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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在公司并购中的负面影响与应对措施探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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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发展公共关系在公司并购中的负面影响与应对措施探究*沈学雨1)刘恺宁锐11)西交利物浦大学中国文化教学中心,江苏苏州2 1 5 1 2 3;2)西交利物浦大学创业家学院创业与企业港,江苏苏州2 1 5 40 0【摘要】作为商业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购在公司重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共关系贯穿于公司并购的整个过程,它可以决定收购的性质、时间及结果,其正反作用对并购本身及市场秩序影响甚大。并购中公共关系的运用容易发生一些负面情形:收购方利用公共关系进行敌意收购、打压被收购方使其陷入困境时进行收购;公司管理层将公共关系当做武器通过并购排挤打压利益相关者;公司管理层公、私界限不清,损害国家和集体

2、的利益换取个人利益;上市公司利用公关时的信息差进行战略性的并购。合理运用公共关系防止其被滥用,就需要厘清其边界,构建多主体构成的监管体系,确保公共关系在公司并购过程中被合理利用、被审慎监管、在公司并购中的特定阶段被禁止。【关键词】公司并购;公共关系;公司治理;股东权益;法律监管【中图分类号 D913.99【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3-0166.2023.08.0091公共关系在公司并购中的负面问题公共关系贯穿于公司并购的整个过程,它可以决定并购的性质、时间及结果,即公司并购是友善的还是敌意的,长线的还是短线的,成功的还是失败的。它要求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诸如董事、

3、经理、股东、雇员相互协作开展尽职性调查,审查并购的可行性,商议收购策略进而促成收购协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跨国并购需要更多的公共关系支撑,包括跨文化交际、专业咨询、合规审查、双边协商、股东大会等。跨国并购需要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审慎地探析彼此的资金链和市场架构,研究彼此的企业文化与商业价值,分析彼此的股权结构及负债状况,进而起草收购计划书完成收购,实现利益共享。从商业实操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说:有公司并购必收稿日期:2 0 2 3-0 2-1 5;修回日期:2 0 2 3-0 4-1 2*基金项目:西交利物浦大学“科研发展基金(RDF-22-01-1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沈学雨西交利物浦

4、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民法刘恺西交利物浦大学创业家学院创业与企业港助理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公司法宁锐西交利物浦大学讲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拉美国家政治法律【文章编号】1 0 0 3-0 1 6 6(2 0 2 3)0 8-0 0 49-0 4有公共关系。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规范并购的法律法规条文很单薄,只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有少量涉及。而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针对并购中的公共关系的规定,则更是完全处于空白状态。这就导致在并购领域虽然处处存在公共关系,但对公关中的种种问题处理起来却力不从心。1.1收购方利用公共关系进行敌意收购在公司并购中,公共关系必不可少,良好的公共关系可以促进并购的完成

5、并创造正面的社会效果。但是,公共关系也可能被恶意利用,使公司法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收购方可能隐藏并购意图,以寻找商业合作伙伴、拓宽生产经营渠道的名义和潜在目标公司拉近关系。当时机成熟时,收购方通过公共关系绕过潜在目标公司管理层,与其下属部门里的知情人取得联49/未来与发展/2 0 2 3/第8 期企业发展系,暗中调查目标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状况、资本运作、有发生。有些管理层会故意利用职权混淆公私财务关系,持股比例、负债状况等核心信息,为策划、运作敌意收购借助企业公共关系和专业服务人员,诸如律师、会计师、作充分准备。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潜在目标公司组织结风控师、金融分析师等恶意

6、串通展开并购。由于他们的违构繁杂、股权稀释分散、持股状况复杂、部门运营有漏洞、规操作,收购前该做的企业尽职性调查等商业风险规避内部监管松散的背景下,收购方悄无声息地购买、合并其措施形同虚设,收购后优化企业架构、合理配置资源等工股权,尤其是小股东的股权。一旦其手中掌控的股权超过作也疏于落实。有些人甚至在收购过程中恶意抵押借贷、或者远远超过目标公司最大股东的股权,即对外宣告其虚假担保、做假账坏账、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转移资产、拥有目标公司的相对所有权和决策权,收购成功。洗黑钱进而走上犯罪道路。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1.2收购方利用公共关系打压被收购方使其陷入困境时和集体的核心利益,也败坏了政府和企业

