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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的少年》侵权案及其对网文版权保护的启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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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研究:网络文学跨文化传播 年第 期此间的少年侵权案及其对网文版权保护的启示郑 薇摘 要在网络文学快速发展的今天,版权保护一再遭遇各种新问题。江南的此间的少年作为中国网络文学首次十年盘点的“十大最佳作品”之首,因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版权保卫战。“金庸诉江南案”的意义不只是一位传统作家公开表示对网络侵权者的态度,实际上也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深入和细化提供了一个可供参照的鲜活案例。作为“同人作品第一案”,其判决和相关争议,以及著作权保护范围等问题,都有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的空间。关于作品相似元素属于“表达”还是“思想”的判断,对类似同人小说的侵权界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2、关键词此间的少年 江南侵权案 同人作品 版权保护作者简介:郑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网络文学的文化传承与海外传播研究”()有两部早期网络文学作品十分引人注目,一部是被誉为“网络第一神作”的悟空传,另一部是在网络文学 年盘点“十大名著”排名第一的此间的少年。坊间流传过这样一种说法:“如果只读两本青春文学,一本是今何在的悟空传,另一本就是江南的此间的少年。”有人甚至说:“平生若不读江南,遍读金庸也枉然。”但谁能料到,江南和金庸竟然因为此间的少年打了八年官司。一、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第一案”年 月 日,年近 岁高龄的金庸将 岁的网络文学作家

3、江南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公开向原告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万元。这桩文学名流间的官司一经媒体发布便在文坛内外引起轩然大波。这场历时八年的“同人作品第一案”直到 年 月才落下帷幕,但针对同人作品创作的讨论并未停息。尤其是同人作品中所使用的人物名字是否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专题研究:网络文学跨文化传播护的“表达”等问题仍有巨大的探讨空间。当然,每桩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单就此案而言,当事人江南曾在个人微博上发布过辩解性的声明,最初借用金庸作品人物的名字是出于游戏心态,并强调自己并没有以此获利的意图。江南

4、表示自己一直尊敬金庸先生,一直喜爱他的作品,写此间的少年的初衷只是记录和表现校园青春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就当时的网络文学创作语境而言,基本上没有人会考虑借用名作中的人名是否涉嫌侵权,作为金庸的粉丝,江南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与金庸的首次交流竟然是对簿公堂。尽管江南向金庸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和自责,并坦言无论法庭如何判决,他都会为自己对金庸的“冒犯”深感遗憾和内疚。两年以后,即 年 月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作家查良镛(,笔名“金庸”)起诉作家杨治(笔名“江南”)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杨治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查良镛经济损失 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

5、支 万元。年 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这桩“同人作品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诉侵权作品此间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报纸上公开承认侵权错误,借以遏制网络文学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势头。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以及诉讼开支 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担部分赔偿费用。至此,曾经在媒体上一再引发争议的金庸诉江南案,才真正画上了句号。为什么 多年前的一部作品会遭遇一场迟到的诉讼?为什么诉讼案延续 年才有最终判决?这个判决公正与否且意义何在?此案对于当代网络文学的生存和发展有何教益或启示?凡此

6、种种,都值得我们深长思之。当然,有关此间的少年侵权案的讨论,最好以作品本身及其相关问题为中心。此间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作者借用金庸武侠人物演绎当代大学生的青春故事。该书在网络上发布以后反响良好,书中主要讲述了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在汴京大学的校园趣事。年,该书风靡网上,此后线下出版,并改编成电影,在广大网络文学爱好者特别是青年学生中间产生了巨大影响。此间的少年的“爆款”现象,也引起了金庸先生的关注。年 月 日,金庸在谈到网络文学时说:“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年金庸诉江南案引发众多江南粉丝为他叫屈,因为江

7、南的确无意侵权。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江南毕竟是依靠此间的少年一举成名的,如果相关法律认定用他人作品的人物名字命名新作人名属于侵权,那么江南因侵权而受惩罚就是理所应当的。事实上,江南在文学创作之路上一路高歌猛进离不开此间的少年的鼓励和引领。王金虎:同人创作还能“站在前人肩膀上”吗?透视“同人作品第一案”,光明日报,年 月 日。蔡敏婕、阚倩:“同人作品内地第一案”一审宣判 金庸获赔 万元,:?。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终审宣判: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新京报,年 月 日。金庸先生叮嘱网络文学创作要坚持原创性,:。阅江学刊 年 第 期 年在中国作协指导下,由 小说网与长篇小说选刊联合承办的网络文学十年点

