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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456-202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管理规范(重庆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519256 上传时间:2023-11-0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411.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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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7.040CCS X 00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1456202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管理规范2023-08-25 发布2023-10-25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456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庆海关技术中心、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重

2、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雷、黄思瑜、李红、贾建松、何芸芸、杨茜、韩燕、汪敏、刘方菁、刘欢、关天横、李思、陈伟、杨秀芳、邹孝、周邦萌、袁斌、瞿文婷、罗涵刈、罗晟毓、梅玲、刘成勇。DB50/T 14562023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样品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样品管理原则、工作准备、样品抽取及运输、接收、流转、保存、待检试样、处置、特殊情况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监督抽检样品的流转和管理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样品 sample

3、用于检验检测的样本,来源于监督抽检食品的整体或部分。3.2备样 arbitration sample仅用于留存并与样品同质的样品,可用作备查或复检。4样品管理原则4.1可追溯原则:设置样品唯一性标识,保证样品可追溯。4.2专人负责原则:样品接收、流转、保存和处置等环节应有专人负责。4.3安全性原则:应在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考虑样品处置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或人员伤害。4.4反浪费原则:应合理利用具备再利用价值的样品,避免浪费。5工作准备5.1 抽样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对样品管理作出规定。DB50/T 1456202325.2 抽样单位应具备样品保存的条件,确保样品符合

4、要求。5.3 检验机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满足相应条件的样品保存区,包括接样暂存区、实验室样品保存区、待检试样保存区和备样库房。6样品抽取及运输6.1 在抽样过程中,应选择清洁、无污染、无异味的容器,及时密封样品。6.2 样品可采取自行运输方式或邮寄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样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6.3 需要冷链运输的样品,应确保温度条件满足相应要求。7样品接收7.1 接样核查接样人员接收样品时,应对以下内容开展核查:a)样品品种、数量是否符合抽检计划,是否在有效的接样期内;b)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c)样品、抽样文书、信息系统内容是否一致;d)抽

5、样单签名和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抽样人员是否符合规定;e)食用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及信息系统中相关凭证照片(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检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应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f)对不合格食品开展跟踪抽检,抽样单备注栏及信息系统应填写“跟踪抽检样品”。核查过程中发现因抽样原因造成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或报告信息的,及时告知抽样单位,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核查内容。7.2 样品拒收接样人员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应拒绝接收,并书面告知抽样单

6、位原因,在样品移交单上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可向组织抽检工作的监管部门报告。以下情况可拒收样品:a)标签上明确是试制品或不用于上市销售的产品;b)有证据证明产品是全部用于出口的(产品标签、说明书等);c)超过保质期或已经腐败变质的;d)距抽样时间已经超过五个工作日的;e)样品状态不正常,运输、储藏条件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的;f)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g)有抽检计划但未按照计划抽样的样品;h)现场抽取的样品,抽检样品非同一批次产品的;i)网络抽取的样品,同批次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需求,且通过调整检验项目也不能满足检验需求的;j)样品保质期不能满足检验检测时限需求的;DB50/T 14562

7、0233k)备样没有分开封存,以及封条已经破损的;l)文书不齐的;m)其他不符合受理的情形。7.3 信息修正接样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可要求抽样单位进行信息修正,修正后重新进行样品核查及受理:a)抽样文书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抽样文书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的;c)抽样单有涂改但没有签字确认的;d)照片信息采集不清晰、不完整的;e)其他需要修正的情况。7.4 样品标识接样人员对样品核查确定完毕后,应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8样品流转8.1流转前,需置于接样暂存区的样品,按照规定的条件暂时保存。保质期短或待测组分不稳定的样品,应及时送达实验室。8.2实验室应安排专人接收样品,并对名称、数量、种类

8、、唯一性标识、状态标识和样品状态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完成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8.3备样送至备样库房保存,与库房管理人员交接样品,并做好入库记录。8.4样品流转过程应注意安全防护,样品保存条件应符合样品明示保存要求,对于有冷藏要求的样品,应使用冷藏设备运输,保证样品不替换、不丢失、不损坏、不混淆、不变质、不污染。8.5可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化系统,记录样品的入库、交接和调度等流转情况。9样品保存9.1应建立样品出入库记录,并保存好记录。9.2应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冷冻库。9.3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样品。9.4结合实际情况,可按以下条件对样品进行保存:a)清洁、通风、干燥、防鼠蚁、避免阳

9、光直射;b)样品和备样保存区分开;c)保存场所划分不同区域,可分别存放不同类别的样品,避免交叉污染;d)采用符合样品特性的容器密封;e)满足冷藏冷冻样品的保存空间;f)设置温湿度监控设备设施;g)保证安全性,防止样品被随意破坏、调换、拆封。9.5可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监控环境条件,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实时监控及快速预警,记录样品信息和保存状态。9.6对保存期内的备样妥善管理,未到期不应处置。样品保存期限最少应为:a)检验结论合格且具备捐赠等合理利用价值的样品,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1 个月;DB50/T 145620234b)检验结论合格且不具备其他合理利用价值的样品,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10、3 个月或保质期结束;c)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样品,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6 个月或保质期结束。10试样制备10.1按检测项目依据方法的要求制备样品,易腐坏或待测组分不稳定的样品在样品接收后应及时制备。10.2制样场所应与样品制备工作的需求相匹配。10.3制备和盛装样品的工具器具应洁净,避免造成污染。10.4制备完的样品应加贴样品唯一性标识、样品名称、样品性质和检测状态(待检、在检、检毕)。10.5应如实记录样品制备过程的制样信息,包括制样时间、制样人员、样品唯一性标识、制样份数等,保证每批次样品在检验机构流转的全过程可追溯。11样品处置11.1按职责权限分工进行样品处置。合格备份样品由食品抽检组

11、织部门,主持样品的处置工作。11.2不合格样品的处置应专门处理,可通过实验室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11.3检验结论合格但不具备合理利用价值的样品,应按照生活垃圾销毁处理。11.4对有再利用价值的备份样品,可通过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将合格备份样品及收益等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或留作科研用11.5处置工作要建立台账和完整的处置记录。11.6处理过程中注意销毁标签标识和包装,防止流入市场。12复检样品12.1初检机构应保证复检样品在运输、移交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样品被更换。12.2复检机构应在接收时检查样品的运输、保存条件、数量是否满足复检要求。应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13特殊情况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机构应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食品抽检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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