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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的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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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年第4期(总第142期)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基金项目甘肃省社科院分院基地单列课题“天水市健全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研究”(课题编号:2023FY09)收稿日期2023-05-14作者简介席章友(1971),男,四川阆中人,中共天水市委党校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快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的对策席章友(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741018)摘要在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执法司法责任制建设作为执法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深受法律界和其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推动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是推进司法执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完善和全面落

2、实执法司法责任制,提高执法司法质效以及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深化执法司法体制和其他各项改革具有重要牵引和统领作用。关键词执法司法责任体系;依法治国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566(2023)04-0083-04一、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法和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对其行为负责的一种制度体系,这种责任制度体系具体包括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加快推进司法机关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整个政法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责任体系,进而推动执法司法责任制的

3、全面落实,以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科学界定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责任保障,并健全和完善定责、明责、履责、考责及追责的制度、体制与机制。具体而言,就是科学界定执法司法责任,构建主体明确和权责明晰的责任链,紧抓落实责任构建科学的执法司法责任考评体系,强化保障支撑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保障体系。(一)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推动政法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建设过硬的执法司法队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等,决定了必须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可以促进

4、执法司法部门深刻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牢记责任使命,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以实现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从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使我国政法工作更上台阶,并有效防止偏离社会主义方向、遭受挫折和造成严重后果。(二)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是增进和满足民生福祉的现实需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有利于推进把执法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大大增强政法部门执法司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和司法,依法行使职权、尽职履责,提高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和美好生活

5、的向往,从而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83(三)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是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和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由于执法司法责任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责任制得不到全面有效地落实,导致了执法司法活动中权责的失衡和不对等,出现了诸如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正、领导干部干扰执法司法活动、执法司法效率低下、执法司法活动缺乏保障等问题,严重影响和损害了执法司法活动效能和公信力。新时期,根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在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过程中,为切实推动执法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建设,在继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之后,进一步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

6、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抓紧补齐执法司法责任制度、机制上的短板与弱项,确保公权力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和责任的约束下廉洁高效地运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使命,努力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价值,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大大提升执法和司法的公信力。(四)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政法机关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和使命。进一步推进我国政法系统工作再上台阶,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和极负责任担当的执法司法队伍。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有力促进司法责任制的有效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切实提高执法司法人员政治思想认识和增强严

7、格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担当,另一方面通过科学考评和问责,淘汰队伍中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和部分综合素质低下、业务能力差的执法司法人员,进而提高整个政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二、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思想认识还存在差距,政策理论学习有待加强在当前政法系统,仍有一些执法司法干警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的学习还不够重视,学习不够深入细致,尤其在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把握好的“十大关系”理解不够深和不够透,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对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党与法、政治与法治、德治与法治以及法律与政策等方面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够精准,与真正做到学懂弄通、融会贯通和学以致用还有

8、着一定差距;同时,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来指导具体实践、攻坚克难、破解难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大幅度地提升,推动工作的抓手与办法、措施还较少且不够精准,把理论转化为指导工作和引领实践的办法还不足够多,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不能真正切实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全面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的立法及配套措施不完善,司法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关系不能完全理清全面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执法司法主体法律责任和推进其综合配套改革。当前改革的重点、难点在于改革举措要具有实际操作性,新制定的制度不能相互冲突或相互抵消。但在实际推行中,由于外部制度环境的制约,这些配套措施无法同时全面铺开和协

9、调推进,致使不同制度在推行中出现了脱节或时间差等问题。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内部办案人员与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使独立司法办案难以真正实现。全面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实现司法的去行政化,通过行政力量的削弱让司法机关回归到司法执行本位。但在当前的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和法院,行政工作事务庞杂而行政管理力度只能加强而不能减弱,许多人员从综合部门被调整进入办案一线,在组织上没有新的职级供应的情况下,一方面使从综合部门入额的那些人员仍无法真正脱离综合部门融入办案一线,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综合部门的行政工作。(三)执法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技能有待提高,职业保障和更替

10、退出机制尚需完善在当前,司法领域执法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虽已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还不平衡,一些执法司法专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办案过程中因错误裁决和不当处理导致执法司法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执法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和更替、退出机制仍不够完善。一方面需着力解决法官、检察官等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所对应行政职级待遇问题、执法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问题以及设立跨行政区划执法司法机关等问题;另一方面需予以完善执法司法人员和相关辅助性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完善人民法院法官、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以及司法辅助事务管理机制-84的相关配套

11、措施,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与联动性。(四)员额动态调整的制度不完善,人案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在当前许多基层法院和检察机关,司法辅助人员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助理短缺,远未达到“1:1:1”的标准要求,司法助理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司法行政人员所占比例较小,配备不足,不能满足案件办理的需要;由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和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近年来全国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年增长幅度都在15%以上,同时,随着新类型案件的逐渐增多,使审判任务进一步加重,审判工作仍面临很大压力。由于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制度的不完善,不能根据办案动态需求进行及时动态调整,尤其是部分基层法官、检察官员额明显不足,员