8、评活动,即第一次“网络文学十年盘点”。这次“盘点”被说成是“中国网络文学的第一次盛大的嘉年华”,参与或被提名评选的网络小说多达 多本。经过半年多的海选、推举和网络投票,评委会最终隆重而慎重地推出 部最佳作品,江南此间的少年名列榜首。江南,原名杨治,安徽人,生于 年,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其成名作此间的少年被视为“校园青春小说”的代表性作品。应当说,这类作品在描写对象上的确具有一定的类型化特色,故事主要内容包括校园爱情、寝室生活、毕业场景、校园与社会之间的冲突等。实际上,以描述校园生活为主的文学作品一直存在,之所以其影响力于 年前后得以大规模增强,大概可以从写作主体和阅读市场两方面寻找原因。从

9、写作主体来说,江南作为“后”的一员,其自我经验主要表现在此间的少年对金庸等人的武侠作品以及思想的征引上。作品将来自阅读的文本经验和作为经验环境的社会 校园生活 进行了颇为取巧的融合,处于不同世界当中的人物、行为和故事在文本中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小说既指向作为阅读经验的金庸小说这个“文本空间”,同时又与大学校园生活这一“文本”发生了相互介入 人物及其性格几乎原样取自既有文本,但表达出的情节和情绪又全然属于“当下”。今天回头再看此间的少年,读者会发现这篇小说其实出彩之处并不多。来自金庸小说的同名人物,其原本的性格与故事背景与其说是限制,倒不如说是一种引导,它们给作者提供了构架文本的便利,并且也能够

10、颇为取巧地影响读者的阅读期待。作者的个人阅读经验(“江湖”)在叙述中融入校园当中的个体关系及阵营对抗,故事发展的主线也主要依托校园当中新老生之间的关系、先后毕业、各专业之间在球场上的竞技等“现代校园情节”构成,而人物的性格、姓名则多少暗示了故事情节的走向。小说本身并不以完整情节见长,“郭靖与黄蓉”“班长令狐冲”“杨康与穆念慈”“乔峰与康敏”等相对彼此独立的故事情节,约略在宋代风格的语境当中复现了金庸小说中的原始人物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将这一层意义空间剥离开去,小说本身便乏善可陈。原始人物形象仅仅被赋予现代版的情节,用力最多的“令狐冲”部分也仅仅是有限现实经验的直接转化,并且这一部分在出版

11、时也进行了大幅度的删改。作品的特色主要体现在语言层面,尽管将现代语词置入文本所设置的宋朝环境的举动并非独创,即便不考虑国外同人小说,也有前述悟空传等作为标杆,但类似“罗刹诗人普希金”“西域吟游诗人马勒的第四交响曲”“大宋当前三十年经济建设的三个中心环节”之类的层出不穷的俏皮话,依旧使读者可以会心一笑。这种通过名词转换在文本这一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产生间接指代的“游戏”,是当时及之后网络文学的重要特征之一。在这种写作方式当中,文本实际上将金庸小说、校园生活两个更大的意义空间进行了黏合,这样的作品既是在讲述一个“故事”,同时也是在唤起读者自身的经验。阅读产生的审美效果,乃是在这不同意义空间的相互介入

12、当中,作者的叙述起到了暗示和唤起读者“记忆”的作用。除去小说本身作为文学作品的价值之外,我们同时更应当看到的是,作者的这种通过对“集体记忆”进行复现的写作方式所具有的市场号召力。与 年前后大多数“网络小说”类似,最终实体出版的作品的确与网络连载的版本存在结构上的不同。其中涉及颇多作者个人经验,相对具有较强现实价值的“令狐冲”部分被大幅删改,而被保留并加以润色的章节则主要是作品中最具“卖点”的校园爱情 尤其是“被错过专题研究:网络文学跨文化传播的”或者“失败的”校园爱情故事,作者颇费心思地避开了其中激烈、颓丧的部分,从而为之营造出一种浪漫的忧伤气氛。如前所述,这是一部以金庸小说人物为基础的同人小

