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平安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一、 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质量量治理,严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运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恪守本制度。
(一)假设产品为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停顿销售,退出本运营单位:
1、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 超过平安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别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纳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质量量作引人误解的虚伪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 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别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9、 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
10、 其他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假设觉察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顿销售该 食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2、 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消费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视治理部门报告;
3、 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展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 可能造成平安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视治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峻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平安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可以覆盖销售 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运营单位内的食品进展经常性检查,觉察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顿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质量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质量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平安监管,防止和减少不平安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治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恪守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消费那么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消费缘故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平安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平安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 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监视治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晋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平安危害调查和食品平安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 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质量量档案和相关治理制度,精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四条 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平安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平安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五条 本公司将进展食品平安危害调查和食品平安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 是否符合食品平安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平安要求;
(二)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三) 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四) 可能存在平安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con
第六条 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平安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回绝。
第七条 经食品平安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消费缘故造成的不平安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施行召回。
第八条 按照食品平安危害的严峻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阻碍大的不平安食品的召回;
(二)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阻碍较小的不平安食品的召回;
(三)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细微的不平安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施行
第一条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平安食品的,公司立即停顿销售不平安食品。
第二条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平安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顿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第三条 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四条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平安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打算。
第五条 食品召回打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通知销售者停顿销售不平安食品的情况;
(二) 通知消费者停顿消费不平安食品的情况;
(三) 食品平安危害的品种、产生的缘故、可能受阻碍的人群、严峻和紧急程度;
(四) 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施行组织、联络方式以及召回的详细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五) 召回的语气效果;
(六)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 自召回施行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假设召回打算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第一条 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缘故、结果等。(见附件5)
第二条 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第三条 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平安食品进展无害化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第四条 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存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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