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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司法大数据的辩护有效性实证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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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卷 第 期 年 月湘 潭 大 学 学 报(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基于司法大数据的辩护有效性实证研究李 蓉孙秋雨(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摘 要:切实提高辩护有效性既是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和实现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目标所在 庭审实质化改革至今在总结经验成果的同时也有必要对辩护有效性的实际成效进行回顾以保障改革方向紧贴预设路径 从辩护参与度、辩护性质、辩护形态、辩护效果四个评估维度出发通过对庭审实质化改革前后辩护有效性的实证考察梳理规范层面存在的缺乏统一明确标准、缺乏对辩护无效行为的规制以及实践层面中辩护积极性、辩护水平、辩护意见、辩护形态、辩护意见认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力

2、图构建明确的辩护有效性标准体系、无效辩护行为的规制机制以及刑事辩护律师准入机制从强化指定辩护保障、提高辩护意见质量、重视辩护意见采纳三个方面提高辩护有效性关键词:庭审实质化辩护有效性评估指标实证分析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问题的提出: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辩护有效性提升命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全新时期和攻坚阶段“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四个在法庭”的改革要求意味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 年发布的集中体现庭审实质化改革精神的“三项规程”使得

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系列举措通过司法解释性文件贯彻落实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为庭审实质化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庭审实质化要求发挥庭审的公平性、合理性优势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理清事实、查明真相避免审判活动纯粹流于形式 而庭审实质化须臾离不开辩护律师的全面、有效参与没有辩护的实质化就不会有庭审的实质化辩护律师尽职尽责地进行辩护在查明事实、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中与控方平等对抗是庭审实质化的基础保障庭审实质化又必然要求辩护实质化申言之提高辩护有效性、实现辩护实质化既是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和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 庭审实质化与辩护实质化的雏形和趋势已渐形成律师的辩护积极

4、性和辩护成效正在发生变化庭审实质化改革至今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同时也有必要对辩护有效性的实际成效进行回顾以保障改革方向紧贴预设路径 本文聚焦庭审实质化改革后辩护有效性问题的实践样态力图通过辩护参与度、辩护性质、辩护形态、辩护效果四个评估维度对改革以来辩护有效性的实践情况进行统计梳理进一步提升辩护有效性所面临的制约因素为实现辩护有效性关键路径的优化提出建议收稿日期:作者简介:李蓉()女湖南邵阳人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秋雨()女山东济南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四个在法庭”即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

5、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法发 号“三项规程”是指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二、辩护有效性实况:基于某地样本的分析(一)样本来源与指标提取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南某省 市两级法院 市法院司法综合绩效、办案质量、审判效率、结案均衡度等均排在全省前列 选取 年、年、年刑事案件为数据样本以一审刑事案件判决书及法庭审理笔录为数据挖掘基础对庭审实质化改革后辩护有效性的内容进行了数据抓举 在对样本

6、数据进行抓取后对数据进行了清洗筛选和时间切片 第一以改革启动和关键改革举措为依据选择时间切片的三个节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数据切分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在 年正式启动庭审实质化改革对律师辩护工作的效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年“三项规程”正式实施同年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作出再次修订确立了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在全国推开使得庭审阶段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成为必然要求 改革已进行多年自 年起至 年是否沿着既有的轨道向前发展及是否存在困扰发展的不足需要进行回顾 第二原始样本剔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较为敏感的刑事案件并非全样本数据 第三机器审读、筛选原始样本与数据结果间

7、可能存在误差依据裁判文书进行的定量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总计获取原始样本 份(以刑事案件数量为单位)剔除敏感、重复及无效样本 份有效样本总计 份其中 年有效样本数量为 份 年有效样本数量为 份 年有效样本数量 份表 中南某省 市两级法院 年、年、年三年刑事案件统计数据 年 年 年总计案件数量(件)有效样本数量(件)衡量庭审实质化改革下辩护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庭审过程中的刑事辩护人是否发挥出应有的制度功能 因此对辩护有效性数据的抓取应当以辩护参与度、辩护性质、辩护形态、辩护效果等为主要指标对原始样本数据进行解构归类和统计分析得到有无辩护人、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自行辩护、辩护意见