13、说,用江南自己的话说,此间的少年使用的人名无一例外地出自金庸先生的十五部武侠小说但是,这个故事中的人物,他们已经不再是人们所熟悉的武侠人物,他们是更贴近于曾经出现在我身边的少年朋友们,因此,此间的少年也是一个全新的故事。作者想在这些青春记忆尚未遗忘之前,用当时的心情为少年的过往立此存照,为多年以后的朋友和自己留一个念想。作者自己对作品的现身说法固然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但作品的美丑妍媸最终还得由读者和评家来评判。综合部分专家评论和读者网络评议可知,此间的少年可以说是一部有趣、有益且为广大读者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二、此间的少年:无意侵权的侵权之作 (一)“一本引人入梦的书”无论面屏追读还是持卷

14、细品,阅读此间的少年的读者都会反反复复地遇到这样一段告白:“这是一本引人入梦的书,一本让我们在不知停歇的劳顿中稍息的书,一本掩卷后轻叹一声却又心满意足的书。”读完小说前,或尝疑乎是,读完小说后,必定犹信然。对于那些出生在 年之后的写作者来说,他们所面对的话语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的是,旧有宏大叙事语境退缩之后系统化世界观念的依旧缺位。作为他们的共同话语方式,他们的作品当中具有颇多彼此可以相互印证的特征。如往往诉诸既有的文本资源,写作方式常常是对这种资源进行二次加工,但其文本同时也具有进一步衍生的空间。文本及其读者既是在形成自己的文化共同体,也是围绕自身单一文本的小共同体来形成更大的共同体。此时

15、更加具有历史意涵或者历时性意味的“传统”一词已经不适合描述这种共时性存在,唯有不断地发掘信息与信息、文本与文本之间相互介入的程度与层次,才能理解或发掘它们各自所指向的意义空间,及其在共同体当中的地位(相对于所谓“历史地位”)。显然,这样的创作方式产生的作品大多数类似于悟空传,我们尽管也可以看到作者投射到文本当中的反抗精神,但作品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具有局限性的文本指向相对形而上的“秩序”“规则”“善恶”“命运”,而不能直接落到现实生活当中的罪恶、低俗、权力、人情 因为此时的“现实”生活在作品中常常是缺位的。从整体写作思潮上表现出对这种缺位的认知,以及用对现实生活的热情来充实文本,则要等到 年前后。

16、对于 年左右刚刚踏出或者踏入大学校园的这群作者,有限的校园生活其实是他们最好的书写对象和写作资源,而江南此间的少年则可视作这一时段的典型作品。(二)一部弥漫着校园青春气息的成长小说此间的少年作为“少年时代的轻狂舞蹈”,带有明显的校园青春小说印记。此前此后,在我的美女老板大四了,我可以牵你的手吗和空姐同居的日子等作品中,读者也能够清晰地读到一种青春乐观心态。有论者指出,在“十年盘点”所盘点出的不少作品中,读者都能明显感觉到一股清新的青春文化气息扑面而来。在这类小说中,主人公往往是年轻人,他们不断经受生活的磨炼与打击,在一系列事件中渐渐走向成熟,慢慢由柔弱阅江学刊 年 第 期变刚强,由浮躁变沉着,

17、由不谙世事变得见多识广。这种成长的烦恼叙事,不止出现在校园小说中,在玄幻小说如诛仙小兵传奇间客以及唐家三少的诸多作品中,我们都能够看到青春文学的密码。“人物一步步地成长,个体内心越来越强大,它满足了青年人慢慢长大的阅读心态,这些小说在一定的程度上都是可以作为励志小说来阅读的。他们是为自己的青春而写作的,不论是轻狂,还是愤怒,是迷茫还是孤独,他们的写作中留下的是这个时代的青年心灵成长印记,这也是他们的作品在同龄人中更容易引起共鸣的原因。”网络文学评论家周志雄认为:“网络文学和现代文学一样是一种青春文学。有研究者统计五四前后对中国现代新文学做出开拓贡献的 位作者的平均年龄为 岁,其中 岁(含 岁)

18、以下的有 位,占开拓者总数的。岁以上的仅有 人,其中 岁以上的更少,只有刘大白和沈玄庐。新文学的干将们多是在校学生,胡适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时正留学美国,创造社的四名主将郭沫若、张资平、郁达夫、成仿吾组建该社时,都是留学日本的青年学生,新潮社的组织者几乎都是大学高年级学生,湖畔诗社的成员,主体是中学生。”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学和艺术大多都是“青春之歌”或“青春之梦”的审美化结晶,也可以说是对“必将逝去的青春”诗情画意的记录。从诗经的“关关雎鸠”与“蒹葭苍苍”到曹雪芹的“金玉良缘”与“木石前盟”,一部中国文学史,始终贯穿着一条“青春万岁”的旋律。从荷马史诗的“金苹果”到圣经故事的“伊甸园”,从少年维特

