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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6∕T 014-202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丹东板栗(丹东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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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7.080CCS X 24DB2106丹东市地方标准DB2106/T 014202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丹东板栗2023-12-15 发布2024-01-15 实施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106/T 014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发家岭板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本文

2、件起草单位:丹东市发家岭板栗专业合作社、辽宁发家岭板栗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人:刘芳、张勇、回瀛瀛、何明哲、张凤翔、杨柏威、黄森、方玮、李海霞、张明贵。本文件系首次发布。DB2106/T 0142023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丹东板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丹东板栗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丹东板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H/T 1029 板栗LY/T 1337 板栗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规程LY/T 1674 板栗贮藏保鲜技术规程NY/T 1778 新鲜水果包装标识 通则SN/T 0875 进出口板栗检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GH/T 1029 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丹东板栗在本文件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按照板栗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并达到相应质量要

4、求的辽栗10号、辽栗23号、丹泽、利平、大峰、9113、有磨、国见、土60、金华新鲜板栗果实。4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丹东板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丹东板栗”证明商标批准范围,即东港市、风城市、宽甸县、振兴区、振安区和元宝区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322至东经12541;北纬3943至北纬4109之间。5自然环境DB2106/T 014202325.1立地条件辽宁省丹东市地处辽东山地的东南部,属丘陵地带,地势北高南低,总面积 14910 平方千米。山地丘陵占 72.4%,丹东板栗树生长在海拔 50m500m 低山、丘陵和河谷,适宜于板栗的生产。5.2气候条件产地属暖

5、温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受黄海影响,丹东市南部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雨量充沛,终年湿润,是中国北方降水量最多的地区,年平均降水量多在 8001200 毫米之间。年平均气温为 69,年极端最高气温 3337,年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 2639,日平均气温低于零下 10的严寒期在 60d左右,日平均气温高于 25的炎热期约 20 天。5.3土壤5.3.1土壤 pH 值 56,有机质含量 2%3%,土层厚度 40cm 以上。5.3.2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 GB 15618-2018 中表 1 和表 2 规定的风险筛选值。5.4产地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5.5产地林地用水质量应符合GB

6、 5084的规定。5.6种植技术按LY/T 1337的规定执行。6要求6.1技术要求6.1.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等级千克粒数外观缺陷优等品果粒均匀,小型果每千克不超过100 粒,大型果每千克不超过 50粒。果实成熟饱满,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特征,果面洁净无霉烂,无杂质,无虫蛀。风干、裂嘴果两项不超过 1%一等品果粒均匀,小型果每千克不超过110 粒,大型果每千克不超过 60粒。无霉烂,无杂质,虫蛀、风干、裂嘴果三项不超过 3%合格品果粒均匀,小型果每千克不超过130 粒,大型果每千克不超过 80粒。无杂质,霉烂、虫蛀、风干、裂嘴果四项不超过 5%,其中霉粒不超过

7、 1%DB2106/T 014202336.1.2水分含量板栗水分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水分含量分类水分含量大型果50%55%小型果49%53%6.2卫生指标6.2.1食品添加剂本产品不应添加食品添加剂。6.2.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6.2.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7试验方法7.1感官检验7.1.1外观将试样展铺在洁净的平面上,在自然光线下观察。7.1.2千克粒数取1kg试样,数其粒数。7.1.3缺陷分检出试样中的霉烂、虫蛀、风干、裂嘴果实及杂质,计算百分含量。7.2水分7.2.1称取去皮板栗 250g 捣碎,装入具磨口玻璃塞的瓶中作为测试样品备用

8、。7.2.2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7.3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2022规定执行。7.4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 2763-2021规定执行。DB2106/T 014202348检验规则8.1组批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交售的板栗作为一个检验批次。8.2抽样8.2.1从同批板栗的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随机抽取。8.2.2在抽样包件中,于每件上、中、下三部共抽取样品 300g500g,将全部样品充分混合后,从混合样品中按 100 件以内者取 1.5kg,101 件1000 件取 3kg,1000 件以上者取 4kg。8.3检验分类8.3.1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

9、检验项目为千克粒数、外观、缺陷、净含量及包装标识。8.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6章规定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8.4判定规则8.4.1千克粒数、外观、缺陷等感官指标为定级指标;8.4.2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如有指标不合格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9.1包装、标识9.1.1按 NY/T 1778 的规定执行。9.1.2获准使用丹东板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9.2运输和贮存按LY/T 1674的规定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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