7、的国际形象。进行收购1.5上市公司利用公关时的信息差进行技术性的并购在并购过程中,收购方可以利用公共关系发动不正上市公司进行大规模的并购不乏其例,公关活动或当竞争实现其收购目的。最典型的方式就是收购方通过明或暗必不可少。一些公司的管理层在并购时会存在如广告宣传、市场营销等手段恶意中伤潜在目标公司的品下问题:不向外界如实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或故意编造牌和声誉,打压排挤其产品和市场,导致其生产、服务和散播误导性信息;在一些重大交易的关键问题上信息不销售利润大幅缩水。一些公司会因此而资金链断裂,财务透明;在开股东大会时,信息不公开或者信息公开不及恶化,陷入经营困难,甚至资不抵债,最终难以支撑而不时、

8、不准确、不全面。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利益相关者的知得不屈膝。收购方此时趁机表达收购意向,和潜在目标公情权,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一些资本充足的集团公司进行谈判协商,确定并购时间节点和具体方式进而完司会借助公共关系进行更有技术含量的并购,如:后门收成收购。在此期间,收购方可以借助公共关系,通过经济购。他们会绕过公司上市的繁文节,向市值较低的已上手段向潜在目标公司频频施压,加速其收购进程,确保收市公司注人大量资金,取得控股权,实现借壳上市。这样购的成功。的操作既可以改变公司的结构及属性以便于向公众募集1.3公司管理层将公共关系当做武器通过并购排挤打压资金,又可以使公司规避严苛的法律要求,逃避相应的社利

9、益相关者会责任。这里的管理层和利益相关者既可能来自收购方,也可能来自潜在目标公司。当收购方的管理层(尤其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执行董事和绝对大股东)与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双方公司的其他董事、经理、股东和员工)的意见不合、产生矛盾或者利益冲突的时候,他们可以通过并购来掌控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决策权,确保其绝对优势,实现公司资产的私有化和自已利益的最大化。同样地,潜在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也可能利用公共关系联合收购方的管理层反向地促成收购。潜在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会通过公司重组排挤掉本公司或者收购公司里对自已不利的利益相关者,建立新的公司治理架构,促成新的人事关系、雇佣关系和劳资关系,进而全盘掌控公司运作,为

10、自已谋取私利叫。然而,这些排挤打压行为通常在公司并购后期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人力资源整合和市场重建的时候才体现出来,这给公司的良性治理带来巨大挑战。1.4收购方公、私界限不清,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换取个人利益在很多情况下,国有企业和政联企业也会通过公共关系进行并购,有时甚至还会动用外交关系进行海外并购2。不同于私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是,这些企业通常规模较大、股权结构复杂(多地上市,交叉持股)、资金充裕、人力资源雄厚、同政府组织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政商关系。然而,这些优势在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会滋生贪污腐败,尤其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或明或暗的利益输送时2公司并购中公共关系的负面问题应对措施从前述几种

11、情形我们可以看出,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管理层在并购的任何阶段都可能利用公共关系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基于这些潜在的负面情形,公共关系在公司并购过程中需要被合理利用、审慎监管,在特定的收购阶段甚至需要被禁止。2.1公共关系在公司并购过程中需要被合理利用这包括以下4层含义:第一,公共关系的使用主体正确。鉴于公司的结构设计和角色分工,只有公司的所有者和决策者才有可能利用公共关系发起、完成并购,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只可能建议或者协助他们进行并购。因此,公司章程要赋予利益相关者监督或者阻止所有者和决策者利用公共关系进行并购的权力。第二,公共关系的使用对象正确。这建立在合理区分公共关系的基础上。依不同的标准,公共关

12、系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比如:政府公共关系、企业公共关系、群众团体公共关系、社区公共关系、同行公共关系,等等。它们既可以是内部的公共关系,也可以是外部的公共关系;既可以是国内的公共关系,也可以是国际的公共关系;既可以是松散的公共关系,也可以是紧密的公共关系;既可以是合作的公共关系,也可以是对抗的公共关系。一个成功的并购往往需要当事人仔细甄别公共关系的适用对象,依据双方的地理位置、公司属性、50/未来与发展/2 0 2 3/第8 期企业发展市场信誉和社会责任运用多种公关手段来交流信息、建立互信、调和利益、化解矛盾。第三,公共关系的使用意图正确。在并购中,收购方和被收购方使用公共关系的初衷必须是善意的

