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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ۥ全检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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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食品平安检验制度 为保证食品平安,确保广大消费者购置到平安放心的食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强化食品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从事运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平安,接受社会监视,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运营主体,须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运营,应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于运营场所明显处。 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运营工作。并需进展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有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食品运营的专业知识,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展监视;治理人员通过科学治理能够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平安风险。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规划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六、库房、储存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治理制度。保证运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因此及污染源保持平安间隔。 七、食品必须保证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备。 八、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毒、无害,清洁。 九、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消费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十、存放的食品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 十一、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十二、不定期地检查所存放的食品,觉察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理出库,清出后在退市区域内存放,并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乌鲁木齐曙光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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