8、数量、辩护形态、辩护意见采纳等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提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数据 为着重考察庭审环节辩护律师是否出庭参与庭审并尽职尽责地发表侧重于法律性的辩护意见是否在辩护过程中形成辩护合力使得其辩护思路及意见得到法院的认可与采纳提供数据基础(二)数据分析辩护权的行使是庭审实质化不可或缺的因素而辩护是庭审过程中实现抗辩平等对抗的核心环节是审视辩护有效性问题的重要评估指标 评估辩护有效性的客观水平要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护活动涉及的相关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律师辩护率呈上升态势辩护率略高于律师辩护率在数据样本中一审刑事案件判决书及法庭审理笔录的有效样本数量为 份 其中 年有 起样本案件共有 名被告人

9、其中 名被告人有辩护人辩护率约为.在 名有辩护人的被告人中有 名被告人聘请律师辩护人和 名被告人聘请非律师辩护人因部分被告人同时聘请多名辩护人辩护人的总体数量为 人可得出样本案件中律师辩护率为.年有样本案件 起共有 名被告人其中 名被告人有辩护人整体的辩护率约为.在 名有辩护人的被告人中有 名被告人聘请律师辩护人和 名被告人聘请非律师辩护人因部分被告人同时聘请多名辩护人辩护人的总体数量为 人可得出样本案件中律师辩护率为.年有样本案件 起共有 名被告人其中 名被告人有辩护人整体的辩护率约为.在 名有辩护人的被告人中有 名被告人聘请律师辩护人和 名被告人聘请非律师辩护人因部分被告人同时聘请多名辩护

10、人辩护人的总体数量为 人可得出样本案件中律师辩护率约为.图 辩护率与律师辩护率变化趋势如图 所示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辩护率、律师辩护率指标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年、年和 年样本案件的律师辩护率稳步提高分别是.、.和.在七年内整体上涨 个百分比 其中 年至 年增幅.年至 年增幅辩护率略高于律师辩护率 自 年起改革稳步推进辩护律师的参与度也逐步上升 年受“三项规程”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政策的影响律师辩护率提升显著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是提高庭审对抗性、实现辩护有效性的先决条件庭审实质化改革后律师参与数量从有限到较为普遍的增长变化正逐步满足辩护实质化的前提要求.委托辩护率整体呈上升趋势指定辩护率

11、整体呈下降趋势在 年被告人聘请的 名辩护人中委托辩护共 人所占比率约为.指定辩护律师共 人所占比率约为.在 名被告人无辩护人的样本案件中仅有.的被告人作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有异议”“不构成犯罪”的自行辩护其余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愿认罪服法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在 年被告人聘请的 名辩护人中委托辩护共 名占比.指定辩护律师共 名占比.自行辩护的被告人仅有.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其余被告人均接受被公诉机关的指控在 年被告人聘请的 名辩护人中委托辩护共 名占比.指定辩护律师共 名占比.在 名被告人无辩护人的样本案件中绝大多数自行辩护的被告人均对被指控的犯

12、罪事实、罪名及量刑不持异议仅有.的被告人持有异议100.00%90.00%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委托辩护率指定辩护率2014年83.74%16.26%2018年90.69%9.31%2022年93.40%6.60%图 委托辩护率与指定辩护率变化趋势如图 所示 年、年和 年委托辩护率为.、.、.而指定辩护率为.、.、.委托辩护率呈增长态势而指定辩护率逐年下降且委托辩护率明显高于指定辩护率两者相差甚远 实践中不乏存在同一名被告人同时拥有委托辩护律师和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况均统计在内 囿于被告人自行辩护的能力和条件存在内

13、在局限导致其普遍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无异议均请求从轻处罚自 年起异议率均保持在 左右 庭审实质化对辩诉双方对抗效果的要求增加必然会使得被告人对辩护人需求量攀升而委托辩护率有所上升指定辩护率有所下降反映出越来越多的辩护人具备聘请辩护律师的条件.参与辩护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数量有所增长少数律师未提出辩护意见 年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共提出 个辩护意见有 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未提出辩护意见其中 个委托辩护人未提出辩护意见 个指定辩护人未提出辩护意见 名辩护律师最多提出 个辩护意见平均每人提出 个辩护意见 年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共提出 个辩护意见有 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未提出辩护意见其中 个委托辩护人未提出辩护意