13、。公司的管理层在并购商中需要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他们必须正直善良、诚实守信,杜绝一切公共关系投机行为。这既需要当事人自觉自律、言行一致,兼顾各方利益,又需要外部法律制约,惩罚恶意收购者,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第四,公共关系的使用方式正确。当事人需要认清公共关系的使用权限,有效地使用公共关系。在并购过程中当事人不能越权使用公共关系,他们只有在得到公司的许可之后才可以开始公关,并且各司其职、信息共享。严禁当事人开展与并购不相干的公关,替代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关,以及借用公司名义为个人利益公关。另外,在商业活动中搞公共关系是一件耗时、耗力、耗财的事情。当事人要为公司尽量节约运用公共关系的各

14、种成本,简洁有效地沟通交流促成并购。2.2公共关系在公司并购过程中需要被审慎监管这里的监管是多重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内部的监管和外部的监管。内部的监管主要来自于利益相关者的监管和监事的监管。第一,内部监管的法律基础来源于公司章程对于全体利益相关者监管并购的授权。对于借助公共关系展开并购的执行者,公司的董事、经理、股东和员工不仅要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工会协作监管,他们之间还要相互监督。独立董事、小股东和基层员工由于不是管理层,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很容易受到侵犯,因此,公司章程需要特别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发声渠道及监管渠道,进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二,在公司并购中,监事制度需要加以强化,以实现制

15、度化常态化监管公共关系的使用。张晗认为,监事制度需要公司章程作为基础和支撑,公司章程首先要明确当事人在并购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澄清他们使用公共关系的条件和范围,然后赋予监事们监管当事人相关活动的权力 5,包括:1)监事们对公司公关财务的检查;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并购行为的监督;3)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等 6。出于独立监管的职责需要,监事不能是公司管理层人员,也不能是公共关系的使用者,必须独立于公司的财务与运作。外部的监管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的监管,同行的监管,独立第三方的监管,法律法规的监管,等等。第一,政府机构的监管主要针对

16、的是市场秩序。由于并购会导致公司产品与服务市场的重构,市场监管部门、证监会、银保会等政府职能机构需要杜绝基于公关产生的并购所导致的滥用、垄断市场支配地位局面,从而防范因此造成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第二,并购公司的业界同行也需要加人到监督管理的队伍中来,因为他们作为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对市场秩序更为敏感。他们如果发现并购中有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可以立即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可以形成更高效的反不正当竞争预防机制,有效防止恶意收购的发生。第三,独立第三方的监管也不容忽视。比如,社会媒体可以即时介入,采访报道公司并购的实施情况。这样既可以正向监督

17、公司并购的具体过程,也可以协助公众开展舆论监督。银行也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督管理并购双方公司的公关财务、并购资金、现金流以及负债状况。如果发现恶意使用公共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并购行为,应及时为公司止损。第四,建立第三方吹哨人制度也可以有效地监管并购中的公共关系。吹哨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机构,能够配合政府合作执法。对于举报公司并购重大风险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吹哨人,政府要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要消除吹哨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第五,法律法规对公司恶意公关并购的监管是外部监管的核心。法律法规的监管既可以通过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章程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法规9。公司要聘请专业的律师,

18、制定严谨的章程来防范和应对恶意公关并购行为,包括:1)阐明个人、公司及政府机构的利益关系;2)澄清管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3)细化员工的保密、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条款;等等。同时,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反不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部门法律要重新审视公司公关投机行为和恶意并购行为,制定对应的限制性条款,填补法律漏洞。比如:制定纳入“毒丸术”“白衣骑士”“金降落伞”“焦土术”等反收购策略条款 1 0 。2.3公共关系在公司并购中的特定阶段需要被禁止虽然公共关系贯穿于公司并购的整个过程,但是它在特定的收购时间节点还是需要被禁止的。在并购初期的研判阶段,公关活动最为活跃。为摸清彼此的公司运