19、的烦恼到麦田的守望者,如果缺少青春与爱情的故事,整个西方文学史就会变得毫无光彩。齐白石一生都逃不出早年放牛时对话花鸟鱼虫的少年情怀,拉斐尔即便是描绘圣母也要赋予她青春的身体,在古今中外的艺术史上,青春膜拜与审美神韵总是如影随形。从这个意义上说,此间的少年成功的秘密,主要在于其真实地再现了“少年时代的轻狂舞蹈”。(三)青春审美取向与大众阅读市场相得益彰的类型化作品我们应当看到,面对读者市场,此间的少年实际上完成的是对记忆中或者想象中的“大学生活”进行选择性复现并加以美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所唤起的情绪、故事和结局因作品中人物的丰富性而几乎涵盖了读者生活的大部分场景。此间的少年所讲述的单纯故事之所以具

20、有迷人的魅力,或许在于它始终回响着这样一种“音乐背景”,那就是“青春啊青春,美丽的时光”。“青春”相关的话题契合了读者在阅读当中所抱有的期待。作者将多种个体化的经验及其可能性在文本中并置,其中反映的“生活”虽然与现实经验极其相似,但在经过作者加工之后显得更具有审美愉悦性。从商业的角度看,小说成功地契合了市场的需要 这一特征也同样贯穿于江南参与构架的“九州”世界特别是其历史部分当中,当然也包括同样在市场化方面大获成功的龙族等一系列青春题材作品。“九州”尽管是一个相对开放的“架空世界”,但在江南的九州缥缈录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而在这部作品之外,更多的文本创造都呈现为大量的“设定”,尤其是历史叙述

21、部分。“缥缈录”系列的独特性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抛开了世界构架对于情节合理性的限制 即便并不存在一个庞大的“九州”世界,我们可以看到“缥缈录”系列在阅读市场上获得成功的奥秘也正是如此。周志雄:网络小说与当代文化转型,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周志雄:网络小说与当代文化转型,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专题研究:网络文学跨文化传播如果认为“缥缈录”系列最初尚且怀有某种青年时期的创作冲动,但大约在 年之后,江南的作品就越来越呈现出市场化的特征,他借以登上作家富豪榜榜首的作品龙族,更是极为精准地把握住了中学生阅读市场的心理趋向 这也有其依据,创作之初,编辑拿着小

22、说的提纲“跑了 个学校采访 多个学生,亲自去书摊发调查表”。这一系列作品远比同类首发实体的书籍来得厚实,篇幅其实更加接近网络小说,但依仗远高于网络阅读的售价和国内数一数二的铺货能力,江南的收入超过郭敬明,倒也并非无法理解。再回到金庸诉江南一案,根据江南本人在此间的少年后记中的表述,他在创作过程中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称并没有特别的构思,而只是出于自己的喜好。这表明他并不是有意侵犯金庸先生的著作权,而是出于一种致敬或喜爱的态度。金庸在此案中表现得宽容和仁慈,对江南的侵权行为并没有采取激烈的法律手段。如果在江南写龙族之前,金庸选择与他打官司并要求赔偿五百万元的损失,对他来说将是巨大的打击。一名才华

23、横溢的青年作家,也许就此告别写作之路。有人说金庸是因为江南大红之后才想到起诉,其目的无非是想从江南的市场效益中分一杯羹。但江南是靠龙族爆款发家的,多年前发表的此间的少年对其财富增长的贡献很小。而相对于金庸的版税收入来说,索赔金额也只是九牛一毛,因此,关于金庸想分一杯羹的说法,于情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有读者在讨论金庸诉江南一案赔偿的公正性时认为,此间的少年在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称后,确实引起了更多读者的兴趣和关注。金庸在当时的大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他的读者群体也非常庞大。此间的少年之所以获得了成功,部分归功于金庸作品人物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款的支付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无论在情感