14、见 个指定辩护人未提出辩护意见 名辩护律师最多提出 个辩护意见平均每人提出 个辩护意见 年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共提出 个辩护意见有 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未提出辩护意见其中 个委托辩护人未提出辩护意见 个指定辩护人未提出辩护意见 名辩护律师最多提出 个辩护意见平均每人提出 个辩护意见从辩护意见数量看随着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基数的扩大及程度的加深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数量也水涨船高 年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的数量不足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数量的一倍而 年和 年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的数量翻番是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数量的两倍 由提出辩护意见的数量可以判断辩护律师参与的形式性辩护受到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影响正逐步减少 但是仍然存

15、在辩护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却未提出辩护意见的情况 年、年和 年分别有.、.、.被聘请的辩护律师出庭参加庭审但未提出辩护意见其中指定辩护律师的占比为.、.、.均高于委托辩护律师.、.、.的占比说明辩护律师参与庭审辩护的积极性仍不尽如人意指定辩护律师尤甚.辩护形态均以量刑辩护为主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为辅在 年辩护律师提出的 个辩护意见样本中量刑辩护意见 个占总辩护意见的.无罪辩护意见 个占总辩护意见的.罪轻辩护意见 个占总辩护意见的.在 年辩护律师提出的 个辩护意见样本中量刑辩护意见 个占总数的.无罪辩护意见 个占总数的.罪轻辩护意见 个占总数的.在 年辩护律师提出的 个辩护意见样本中量刑辩护意见

16、个占.无罪辩护意见 个占.罪轻辩护意见 个占.图 辩护形态分布情况如图 所示从刑事辩护形态的具体数据来看 年、年和 年辩护形态的分布均呈现出以量刑辩护为主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为辅的特点 年及 年量刑辩护意见在辩护意见总样本中均近 量刑辩护意见均对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通过提出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以论证给予被告人从宽、从轻或免除处罚的结果主要包括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主观恶性不大、自首、立功、初犯、从犯、认罪态度较好等辩护事由 年量刑辩护意见占比降幅约 而辩护律师除了提出被告人不构成被指控的犯罪罪名外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辩护意见使得无罪辩护意见增幅约 说明在 年无

17、罪辩护的具体内容逐渐趋于多样化 至 年无罪辩护意见回落 说明无罪辩护未能受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影响而维持持续性提升的状态 罪轻辩护意见自 年起均保持在 左右主要包括重罪改轻罪的罪名变更、否定部分罪名或犯罪事实的辩护事由.辩护意见采纳率、委托辩护意见采纳率总体保持增长趋势指定辩护意见采纳率整体变化不大在 年辩护律师提出的 个辩护意见中最终 个辩护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辩护意见采纳率为.其中委托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为 个指定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为 个委托辩护意见采纳率为.指定辩护意见采纳率为.在 年辩护律师提出的 个辩护意见中最终 个辩护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辩护意见采纳率为.其中委托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

18、见为 个指定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为 个委托辩护意见采纳率为.指定辩护意见采纳率为.在 年辩护律师提出的 个辩护意见中最终 个辩护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辩护意见采纳率为.其中委托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为 个指定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为 个委托辩护意见采纳率为.指定辩护意见采纳率为.图 辩护意见采纳率变化趋势如图 所示从辩护意见采纳数量来看年、年和 年辩护意见采纳率分别为.、.、.委托辩护意见采纳率分别为.、.、.指定辩护意见采纳率分别为.、.、.自 年至 年辩护意见采纳率及委托辩护意见采纳率整体保持增长趋势增幅均高达 而指定辩护意见采纳率保持在稳定状态略有下降 这意味着庭审逐步实质化正激励着辩护律

19、师提出更具可采性的辩护意见从而实现说服裁判者接受其辩护意见的目的 然而就辩护意见采纳的效果而言委托辩护意见采纳率远高于指定辩护意见采纳率委托辩护意见采纳率是指定辩护意见采纳率的三倍在 年高达九倍说明指定辩护意见采纳的效果堪忧.辩护意见采纳分布以量刑辩护意见为主、无罪辩护意见、罪轻辩护意见采纳较少在 年被法院予以采纳的 个辩护意见中 个量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占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无罪辩护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 个罪轻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占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在 年被法院予以采纳的 个辩护意见中 个量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占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个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占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个罪轻辩护意见被

20、法院采纳占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年被法院予以采纳的 个辩护意见中 个量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占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个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占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个罪轻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占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从辩护意见采纳分布情况来看 年、年和 年量刑辩护意见在各类型辩护意见被采纳的情况中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量刑辩护意见在被采纳辩护意见中占比高达.、.、.无罪辩护意见在被采纳辩护意见中占比从 增长至.及.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 而罪轻辩护意见在被采纳辩护意见中占比.、.、.整体较为稳定受另两种辩护意见占比增长的影响略有下降 结合 年、年及 年提出量刑辩护意见的具体数量量刑辩护意见采纳率分别为.、.、.

