,以“作品”的载体形式所体现的与近代著作权类似的保护方式与作用得出其中国最早产生版权保护的结论。,而安守廉教授的视角,是,从考察保护方式的权利性目的出发,,,将中国古代类似版权的保护形式视为封建出版审查制度的附属,基于宋代特有的官商经济形式,出版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会自觉与官府的监管目的接轨,联合那些想要通过出版名垂千古的作者共同推动了传统中国版权保护(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点滴进步。,萌芽为何没有发展成一套近代意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吴汉东教授、金海军、邓建鹏等认为:,市民社会的缺失以及私权意识的淡薄造成了知识产权成长土壤的贫瘠,。,刘春田教授认为:,产业化才是知识产权制度成长壮大的根本动力。,中国古代古代的科学探索及其应用都刻着深深的官办烙印。,可以发挥人力物力的协同合作优势,保障科学技术雄厚的生存基础,官办传统以维护帝国安定为绝对前提的桎梏,制约了权利及财富观念的发展。,郑安之争的判断标准:,历史地看待历史问题,把历史现象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认识,这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第二节,近现代社会知识财产的私权化,一、近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社会基础,近代知识产权制度是,政治、经济、科技、思想文化,等诸多方面存在的有利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一)近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政治基础,国家统一,民主政治体制确立,政治基础,(二)近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废除妨碍资本,主义的垄断,重商文化,建立合法化,的垄断,标记渗入财产要素,新兴工商阶层,扩张话语权,经济繁荣需要,商标制度保障,(三)近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科技基础,中世纪后期的西方国家,伴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进行及大学的建立,科学精神得到彰显,科学知识被广泛传播,新的科技成就频繁出现。,近代科技在我国明清时期缺失,自然经济、重农主义,智力劳动者地位低下,(四)近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文化基础,文艺复兴,促进文学艺术,作品极大繁荣,罗马法热潮,促成启蒙运动;,财产权合理证成,启蒙运动倡导自由平等,科学理性促成,自然科学发展,经济繁荣需要,商标制度保障,合力作用,经济,科技,思想文化,近代知识产权制度,政治,二、近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特点,(一)近现代版权制度,1,、英国,,1710,年,,安娜法令,世界上首部真正意义上的版权法,2,、美国,,1783,1786,,,12,个州版权法,1787,美国宪法,1790,鼓励创作法,3,、法国,,1791,、,1793,颁布了两部版权法,4,、德国、日本等,,19,世纪末开始出现版权法,(二)近现代专利制度,1,、威尼斯,,1474,,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2,、英国,,1623,垄断法规,,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权利授予创新者,而不是引进人,专利权的授予不能与公共利益相冲突,3,、美国,,1790,专利法,,,1836,专利法修正案,4,、法国,,1791,专利法,,,1844,第二部,不审查制度,5,、德国,,1877,在世界上首次引入强制审查制度,(三)近现代商标制度,1,、法国,,1857,制造标志和商品标识法,近代第一部商标立法,2,、英国,,1862,商业标识法,(备案制度),,1875,商标注册法,3,、美国,,1870,修订、统一和更正有关专利和版权的立法法,(把商标的对象当做专利和版权来对待),,1881,商标法,4,、德国,,1874,商标法,(四)近现代外观设计制度,18-19,世纪开始在一些国家产生,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出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使之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Company Logo,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出现,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美国专利法,其它歧视、排斥,互惠和双边条约,1850-1875,专利权存废争论,安娜女王法,Company Logo,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出现的益处,消除基本理念的分歧,1,促进智力成果国际流动,2,降低知识产权获取成本,3,减少不同制度之间差异,4,WIPO与伯尔尼公约与巴黎公约一样,对于知识产权执法措施重视不够,进而导致各成员国的国内法不统一,影响知识产权执法效果,欠缺普遍的约束力;另外,,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应条款,大多数成员国行使保留的权利,TRIPs 协定成功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纳入到多边体制之下,并且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标准,对国际知识产权最大的贡献在于“统一”而不是“高标准”。,四、后TRIPs时代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以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为代表,设定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同时尤其注重对执法措施的规制,执法力度高出 TRIPs协定许多。,相对于TRIPs,这种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扩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新规定,拓宽国际保护的覆盖面,例如TRIPs协定规定适用于边境措施的知识产权只是“假冒商标和盗版货物”两类,而ACTA扩展至除了专利和未公开信息外所有的知识产权。,二是对相关条款进行更为严格的设置,从而实施比TRIPS协定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有实体方面的规定,也有执法措施上的规定,如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措施、边境措施、刑事执法措施以及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等内容,以及在适用范围、执法对象、处罚种类及对权利人保护等方面;,三是进一步限制缔约国在国内法上的选择空间。,更高标准、更全方位执法规则的推进并没有受到影响,对发展中国家也构成了严重的冲击:,一是因为经贸离不开发达国家的市场;,二是ACTA、TPP等协定的影响力不局限于缔约方,同时对非缔约方也会具有明显的约束力。,如何应对?,第三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一)国民待遇原则,(二)最低保护原则,(三)独立性原则,(四)优先权原则,(五)公共利益原则,一、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WTO,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是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广义的国民待遇原则也可称为非歧视原则或无差别待遇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国民待遇原则,VS,国家司法主权,二、最低保护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三、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缔约国国民就同一项知识产品在数国(包括缔约国和非缔约国)取得的专利权或商标权,相互独立,各不相涉。,四、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对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TRIPs,协定予以肯定,解决了外国人在申请专利权、商标权方面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优先权原则主要体现在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的申请程序上。,五、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这种良好愿望本身包含着这样一种含义,多数人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任何一个公民都应该为了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而放弃个人私利。,END,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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