12、额法官、检察官比例偏低。一方面部分年老司法人员知识更新较慢,凭经验办案,难以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部分新入额法官审判经验相对不足,理论结合实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执法司法工作效率。同时,法官数量受员额制改革的限制增幅不大,一部分年富力强、逐渐成长成熟、且正处于干事创业良好时期的优秀法官助理却因员额比例的限制而无法入额办案。(五)法律规则存在缺陷,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当前,我国法律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许多地方还存在规范不详、弹性空间较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再加之法律空白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问题时有出现,法律规则上的缺陷导致了办案人员在依据法律做出裁决处理时不得不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进行。

13、由于办案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业务能力上的差异性,对案件的定性、法律的适用以及裁决处理的尺度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在许多情况下不同的办案人员对同一案件或同一类情形的案件也可能存在不同认识,而裁决处理的结果存在很大不同和差异,给当事人或社会公众造成执法司法不公正的即视感。(六)信息技术服务工作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案件办理的科学化与创新水平有待提高当今时代,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现代执法司法领域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科技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的深度应用,可以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质效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但是当前法、检等部门执法司法

14、活动过程还远未全面实现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还未真正实现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科技的广泛应用,如法、检等部门在组建专业工作团队办理财产保全、法律文书送达、案件执行和查控等事务方面,还未完全实现集约化和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在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和加强司法大数据的应用等方面还未完全跟上时代科技发展步伐,以智能化手段支撑执法司法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三、健全和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的对策(一)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广大执法司法干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细致的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到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对于

15、推动执法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深化政法体制改革以及提高执法司法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领导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及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理论指导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学深悟透,并做到学以致用和融会贯通,在推进政法体制改革和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过程中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党与法、政治与法治、政策与法律、法治与德治等方面的内在逻辑联系;同时,坚持理论指导和引领实践

16、,努力提高运用党的最新理论破解难题、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水平,在执法司法责任制和责任体系建设中,把理论学习转化为指导、引领工作实践,不断加强工作创新,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真正体现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一。(二)进一步完善人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在司法领域,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对法院、检察院系统书记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编制内的书记员及时转任法官检察官助理,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管理,要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其辅助办案水平;健全完善职务序列管理和薪酬待遇保障制度,优化各类人员绩效考核-85办法,加大效率和效果等指标的考核权重,以对各类

17、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全面考评。优化办案人员依法履职制度,以更好的待遇和条件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从事法官或检察官等职业;同时不断优化办案人员依法履职外部环境,完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规插手具体案件和违法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应予以记录、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充分保障执法司法人员及近亲属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对执法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报复陷害以及暴力侵害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治。执法司法人员因依法履职而遭受不实举报,应及时澄清事实以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保护其正常履职。(三)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不断优化办案团队的组建,按照

18、审判专业化和团队运行精细化的要求进行审判团队组建。在案件数量大和办案人员较为富足的法院组建专业化的速裁团队,进行集约审理相关案件,即时调解并即时确认,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快速导出,并在较短时间里快速做出裁决;不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坚持业务庭与审判团队并存,业务庭主要进行行政事务管理,以审判长或独任法官为主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减少中间环节,进一步提高审判效能;同时,完善领导干部权责清单,厘清依法监督管理与不当干预、插手案件的界限,进一步明确检察委员会及检察长在司法案件办理中的职责权限。(四)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委会的工作原则和职责,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前置程

19、序,充分发挥其筛查过滤功能,建立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会诊”机制。进一步落实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对一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案例的学习、研讨和借鉴,促进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发生“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不断健全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其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严格落实专职委员阅卷审查制度,明确检察委员会上会议题的初审机制,切实做到会中讨论内容和过程的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建立法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有法律适用争议或可能与生效裁判相冲突的案件提交联席会议,共同研讨提出意见建议,以供办案法官或检察官参考。(五)健全完善内外部监督管理和制约机制在审判系统,要健全审判权运

20、行监督机制,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建立审管办初查、法官互查和审委会精查及法院间督查的四级评查体系,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裁判尺度不统一和发生裁判度偏离问题;在检察系统,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强化特殊案件把关,加快案件流程监控预警系统的完善,借助大数据对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要建立案件评查专业人才库,对案件定期开展抽查和评查。严格执行严禁违法干预执法司法活动的“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明确各部门尤其是重点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自觉加强其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机制,加大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始终将案件信息公开

21、作为推进“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有效手段,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同时,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开展司法“开放日”活动,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不断改进外部监督。(六)要严格司法责任追究责任重在落实。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法司法人员行使职权应当尽职履责,如不尽职履责并造成不利后果和影响,就应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执法司法系统应坚持从办案纪律、办案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和追责惩戒等管理机制入手,主动跟进对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执法司法人员违反执法司法职责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依法办案者不受追究而违法办案者必须被问责。针对不合格案件,通过案件资料查阅、谈话了解和座谈分析,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违纪办案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依规依责对发生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相关责任人以及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责惩戒。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与绩效等次挂钩”的考核机制,以此来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反促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提高。-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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