21、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 年较 年增幅 无罪辩护意见采纳率从 增长至.而罪轻辩护意见采纳率从.增长至.后又回落维持在 三、困境探讨:辩护有效性的制度与实践问题基于对裁判文书中所涉辩护相关调研结果的分析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辩护有效性仍然面临外源性及内生性两方面的问题 外源性问题主要指制度层面缺乏辩护有效性的相关规范内生性问题主要源自影响辩护有效性效果实现的相关因素本身存在的问题(一)外源性问题:缺乏辩护有效性的规范.辩护有效性质量标准阙如刑事辩护制度经历了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到“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再到“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三个发展阶段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理念与辩护制度的发展为庭审实

22、质化改革提供了理论动力和制度保障 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平等、及时和有效是刑事辩护有效性的国际标准和基本要求平等对待被告人、辩护律师尽早介入诉讼、辩护律师尽职尽责给予有效帮助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最低限度的标准 有欧洲学者从积极促进有效辩护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有效辩护的“三角模式”考量标准也有美国学者根据相关判例提出有效辩护的负面清单如“荒诞剧和笑柄的标准”“合理尽职帮助的标准”“双重证明标准”我国学者对有效辩护达成共识即尽职尽责地辩护并强调辩护质量从对辩护律师的内在要求及外部评判两方面作出阐释强调辩护律师尽职尽责地辩护并在辩护质量上达到了预期效果但未关注到辩护取得有效性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问题 在

23、我国立法层面刑事辩护制度配置逐渐完善但尚未建立辩护有效性质量的判断标准不仅对辩护过程性行为缺乏约束而且对辩护意见采纳等效果判断缺乏标准 辩护有效性质量标准阙如难以准确评价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过程中辩护活动的优劣得失.辩护无效行为规制匮乏在美国对辩护律师违背一般性的辩护标准产生专业性错误导致辩护缺陷或者被告人在诉讼中承担于己不利的损害后果进行事后监督倒逼辩护律师提高辩护质量 被告人可以主张并证明辩护律师的辩护存在无效性行为通过提起无效辩护之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判进行权利救济 法院则通过撤销原判、重新审理的方式认可被告人提出的请求而我国尚未建立辩护有效性质量的判断标准同时也缺乏对辩护无效性行为的规制与

24、判断 辩护无效性行为规制的缺位使得当辩护律师怠于履职、违法违规辩护、承接无法胜任的案件或与被告人无效沟通时难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寻求法律的保护更使得当上述不尽职尽责辩护的行为发生给诉讼带来不利后果时无法给予被告人权利救济 辩护无效性行为无法得到规制不仅限制庭审实质化中辩护实质化预期目标的实现而且会使诉讼的公正性遭到质疑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实现(二)内生性问题:制约辩护有效性的因素.律师辩护积极性有待提高司法实践中辩护率及律师辩护率的翻倍增长说明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覆盖范围得到明显扩大 就辩护律师参与案件数量而言实现了刑事案件辩护参与量上的实质化飞跃 尽管辩护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数量得到较大提升但就

25、实际参与程度而言并非所有参与辩护的律师都提出了辩护意见出庭辩护律师的积极性仍有待加强庭审实质化实质上是充分保障刑事辩护的制度而出庭辩护律师中部分律师不积极履行辩护义务未提出辩护意见的情况并不能有效保障被告人刑事辩护的权利 年、年和 年分别有.、.、.的辩护律师出庭未提出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出庭参加诉讼使得被告人在形式上获得了律师辩护的权利但辩护律师在庭上未提出任何辩护意见显然不能对最后的诉讼结果产生直接影响这就导致被告人的辩护权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虽然庭审实质化改革后未提出辩护意见的占比均比 年有所降低但仍有大于 的辩护律师未提出辩护意见其中指定辩护律师的占比高于委托辩护律师表明指定辩护律师较委托