19、营状况,并购双方都需要积极善意的公共关系作为尽职性调查的基础。只有通过友好地接触洽谈、公开地提出质疑、平等地表达意愿,才能建立互信、锁定目标、有的放矢 1 。因此,在这个阶段公关活动通常是被允许和鼓励的。在并购中期的商阶段,双方需要大量准确、及时、透明的信息交换进行谈判协商。特别是跨国并购活动,更需要双方跨地区、跨制度、跨文化、跨时间的交际。此时公关的目的应该单纯是为了信息交换,进而化解分歧、消除误会、平衡利益、促成并购。除此之外的其他公关活动都应该被禁止,尤其是借助并购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已谋取私利的公关更应该被禁止。由此可见,这个阶段的公关是有选择性和限制性的。在并购后期的整合阶段,双方的51

20、/未来与发展/2 0 2 3/第8 期企业发展主要精力是公司结构、资源、市场和人员的重置。此时双参考文献方虽然还在协商沟通,并未完全结合在一起,但实质上已经相互交融,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双方之间已经信息透明,互相信任,不再需要彼此公关。所以,这个时期双方的公关是一致对外的,而非相互之间的,应该被排除性地禁止。3结束语公司并购中公共关系的运用是有条件和边界的。如果运用得当、合法,是能够及时、准确、透明、有效地服务并购双方的沟通交际和信息交换,从而最终达到促成友好并购、提高公司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助力公司发展的效果,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率和社会责任的统一。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够兼顾其本身的利益和利益相关者的

21、合法权益,平衡其市场性、社会性和盈利性,健康高效可持续地发展从而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在公司并购过程中,一且公共关系的运用被恶意利用,就很容易超出合法的边界,导致公司本身、投资人、被收购方公司或投资人、社会公众等一方或多方的利益受损。此时,公司法及其他涉及并购的法律所织就的体系之网的纠偏纠错机制就应该被触发,以约束被滥用的公共关系,减少各可能受害方的利益损失。公共关系不当利用的纠偏纠错法律体系之网,目前还不够严密,需要立法和实务部门加强互动,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口The negative influence of public relations on corporate

22、 mergers and1郑佳宁.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 0 1 4(6):7 9-8 9.2张欣“一带一路 背景下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趋势、挑战与对策).国际贸易,2 0 1 7(1 1):34-40.3邓琳,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披露及监管制度研究 D华东政法大学,2 0 1 8.曹清清.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以价值判断与效力剖析为视角D).上海:学术交流,2 0 1 6(1 1):9 2-9 8.5张晗,上市公司中监事会监督作用的探讨.商情,2 0 1 8(5):140.6陈秋艳.监事会制度与董事会专业委员制度的兼容性问题探究.环渤海经济瞭望,2 0 1 9

23、(5):1 6 9.7ANDREY Z,LEI G.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erfor-manc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J.Journal of Economicsand Business,2015,82(11-12):17-41.8袁赞.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法制博览,2 0 1 6(1 8):2 7 8.9唐林垚,论中国敌意收购法律法规的完善.投资者,2019(3):60-75.10JHASANI M A,LIU K.A legal perspective of hostiletakeover defensive me

24、asures in China and Malaysia J.Business Law Review,2014,35:54.11麦宏伟.公共关系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消费导刊利,2 0 1 5(7):1 7 5.acquisitions and related countermeasuresSHEN Xueyul),L IU K a i?2),N IN G R u i l)1)Chinese Culture Teaching Center,Xian Jiaotong-Liverpool University,Suzhou Jiangsu 215123,China;2)The Entrepre

25、neurship andEnterprise Hub,XJTLU Entrepreneur College(Taicang),Xian Jiaotong-Liverpool University,Suzhou Jiangsu 215400,ChinaAbstract:As an integral part of business activities,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orporaterestructuring.Public relations(PR)run through the process o

26、f M&A.It can determine the nature,time and result of theM&A,and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order.The application of PR in M&A can lead to a number ofnegative outcomes:the acquirer may take advantage of the PR to carry out a hostile takeover,and cause the acquiree tofall into dif

27、ficulty;the corporate management may use the PR as a weapon to suppress stakeholders through the M&A;thecorporate management may deliberately confuse the boundary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interests,and damage the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the collective for personal interests;the listed company ma

28、y take advantage of the PR informationgap to launch strategic M&A.To rationally use the PR and prevent its abuse,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its applicationboundary,establish a multi-subject regulatory system,and ensure that the PR is properly utilized,carefully monitored,and sometimes prohibited in the M&A process.Keywords:mergers and acquisitions;public relations;corporate governance;shareholders equity;legal supervision52/未来与发展/2 0 2 3/第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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