24、上还是在理性上,这个官司的判决应该被尊重,赔偿款也应该被支付。三、“金庸诉江南案”对网文版权保护的启示金庸诉江南案是中国文学界一起重要的版权案件,它所带来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强调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建立合理的版权法律和制度、保护原创与传播之间的关系以及关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讨论等,都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模仿和借鉴一直是文艺创作中常见的现象,金庸自称在创作过程中也进行了大量的借鉴和模仿,借用了其他作家的情节和人物。他说自己每部小说都是先确定几个主要人物,然后再配上情节,而这些情节很多都借鉴自大仲马、顾明道等作家的作品。金庸作品中的许多人物身上其实也可以看到一些名著人物的影子,读者从段誉身上可以看到贾宝

25、玉的影子,从不戒和尚的特立独行能够联想到鲁智深的与众不同,读香香公主的故事会联想到引发特洛伊战争的海伦至于雪山飞狐里的胡苗决斗,正似又一出罗生门;连城诀中的狱中传功、杀人和梦游砌墙,像极了基督山伯爵和麦克白;还有射雕英雄传与荒江女侠的种种对应,后者中有九华山论剑、邓氏七怪、丽霞岛,前者中有与之对应的华山论剑、江南七怪、明霞岛,且运功逼酒、铁头撞肚皮等桥段如出一辙仅从文学的角度看,金庸武侠小说对前人的借鉴,不比此间的少年更轻更浅。李斯特:评金庸诉江南案,读书,年第 期。阅江学刊 年 第 期这里的借鉴与模仿,涉及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问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此间的少年侵犯了金庸的著作权,因为它明确了文

26、学作品中人物角色的名称、性格和关系等要素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那么,如何区分文学作品的“思想”和“表达”,以及对于作品相似元素属于“表达”还是“思想”的判断,可谓见仁见智。在文学作品中,作者的主观意图和构思之类通常属于“思想”,但思想通过一定的符号形式外化为客观可重现的作品,则是“表达”的结果。因此,判断涉案作品中相似的元素或内容属于“思想”还是“表达”,也是“金庸诉江南案”争论的焦点。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在保护文学作品中人物角色的名称、性格和关系方面留下了可供参照的案例。该判决认为,此间的少年虽然在故事情节上与金庸小说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但在整体上,作品中的 多个人物角色,包括郭靖、黄蓉等,体

27、现了金庸的选择和安排。这些人物角色在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和背景方面与金庸的作品存在明显的逻辑联系,形成了一个内部各元素相互关联的结构。因此认定这些要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终审判决在维护著作权保护范围方面的合理性并非无可挑剔。质疑终审结果的意见认为,在文学作品中人物角色的名称、性格和关系等要素,应该属于“思想”,而不是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的“表达”。有观点认为,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本身,但保护思想的表达方式。古人讲究文法,“师其意而不师其辞”,今人注重版权,“究表达而不究思想”。这或许是因为古人注重理解思想,认为文字只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更加重视思想的深度和内涵。而今人

28、则更关注文字的表达方式,追求形式上的完美,而忽视了思想的重要性。这种现象体现在版权保护方面,就必然会把文字表达方式看得比思想创新更为重要。就法理而言,判断作品是否侵权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事实如何认定、法条如何解释并不简单。刘勰说,“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由于“征实”的言辞定型于白纸黑字,明辨是非的法官或许能对是否侵权问题做出有理有据的判断。相较而言,“翻空而易奇”的思想往往变幻莫测,且见仁见智,既难被认定,也不容垄断,法律对难以“把握”的思想大约也只能保持沉默。文学作品中人物角色的名称、性格和关系等要素应该属于“思想”还是“表达”,的确不易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此案相关问题

29、的争议也许还会持续下去。但无论如何,判决引发对作品人物角色保护范围的讨论,有益于版权保护的不断细化和完善。尤其是在网络文学快速发展的今天,版权保护一再遭遇诸如此类的新问题,盗版形式层出不穷,侵权事件花样百出,作家和平台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求更好的版权保护机制,但谁也无法担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在这样的背景下,金庸诉江南案的意义就不只是一位传统作家公开表示对网络侵权者的态度,实际上也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深入和细化提供了参照,对于类似同人小说侵权问题的界定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保护版权不仅是保护作家的创新成果和创新动力,更是在维护整个产业的分配公平和分配效率。近年来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已成为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石,网文出海遭遇各种挑战,面对新形势,版权保护已然上升为关乎中国文化国际竞争软实力的重大课题。我们期待更加完善的适合网络时代的版权法律和制度,尽快形成既尊重作家意愿和劳动成果又允许合理借鉴的版权治理中国方案,更好地护航中国文化的创新与发展。责任编辑:来向红阅江学刊 年 第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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