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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3_T 156—2020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建设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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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 A01 DB3713 临沂市地方标准 DB 3713/T 1562020 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建设规范(试行)文稿版次选择 2020-06-20 发布 2020-07-20 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栋、徐继法、王强。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建设规范(试行)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建设的设备设施建设规范、机构职责建设规范、日常监管建设规范、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临沂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2、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工作建设规范(试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3 设备设施建设规范 3.1 建设原则 3.1.1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设备设施应当具备“基本标准”要求。3.1.2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在建好“基本标准”设备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实际和监管需要,建设“提升标准”设备设施,提升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建设水平。3.2 基本标准 3.2.1 硬件 网监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应

3、当遵循购买国产品牌机、设备性能优良、硬件配置偏上的原则。配备应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要求:a)互联网带宽(不低于 100Mbps);b)内外网主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日常办公设备;c)智能移动终端、智慧屏、投影仪、碎纸机等监测设备;d)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移动硬盘、U 盘、外置刻录机、外置硬盘盒、读卡器、便携式电子数据取证设备等执法记录装备。3.2.2 软件 应当配备网络交易监管相应的软件设施。配备应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爬虫工具、数据采集工具等监测软件;b)屏幕录制、数据分析、完整性校验工具等取证软件。3.3 提升标准 3.3.1 电

4、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 3.3.1.1 面积不应小于 50 m2,应具备防尘、防磁、防静电功能。3.3.1.2 本着布局合理、注重功能、简约实用的原则,实验室应划分以下功能区:a)物件受理(接待)区;b)检材预处理区;c)物证存储区;d)综合检验区;e)小型数码设备检验区;f)存储介质修复区;g)资料档案区;h)讨论展示区。3.3.1.3 应当配备电子数据提取设备、电子数据修复设备、已删除电子数据恢复设备、电子数据分析设备、便携式电子取证分析设备。3.3.1.4 应当配备取证设备存放柜、备件存储专用柜、档案柜、检材存储柜、物证封存袋等基础设备。3.3.1.5 应当配备监控摄像,对实验室的出入门口

5、、取证工作场地、检材保管场地等进行录像监控。3.3.1.6 应当建立检验鉴定工作流程、实验室管理制度、保密守则、电子证据鉴定档案管理制度等。3.3.1.7 仅用于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3.3.2 政府购买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网络在线监测、电子数据取证、违法线索搜索等。3.3.3 自主研发 提出网络在线监测、线索搜索取证、数据对接分析以及社交电商监管等网络交易监管辅助程序自主研发的需求。4 机构职责建设规范 4.1 县(区)市场监管局网监机构职责 4.1.1 应设立承担网络交易监管职能的机构(简称“网监机构”),根据数据库维护、网络监测、违法线索研判分析、电子数据取证分析、网监执法

6、等工作任务,配备必要的工作岗位,3-5 名工作人员。4.1.2 主要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牵头、组织、指导、协调、配合、实施。具体职责为:a)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络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b)牵头拟定网络市场监管的工作规划、制度规范和措施要求并组织实施;c)应用、推广上级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系统;d)指导、实施管辖范围内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维护工作;e)组织、协调网络市场监管有关数据统计、承接、应用工作;f)指导、监管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g)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h)牵头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i)协调、配合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j)指导规范电子数据取证工作;k

7、)指导或开展涉网案件查办工作;l)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m)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人才的培训工作;n)负责承担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4.2 市场监管所网监员(室)职责 4.2.1 县(区)市场监管局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监管员,承担相应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根据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网监室。4.2.2 主要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协调、配合、实施工作。具体为:a)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络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要求;b)应用上级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系统;c)实施管辖范围内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维护;d)实施网络市场监管有关数据统计;e)实施网络市场监测;f)开展涉

8、网案件查办。5 日常监管建设规范 5.1 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监管 a)网络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b)网络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5.2 网上经营行为监管 5.2.1 对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经营性网站和其他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进行以下监督检查:a)应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以上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b)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容一致;c)不应冒用知名网站域

9、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d)应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e)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f)不应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g)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h)销售的商品不得冒用他人认证标志、包装装潢、名牌标志、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和厂名厂址等;i)不应通过虚构交易数据、删除不利评价、刷单炒信等形式来提升商业信誉;j)不应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

10、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k)不应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或者发布含有淫秽、赌博、暴力等内容的信息;l)应明示其促销活动的方式、规则、期限和参与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价格、数量,宣称全场促销的是否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务;m)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应将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n)不应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o)其它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5.2.2 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以下补充监督检查:a)应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b)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应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并予以标记;

11、c)平台提供搜索、排名服务的,应对有偿搜索、排名结果进行区分并予以标记;d)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e)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5.2.3 网上经营行为监管“十看”工作法 见附录 A。5.3 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管理规范建设 依托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系统,实施以下管理:a)接收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报送的经营者信息;b)开展网络市场主体初步建档登记;c)比对验证网络市场主体数据的注册登记、年报、ICP 备案、所属行业等信息;d)

12、分类建立网络市场主体档案,定期维护、更新网络市场主体建档信息;e)在网络市场主体建档管理、信息核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通报信用监管等相关机构。6 人才队伍建设规范 6.1 人员选拔 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注重网监队伍的培养,将既精通市场监管业务又具备广泛的互联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选拔配备到网监岗位。6.2 人才培训 6.2.1 应将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列入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定期培训制度。6.2.2 从事网络监管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机构人员,应当按照培训要求参加培训。6.2.3 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涉网案件查办技巧,涉网投诉调解处理等。6.2.4

13、可采取专题培训、以干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也可采取聘请专家、教授举办讲座或培训班等方式进行。6.2.5 应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网上经营行为监管“十看”工作法 A.1 网上经营行为监管“十看”工作法 A.1.1 看网页 打开一个网页,首先要分辨看到的界面是企业的一个自主网站还是借助别的经营网站进行宣传一个网页(如淘宝、阿里巴巴等C2C、B2C、B2B网站)。A.1.2 看亮照 查看是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

14、可信息、属于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A.1.3 看名称 查看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首页面的企业或个人宣传的单位名称标示的真实性(如:注册市县级名称的公司在网页上擅自篡改成省级名称的公司)。A.1.4 看介绍 查看网页中企业或个人对本单位的基本介绍,有无夸大、虚假宣传内容。A.1.5 看产品 查看网页中企业或个人从事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A.1.6 看资质 查看网页中宣传的本单位所具备的基本经营资质的真实性(需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的资质)。A.1.7 看荣誉 查看网页中以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介绍、宣传自己获得的荣誉的真实性。A.1.8 看资金 查看网页中企业宣传的单位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性。A.1.9 看地址 查看网页中企业宣传的单位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A.1.10 看照片 查看网页中对单位照片介绍,有无夸大、虚假宣传内容。A.2 信息分析 将以上“十看”内容与网络经营主体注册基本信息等进行比对筛查。从中甄别网络经营信息真伪,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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