26、辩护律师而言更处于消极的状态且庭审实质化改革并没有在根本上改变辩护律师出庭但不提出辩护意见的情况 这种情况与辩护律师自身的法律专业素养、职业操守、辩护经验等息息相关辩护律师不能尽职尽责地提出辩护意见无疑限制了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辩护能力水平阶梯性明显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与自行辩护不仅在参与积极性存在差距而且在辩护作用方面也呈现出阶梯性的特点 根据有效样本案件辩护率与律师辩护率指标整体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在类型上也呈现出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与自行辩护并存的多样性特点但是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与自行辩护之间参与辩护的数量却存在较大差距 年、年及 年委托辩护率在 上下浮动而指定辩护率约从 降至 自行辩护对

27、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提出异议的仅占 鉴于认知偏差与专业知识的薄弱被告人的自行辩护难以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可以理解这也是自行辩护提出异议少的根本原因 指定辩护参与度高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参与度又明显高于指定辩护三者呈现出阶梯式状态就 年、年和 年辩护意见采纳率来看委托辩护意见采纳率是指定辩护意见采纳率的三至九倍 尽管指定辩护人参与性及作用度高于法律专业知识薄弱的被告人自行辩护但是就辩护意见采纳情况而言委托辩护取得了明显的成果指定辩护仍与委托辩护存在较大的差距且随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推进两者差距正逐步扩大 自行辩护的采纳效果不如指定辩护而委托辩护的采纳效果又优于指定辩护 自行

28、辩护、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三者之间呈现出“作用阶梯”特点 被告人自行辩护法律专业知识上的薄弱及指定辩护人积极性、作用度不足均制约了辩护有效性效果的实现.辩护意见形式化表达突出通过对有效样本案件的考察分析辩护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庭审的数量与比例逐年提升辩护律师正逐步从难以获得的“奢侈品”变成生活中的“必需品”庭审实质化不仅仅是要求有足够多数量的律师参与庭审辩护活动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参与的辩护活动有实际效果和作用 刑事辩护意见作为辩护方式的重要载体是辩护活动及作用效果的重要考察指标 这就要求辩护律师敢于并善于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诉讼权益的辩护意见但从实际情况看很多辩护意见流于形式庭审实质化改革使得庭

29、审流于形式的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作为改革核心内容之一的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意味着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活动也不容轻视 诉讼程序本质上是一个表达意见、听取意见、处理意见的过程辩护意见的提出和发表是避免法官形成先验立场的必要途径但通过对样本案件中大量辩护意见的考察发现辩护意见质量低、格式化的问题依然突出 辩护意见针对性较差通常以概括式的“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模式呈现 辩护意见内容并没有根据不同案件基本情况及不同诉讼程序而有所区别固定的模式、千篇一律的辩护理由和辩护技巧说明辩护律师不能提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观点.辩护形态单一化明显据有效样本案件分析发现辩护形态呈现

30、以量刑辩护为主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为辅的特点 从辩护形态的分布来看重量刑辩护轻定性辩护 年、年和 年辩护形态的分布均以量刑辩护为主 年及 年量刑辩护意见占比近而无罪和罪轻这类涉及定性的辩护意见在 上下浮动 量刑辩护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与量刑观点间逻辑关系的表达是完整的量刑逻辑论证过程 在辩护人进行有罪辩护的论证过程中量刑辩护意见则是辩护焦点所在 据有效样本案件分析辩护律师通常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方面的辩护这种常规性、概括式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请求致使量刑辩护意见整体处于含糊笼统的状态难以体现辩护律师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辩护的实际效果 而被指

31、控犯罪是否满足构成要件、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等真正影响裁判结局的定性辩护占比不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严重偏离了辩护有效性的预期目标.辩护意见认可情况不佳辩护的最终目的不是形式上的抗辩而是对裁判者的说服而后者才是辩护活动的真正归宿辩护意见的采纳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律师的辩护效果法院判决书需载明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出的辩护意见并在判决书正文部分对辩护意见给予是否予以采纳的回应 辩护意见认可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辩护人参与辩护活动后对法官的说服力度展现辩护对裁判结果的影响 据 年、年和 年有效样本数据得知量刑辩护意见在被采纳辩护意见中占比及量刑辩护意见采纳率均较高 可见由于辩护人

