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一、 目的:为建立公司严峻食品平安事故报告系统,确保严峻食品平安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订本制度。二、 范围:严峻食品平安事故,是指在食物种植、养殖、消费、包装、贮藏、运输、运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严峻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严峻危害的情况。三、 职责:本公司CEO作为食品平安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平安事故。四、 程序:(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严峻食品平安事故:1、 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2、 食品平安事故阻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峻后果的;3、 其他以食品为
2、载体,有可能造成严峻社会阻碍的。(二) 报告程序:1、 严峻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觉察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及时上报CEO,CEO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品技术监视局报告,同事向相关食品平安部门报告;2、 报告应采取、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3、 严峻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络人及联络方式,事故的简要通过,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缘故的初步推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操纵情况等;(2)阶段报告 包括公司按照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开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缘故,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3)总结报告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本公司将及时上报包括食品平安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通过及处理过程、缘故及责任,今后防备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三)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严峻食品平安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别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别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查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四) 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及时调整资金,保障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