32、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与控方控告意见并不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量刑辩护意见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结果且并不试图推翻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使得法院对量刑辩护意见的认可程度较高 而涉及控辩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的无罪辩护意见、罪轻辩护意见虽然会被予以采纳但整体在被采纳辩护意见中的占比及采纳率较低法院对涉及定性辩护意见的认可程度并不高 这就意味着庭审实质化改革并没有提升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定性辩护意见对裁判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四、纾解应对:提高辩护有效性的路径选择(一)制度层面:完善辩护有效性的制度规范.明确辩护有效性具体标准鉴于纠问式诉讼构造与对抗式诉讼构造的区别、质量考核与监督管理体系的差别、辩护环境

33、与财政经费投入比例的差异我国不宜直接引入国外的有效辩护标准 欧洲“三角模式”的质量标准要求保障有效辩护最基本的权利、起支撑作用的程序性权利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得到满足如三角稳定结构形成系统性的整体清晰展现辩护真实有效的实现路径 我国辩护制度发展至“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的阶段可结合我国当前的庭审实质化改革机制、刑事辩护制度及司法环境与运行特点借鉴既有的有效辩护理论明确辩护有效性具体的质量标准 一是平等实现最基础的公平正义 实现辩护有效性最基础的条件就是被告人有辩护律师无论是指定辩护抑或是委托辩护均比自行辩护更为专业、有效能更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诉讼利益 二是及时辩护律师尽早介入、按时辩护

34、律师应尽早介入诉讼案件了解案件真实情况、掌握案件辩护的关键并在法定期限内按时完成各项辩护活动 三是合法符合法律规范与规章制度 律师从事辩护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以确保辩护活动的合法性并能按照规定满足被告人的辩护需求 四是合理事理、法理、情理成立律师辩护涉及证据、事实、法律适用都应符合案件的基本情况辩护论证逻辑推理成立实现证据认证说理、事实认定说理、法律适用说理的有机统一 五是准确定罪量刑辩护意见精准 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应针对具体案情视案情灵活采用多元缜密的辩护策略提升辩护意见的精细化水平 六是有效实现辩护效果实质化 辩护律师应从积极辩护、高水平辩护、精准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

35、见被采纳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被告人获得实质性的帮助 上述六种标准结合辩护意见的提出方式、辩护形态、辩护策略与辩护意见采纳率进行综合评价也是反映辩护有效性的标准.建立辩护无效行为规制机制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均从立法层面为保障被告人获得高质量的辩护作出了规定若存在一审法院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的规定剥夺或限制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则可以上诉程序维护诉讼权益而对辩护律师不尽职尽责辩护、发生辩护无效性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 在我国司法语境下对辩护无效性行为可以部分借鉴无效辩护理论的“双重检验标准”即缺陷标准和损害标准或借鉴“无效辩护三要素”即“律师没有进行尽职尽责的辩护或者在辩护过程中存在重大的过错

36、或者瑕疵司法机关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或者对委托人作出了不利的裁决律师辩护的过错或瑕疵与委托人受到的不利裁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辩护律师因怠于履职而违反约定或者违背职业操守时追究辩护律师的违约责任进行民事诉讼违约赔偿或根据职业规范对其进行职业惩戒 当律师辩护行为属无效行为对被告人带来损害后果时根据程序性制裁理论将辩护无效行为视为“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的行为或“一审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利用上诉、申诉或由上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诉讼手段予以救济力图通过事后监督、事后救济的方式倒逼律师尽职尽责进行高质量的辩护活动.完善刑事辩护律师准入机制辩护制度是避免被告人遭受国家权力

37、侵犯、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律师是否充分履行辩护责任决定了辩护制度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其中对被告人的刑事裁决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除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外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精神具有更加直接的影响因此要完善刑事辩护律师准入机制以保障辩护制度的有效运行及辩护结果的质量 刑事辩护律师准入资格问题是提升辩护质量的前提条件是解决辩护积极性不高、辩护水平参差不齐的关键所在 一方面严格落实刑事辩护执业准入资质制度 刑事诉讼的特殊性意味着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从事实认定、证据质证及法律适用等专业方面与控方抗衡并尽力去说服裁判者接受其提出的辩护意见 与其他诉讼不同对辩护律师需要具备更为专业的刑辩知识与策略技巧应结合律师的

38、执业时间与实务经验给予刑事辩护律师专门的执业准入资质 另一方面强化刑事辩护执业技能与道德培训针对刑事辩护律师加强刑事辩护专业技能、辩护策略、攻防技巧的培训提高刑事辩护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以保障刑事辩护律师能够尽职尽责尽力地辩护(二)操作层面:落实辩护有效性的具体要求.强化指定辩护保障指定辩护的最终目的是维护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的辩护权而由法院负责指派辩护律师 若要解决指定辩护出庭提出辩护意见不积极、指定辩护采纳率低、指定辩护整体辩护质量不高的问题需要充分调动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避免因指定辩护形式化而影响庭审实质化及辩护有效性的实现 强化对指定辩护的保障是落实辩护有效性具体要求的重要

39、组成部分 一方面合理规划、计算经费提高指定辩护办案补贴 强化、落实指定辩护的辩护功能与提高办案经费补贴密不可分低于委托辩护的办案补贴抑制指定辩护的人的办案积极性不能将辩护有效性寄希望于指定辩护人高尚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指定辩护案件的经费规划、提高办案补贴以此促进指定辩护人积极辩护 另一方面限制法律援助机构将指定辩护案件委托给业务量少、经验不足的新晋律师要视案由所涉罪名轻重慎重考虑指定辩护案件的分配 除此以外要赋予被告人选择指定辩护人的权利可尝试让被告人在法院提供的指派范围内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指定辩护人.提高辩护意见质量辩护意见的质量取决于辩护律师对辩护的准备程度、辩护律师的积极性与实

40、务能力、法庭调查与辩论过程等诸多因素若要彻底摆脱庭审形式性辩护要通过提高辩护意见质量督促辩护律师审慎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辩护意见本身而言一方面辩护意见形式上宜多元缜密 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或指定辩护的案件时在宏观把握案件事实、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着重分析得出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有计划、按步骤地采取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将辩护策略落实到口头或书面的辩护意见中并保证辩护意见中有足够多的篇幅涉及庭审过程中通过质证、辩论等方式反驳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等事项 另一方面辩护意见内容上要富有针对性 辩护意见应根据案件类型保持与案件本身争议焦点的高度关联性避免辩护理由的形式化与各案辩护意见的内容高度相似“对被指控

41、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这类概括式的表述应尽可能不出现在辩护意见中要对案情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分析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要求 除提出量刑辩护形态外要注重对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其他辩护形态的提出并采用有力的证据和理由作支撑 强化辩护意见的针对性及说理性才能有效解决辩护意见形式化问题为提升刑事案件辩护有效性提供刚性保障.重视辩护意见采纳刑事辩护对于保障基本人权与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辩护意见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辩护意见采纳情况能够最直观地反映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对裁判结果的影响 法官充分重视、尊重辩护意见居中采纳合法合理的辩护意见防止偏听偏信主要体现在法官规范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及

42、对辩护意见的回应上 法官要认真思考辩护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对辩护意见是否予以采纳及理由作出有理有据的回应特别重视对无罪、罪轻辩护意见的回应法官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及针对性分析充分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展示自由心证形成的过程 对辩护意见辨法析理的回应一方面指引辩护律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和方向进一步反映是否因律师辩护的质量不高导致法官不予采纳辩护意见 另一方面引领法官重视辩护意见认真思考并展示辩护意见采纳与否的说理性与辩护律师提高辩护意见质量形成良性循环保障辩护意见发挥其应有作用参考文献:戴长林刘静坤.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43、.人民司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 ().顾永忠.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实证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段贞锋岳梦晓.“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有效辩护机制构建研究.广西社会科学().陈瑞华.刑事程序的法理(下).北京:商务印书馆.欧洲四国有效刑事辩护研究:人权的视角.丁鹏彭勃雷雨田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陈瑞华.有效辩护问题的再思考.当代法学().熊秋红.审判中心视野下的律师有效辩护.当代法学().闵春雷.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有效辩护.当代法学().张明楷.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官().马静华.指定辩护律师作用之实证研究 以委托辩护为参照.现代法学().蔡元培.刑事诉讼如何对待辩护意见?.法学().陈瑞华.刑事辩护的几个理论问题.当代法学().左卫民马静华.效果与悖论:中国刑事辩护作用机制实证研究 以 省 县为例.政法论坛().德雷斯勒迈克尔斯.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第 卷.吴宏耀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责任编辑:饶娣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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